《幼兒園保育教育品質評估指南》發佈 幼兒園評估嚴禁直接測查幼兒能力

日期:2022-02-17 09:5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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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幼兒園保育教育品質評估指南》發佈 幼兒園評估嚴禁直接測查幼兒能力

  教育部日前發佈《幼兒園保育教育品質評估指南》,圍繞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品質進行評估,提高幼兒園辦園水準和保教品質。

  2020年,我國學前三年在園幼兒數量為4818.3萬人。各地都以不同形式開展了保教品質評估,但長期以來,仍然存在“重結果輕過程”“重硬體輕內涵”等傾向,《評估指南》聚焦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保育教育品質的關鍵要素,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五個方面提出了細“考點”。比如在保育與安全方面,《評估指南》圍繞“衛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護”提出3項關鍵指標和11個考查要點,促進幼兒園加強膳食營養、疾病預防、健康檢查等工作,強化醫護保健人員配備,確保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在環境創設方面,圍繞“空間設施、玩具材料”提出2項關鍵指標和4個考查要點,明確幼兒園應配備數量充足、種類多樣的玩教具和圖畫書等,促進幼兒園創設豐富適宜、富有童趣、有利於支援幼兒學習探索的教育環境。

  教育部明確,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準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教品質。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搞不切實際的特色課程。制定並實施與幼兒身體發展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評估指南》明確,要促進幼兒園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理解尊重幼兒並支援其有意義地學習,促進師幼有效互動,構建家園共育機制,促進幼兒身心全面發展。

  幼兒園應在每學期開展一次自我評估,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評的指導。縣級督導評估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年至5年為一個周期,確保每個周期內覆蓋所有幼兒園。省、市結合實際適當開展抽查,具體抽查比例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

  幼兒園保育教育品質評估結果將作為對幼兒園表彰獎勵、政策支援、資源配置、園長考核以及民辦園年檢、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地對履職不到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保教品質持續下滑的幼兒園,要及時督促整改,並視情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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