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後如何進行復查

日期:2025-04-16 16:55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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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後不能對相關指標進行復查,需在“預覽/提交”頁面內點擊“撤回修改積分落戶申請”,並在“積分申報”頁面對相應指標進行復查。

  申報階段結束後,無法新增、修改、復查或保存指標資訊,也無法提交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報階段結束時,您未完成提交,將無法獲得積分,不能計算年度總積分,也不能在審核結果查詢階段提出審核結果異議申訴。

“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後如何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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