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役軍人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
12月14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北京舉行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申領啟動儀式,兩種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也正式印發。
優待證分為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發放。
據介紹,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優待證制度”,逐步為退役軍人和“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統一製作頒發優待證。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將國家發放優待證寫入法律。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範優待證相關管理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反覆研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優待證管理辦法》。
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統一式樣,印有優待證種類名稱、持證人姓名、持證人性別、持證人相片、發放單位等資訊。優待證全國統一編號,並以加密方式儲存於優待證晶片內,提供數據服務使用。持證人憑優待證享受優待服務。
優待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相關合作銀行共同製作,優待證以銀行借記卡為載體,不具備透支功能。
優待證申領原則上應向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不在戶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申請人可根據意願申領其中一種,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對象,其相關身份均寫入優待證晶片,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