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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派單 承辦單位可提出異議
“派單”是接訴即辦整個流程中的關鍵環節,能否精準“靶向鎖定”承辦單位,直接決定着辦理效率,也是條例前期審議中,市民和承辦單位集中反映的問題,希望法規予以明確規範。
今後,如何派單有了法定流程:對權責明確、管轄清晰的,直接派單至承辦單位;其中,直接派單至街道鄉鎮的,同時送區政府督促協調解決。對無法直接派單至具體承辦單位,但能夠確定訴求所屬行政區域的,派單至區政府協調辦理,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推動訴求解決。
疑難複雜訴求可在派單前進行會商。如果承辦單位對職責、管轄等有異議,可以向市民熱線服務工作機構提出;市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建立派單異議審核機制,協調解決派單異議。
首接負責不得推諉
接訴即辦,貴在聞風而動。法規要求,派出的訴求工單上,應註明辦理時限。承辦單位應及時辦理訴求,確需依法延長辦理時限的,要向訴求人説明理由,受客觀因素制約暫時無法解決的,應向訴求人做好解釋工作。
接單辦理,最怕責任不清、互相“甩鍋”。條例明確,接訴即辦工作實行“首接負責制”,接到派單的單位不得推諉。
首接單位也不是“單兵作戰”,辦理訴求如果涉及其他單位,首接單位牽頭協調辦理,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並在規定期限內將辦理結果報送至首接單位,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報告階段性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