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鑒定業學術成果獎勵辦法》發佈

日期:2025-04-07 16:04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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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部署,切實提升北京司法鑒定行業學術水準,了解掌握行業學術科研動態,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學術活動,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在深度總結兩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2025年3月6日正式發佈新修訂的《北京司法鑒定業學術成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並於發佈之日全面實施。

  1.注重高品質成果 樹立行業標桿

  新《辦法》全面覆蓋學術科研的各個關鍵領域,通過成果獎勵方式,達到核心學術突破、實用創新激勵、行業引領示範的目的,設立“學術成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獎,對年度成果超5項的機構,以及成果達3項以上的個人頒發證書。此舉將極大鼓勵行業專業研究和賦能創新。

  2.嚴守學術規範 凈化科研生態

  新《辦法》着重強調,發表論文必須嚴格遵守學術規範,研究中遵守科學倫理,嚴禁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重復發表等學術不端行為以及買賣論文等學術腐敗行為。同時明確每篇文章僅可獲得獎勵一次,協會學術專業委員會通過查重、檢索等多種手段,確保獎勵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3.賦能行業發展 服務法治建設

  提升鑒定品質:通過切實的物質激勵措施,引導從業人員深耕專業領域,不斷提升鑒定技術水準和服務品質;

  培育人才梯隊:構建“個人—機構—行業”三級成長體系,為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新生力量,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

  擴大行業影響:推動司法鑒定技術標準的完善與應用,進一步提升行業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

  據統計,2022年至2023年,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會員單位獲得司法鑒定領域學術獎勵的論文、著作、知識産權、標準共128項,覆蓋34家司法鑒定機構和119名司法鑒定人,有效激發了行業創新動能。

  辦法全文如下

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學術成果獎勵辦法

(2025年修訂)

  第一條 為提升北京市司法鑒定人及司法鑒定人助理的理論知識水準,鼓勵積極參與學術活動,全面提升北京市司法鑒定行業學術水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地區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人助理。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學術成果主要指公開發表的與司法鑒定專業相關的著作、學術論文、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和標準等。

  第四條 以獨著或主編的方式,在國內外具備出版資質的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著作,獎勵700元/部。

  著作獎勵範圍不包括譯著。

  第五條 以獨立、第一署名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具有合法刊號並公開發行學術期刊發表的論文獎勵標準如下:

  (一)SCI或EI檢索論文,獎勵700元/篇;

  (二)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獎勵500元/篇;

  (三)在一般期刊發表論文,獎勵200元/篇。

  其中,核心期刊的認定,以《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為準;發表在核心期刊增刊上的論文和科普類論文視為一般期刊論文。

  經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推薦發表的論文、會議論文,不屬於前款規定的獎勵範圍。

  第六條 已經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獎勵700元/項。

  第七條 已經登記的軟體著作權,獎勵500元/項。

  第八條 國家標準或全國性行業標準牽頭起草人(以頒佈為準),獎勵2000元;其他類標準的牽頭起草人獎勵500元。

  第九條 第一署名或通訊作者同為本協會會員,每篇文章僅獎勵一次。

  第十條 上述學術成果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一條 設置學術成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獎,對於鑒定機構學術成果5項以上(含5項)和個人成果3項以上(含3項)的頒發證書。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需嚴格遵守學術規範,在研究中遵守科學倫理;嚴禁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重復發表等學術不端行為,以及買賣論文等學術腐敗行為。

  第十三條 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學術委員會對上一年度所發表論文進行統計審核認定,報協會理事會會議批准後實施獎勵。

  第十四條 年度學術成果獎勵總額受預算編制限制,不應超出預算金額。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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