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雨水明顯增多,是老城區老舊房屋經受考驗的時期。小到漏雨、積水,大到雨水倒灌、房屋倒塌,都將使人民生命及財産安全面臨風險。老城區房屋如何安全度汛?
本市各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房屋所有權人應對所屬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修繕。存在安全隱患且未經修繕的房屋,嚴禁使用和出租、出借。如繼續使用或出租、出借給他人,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房屋所有權人要承擔法律責任。房屋管理人按照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約定和規定承擔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房屋使用人應增強安全意識,安全使用房屋。如發現房屋出現險情,應立即通知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進行搶險、搶修,並配合開展房屋檢查維護、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工作。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使用人應立即搬出,停止使用。
普通地下室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確保通訊暢通。並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解決。應儲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水泵、沙袋等),防止發生雨水倒灌事故及衍生的設施設備損壞、電力安全隱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