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日期:2021-08-31 09:30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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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北京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有關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給密雲水庫建設者、守護者回信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首都發展為統領,大力實施綠色北京戰略,將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重大牽引、重要契機,更加自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更加有力推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以實際成效推動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綠色獲得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築牢綠色根基。

  二、基本原則

  (一)落實落細責任

  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管生産、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做到整改工作親自部署、整改內容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推動壓力層層傳導、任務層層落實,確保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二)精準科學依法

  對照《督察報告》,梳理督察反饋問題,精準搜尋原因、分析癥結,科學設定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工作要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嚴禁“一刀切”等簡單粗暴的整改行為。

  (三)統籌推進落實

  將督察整改工作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綠色發展等工作有機結合,與生態環境保護日常工作協同開展,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全面推進,切實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準。

  (四)形成長效機制

  以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深入排查生態環境問題易發、多發的地區、行業,找準病灶、對症下藥、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建立健全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的政策法規制度體系,不斷提高發現問題能力,持續增強解決問題實效。

  三、整改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更加堅決有力,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更加紮實到位,青山綠水藍天的大國首都底色繪得更美,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綠色根基築得更牢。

  (一)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督察報告》確定的36項具體整改任務及督察組移交的2226件信訪件辦理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和成效,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問責到位。

  (二)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到2025年底,力爭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劣Ⅴ類水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7.5%,森林覆蓋率達到45%。

  (三)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排污許可、環保信用、環境治理資訊披露等制度,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升綜合運用法治、經濟、技術和必要行政手段治理環境的能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水準再上新臺階。

  四、主要措施

  (一)從思想整改抓起,進一步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1.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科學指南、行動綱領,將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推進首都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的根本遵循。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常態化組織集體學習。市、區兩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各類主體班必修課程。

  2.嚴格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堅持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及《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品質負總責。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的綜合管理、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管等職責,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3.嚴格監督考核問責。健全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體系。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推進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日常督察、派駐督察,嚴格督察整改。堅持督考合一,開展高品質發展綜合績效評價中綠色發展相關指標評價、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工作,結果作為對區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生態環境、紀檢監察機關協作機制,對各級黨組織以及黨員幹部、監察對象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二)更加突出減量提質,加快推動低碳綠色轉型

  1.堅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嚴格落實中央“控增量”“疏存量”政策及其配套實施方案,制定實施新一輪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動計劃,堅持嚴控增量和疏解存量相結合,堅持內部功能重組與向外疏解轉移雙向發力,重點落實中心城區疏解治理任務。動態完善《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推動一般製造業和污染企業“騰籠換鳥”,發展高精尖産業。持續抓好違法建設拆除、佔道經營和“開墻打洞”清理、橋下空間和施工圍擋治理、城鄉結合部重點村整治、“以拆代管、待拆不管”整治等工作,營造整潔有序的城鄉環境。

  2.優化城市空間功能佈局。嚴格執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生態控制區、集中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全域空間管控,強化生態環境的“硬約束”,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努力實現生産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科學有序。推動生態空間優化重組,強化非建設空間集中連片佈局,實施戰略留白。

  3.推進綠色低碳迴圈發展。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經濟體系,加大産業園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改造力度,建立健全綠色創新鏈、産業鏈、供應鏈。實施二氧化碳控制專項行動,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機制,加強低碳管理,推進光伏、熱泵等可再生能源技術規模化應用,實現碳達峰後穩中有降。深入推進節能節水節地,萬元GDP能耗降幅達到國家要求;推動水資源迴圈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市全年生産生活用水總量低於30億立方米;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保持下降趨勢。推廣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等綠色生活方式。

  (三)污染防治、生態擴容、區域協作並舉,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持續好轉

  1.精準實施大氣污染協同治理。持續深化“一微克”行動,推進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治理。精準治理移動源污染,積極推動運輸“公轉鐵”、車輛“油換電”,加快淘汰國Ⅲ標準汽油車。精確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對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實施“一廠一策”治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率先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産品。精細治理揚塵污染,完善施工揚塵智慧化視頻監管平臺,提升綠色施工、道路保潔等管理標準,加強裸露農田、裸露地面的揚塵治理。

  2.統籌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實施密雲水庫、官廳水庫上游水生態空間管控,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加快補齊污水處理短板,到2025年全市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8%;推進“廠網配套”,在遠郊新城、鄉鎮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線1000公里,採取工程措施和生態措施完成900個以上村莊的污水處理。以核心區為重點持續開展“清管行動”,因地制宜改造管網100公里。完成農村地區小微水體整治,鞏固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堅決禁止污水、垃圾入河。推進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拒馬河、泃河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提升流域水生態品質。

  3.鞏固提升土壤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水準。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嚴格受污染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安全利用管理,嚴格管控土壤污染風險。嚴格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建成燕山石化藍翠鳥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等危險廢物資源化處置設施,實施危險廢物跨區轉移處理補償機制,基本實現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基本建成清運及時、監管閉環的醫療廢物收運體系,完善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深入實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加強垃圾分類和源頭減量,全面限制使用塑膠製品;加快建築垃圾、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垃圾焚燒、生化處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燒和生化處置能力達到3.1萬噸/日以上。

  4.系統提升城市生態容量。完善“一屏、兩軸、兩帶、三環、五河、九楔”的市域綠色空間結構,完成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京津風沙源治理、城市森林、口袋公園和小微綠地等工程,除核心區外各區全部創建成為國家森林城市。制定實施《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和結對協作機制,推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文明示範區創建與成果轉化,將生態涵養區打造成為生態文明“金名片”。編制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礦山生態修復規劃,全面完成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嚴格自然保護地管理,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開展“綠盾”行動。

  5.深化區域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動區域産業結構調整,共同打造“全國運輸結構調整示範區”,擴展“京津冀清潔生産夥伴計劃”試點範圍,推動區域節能減碳和綠色發展。健全區域水環境協同治理機制,推進落實《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2019-2025年)》,協同實施《京冀密雲水庫水源保護共同行動方案》,完善密雲水庫上游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建立官廳水庫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健全永定河流域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加強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快生態融合發展,在交界地區劃定生態綠帶控制線,打造環京綠色生態帶。

  (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

  1.全力辦理群眾信訪投訴舉報。統籌推進第一輪、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的辦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臺賬,實施定期調度,嚴控辦結標準,嚴肅抽查核實。堅持“接訴即辦”,推行“未訴先辦”,對媒體曝光、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的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有效解決。

  2.着力推動解決“老大難”問題。對噪聲污染問題,出臺實施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重點突破交通噪聲污染治理瓶頸,深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檢查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情況。對垃圾異味擾民問題,強化部門、屬地和企業統籌整治,實施既有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貯存及處置設施的清潔化、密閉化升級改造。

  (五)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支撐體系,提升環境治理效能

  1.完善法規標準。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方面的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在揮發性有機物産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治理修復,重點行業環評審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等方面,制定修訂相關標準。

  2.嚴格執法監管。規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固化“點穴式”執法;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為精準發現、高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提供技術支援。建設“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應用熱點網格、線上監控系統、移動執法系統,提高執法效能;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數據資訊傳輸系統、動態共用數據庫,建設移動源線上監控平臺。加強行政執法機關的部門聯動。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資訊共用、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證據收集、保全、移送標準。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加強查處偵辦,檢察機關加大審查起訴力度,審判機關嚴格依法審判。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3.加強政策引導。將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實施污染防治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支援生態涵養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與生態環境品質改善掛鉤,並統籌用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展綠色金融,以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放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健全綠色産業投融資體系。

  4.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攻關,開展污染形成機理及本地化特徵等研究,支援污染防治、監測監管、節能降碳等領域的技術研發。推動落實《北京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加大先進綠色技術的徵集、推廣、應用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督察整改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副組長,各區、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北京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市督察整改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督察整改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各區、市有關部門、市有關國有企業要成立相應工作專班,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各整改責任單位是相關具體整改任務的責任主體,要將整改任務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強化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確保各項整改任務紮實有序推進;整改任務第一責任單位承擔牽頭責任,要統籌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具體整改工作,相關整改任務辦結後要及時向市督察整改辦銷號備案。

  (二)加強督察督辦

  市督察整改辦要定期調度、強化督導、銷號管理,協調推進整改落實工作。市委生態文明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督察督辦、抽查核實,將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點內容。對整改不力的,視情採取函告、通報、約談、專項督察、典型案例曝光、派駐督察等措施。

  (三)嚴肅追究責任

  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問題和線索,深入調查核實,逐一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對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及時公開資訊

  通過“一台一報一網雙微”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本市貫徹落實《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整改進度,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讓市民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狠抓整改的決心和態度。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營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良好氛圍。

  附件:《北京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北京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一些地方和部門統籌謀劃不夠,城鄉生態環境保護不夠平衡,協調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城市建設還有提升空間;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韌勁不夠,存在松懈、畏難情緒;責任落實不夠,面對歷史遺留問題不敢擔當作為,一些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有差距。

  整改目標:以首都發展為統領,統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與經濟高品質發展,城鄉生態環境保護不平衡現象得以改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不斷健全,各項決策部署落實有力。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委生態文明辦(第一責任單位承擔整改落實和驗收銷號的牽頭責任,下同)、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各區委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下同)

  整改措施:

  (一)在組織制訂“十四五”時期市、區兩級專項規劃工作中,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更好地統籌謀劃、均衡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在評估“十四五”時期市、區兩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有關專項規劃時,對生態環境保護部分如實評估、嚴格把關。(市發展改革委、市有關部門、各區委區政府)

  (二)在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區分區規劃等規劃的體檢和評估工作中,對生態環境保護部分如實評估、嚴格把關,更好地協調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城市建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有關部門、各區委區政府)

  (三)在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培訓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內容進入黨校(行政學院)各類主體班次,市、區兩級每年舉辦專題培訓班。(市委組織部、各區委)

  (四)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要求,對各區開展相關工作。嚴格實施《北京市高品質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按年度對各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指標開展評價。(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有關部門)

  (五)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督察職責落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各責任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開展調度督辦、抽查核實,及時移交問題線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失職失責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實施監督問責。(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各區委)

  (六)出臺實施《北京市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努力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市委生態文明辦、市有關部門、各區委區政府)

  二、長期以來,北京市城鄉結合部,特別是農村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日益成為城市建設的短板。督察發現,北京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地區環境臟亂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北京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市農村污水處理覆蓋村莊1847個,但截至2020年9月仍有282個村莊未完成任務;北京市水環境治理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通州農村地區應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但截至督察時,仍有近42%的村莊未完成相關設施建設。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農村地區污水收集處理率僅為42%。與此同時,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也比較普遍,已建成設施中約15%無法正常運作。督察組隨機抽查發現,通州區口子村污水處理站運作不正常,污水直排蕭太后河;密雲區東白岩村2號污水處理站擅自停運、4號污水處理站“空轉”。

  整改目標:持續加快農村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升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管理水準。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加快農村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了剩餘282個村莊污水治理工程;2021年再完成300個左右村莊污水治理工程,持續推進農村地區環境基礎設施提升。(市水務局)

  (二)因地制宜採取城帶村、鎮帶村、聯村和單村等方式,2021年通州區再完成40個村莊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加大對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日常運作情況的監管,逐步提高通州區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和運作管理水準。(通州區政府)

  (三)對密雲區東白岩村2號和4號污水處理站設備進行修復改造並恢復運作。加大對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日常運作情況的監管,逐步提高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管理水準。(密雲區政府)

  (四)加大對全市污水處理站運作情況的巡查,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作情況檢查,對於運作不正常的、擅自停運或“空轉”的,採取通報、執法等措施督促整改,提高運作管理水準。(市水務局)

  (五)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月調度工作內容並定期調度,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進度,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務局)

  三、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問題也較為突出。房山區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缺乏科學性、前瞻性,長期陷入“設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的怪圈。田各莊垃圾填埋場封場後,房山區才於2018年應急啟用東南召垃圾填埋場,但填埋量很快超過一期工程設計庫容,又被迫啟動二期工程建設。截至2020年8月底,東南召填埋場累計消納生活垃圾113萬噸,超過兩期設計總和,嚴重超負荷運作。燕山垃圾綜合處理廠也存在類似問題,不到設計年限就已滿庫容,不得不開展擴容建設。

  整改目標:關閉東南召垃圾填埋場和燕山垃圾綜合處理廠填埋區,規範房山區迴圈經濟産業園運作,提升全區生活垃圾處置能力。

  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房山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環衛集團

  整改措施:

  (一)關閉東南召垃圾填埋場及燕山垃圾綜合處理廠填埋區。2021年5月底前,完成東南召垃圾填埋場、燕山垃圾綜合處理廠填埋區膜覆蓋工程。(房山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環衛集團)

  (二)加強監督管理,杜絕生活垃圾進入東南召垃圾填埋場及燕山垃圾綜合處理廠填埋區,做好填埋氣、滲濾液收集處理等工作,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房山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環衛集團)

  (三)房山區迴圈經濟産業園投入運作,滿足全區生活垃圾處理需求,做好日常運維及管理工作,提升全區生活垃圾處置能力。(房山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環衛集團)

  四、全市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不到位,在大興、門頭溝、昌平、通州、房山等地區均發現多起生活垃圾隨意傾倒的現象。

  整改目標:完成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對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問題的檢查、考核、執法機制。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對已完成整治的162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組織開展“回頭看”,確保點位整治到位、無反彈。(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二)建立完善對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問題的檢查考核機制,各區政府對衛星遙感數據和現場檢查發現的隨意傾倒垃圾問題,發現一處、整改一處,嚴控新增。(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

  (三)大興、門頭溝、昌平、通州、房山區政府對反饋的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問題點位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大興區政府、門頭溝區政府、昌平區政府、通州區政府、房山區政府)

  (四)加強對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問題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各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五、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推動解決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方面主動擔當意識不強,對一些明顯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要求的問題,主動擔當履職不夠,能不管儘量不管,甚至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致使一些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存在。昌平區玉盛祥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和林地徵佔用手續情況下,自2005年開始在燕山牛蹄嶺非法採石,累計採石約41萬噸,破壞十三陵林場國家級公益林45畝。昌平區園林綠化、北京市十三陵林場等部門及屬地政府對該公司長達15年非法採石、毀林毀地行為熟視無睹。2018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昌平分局根據國土資源衛星遙感圖片圖斑顯示的疑似違法開採情況進行調查,但只要求該公司拆除彩鋼除塵罩,對其長期無證非法採礦行為視而不見,致使企業違法破壞生態問題又持續兩年。

  整改目標:消除違法狀態,依法查處違法違紀人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實施生態修復。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昌平區委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

  整改措施:

  (一)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已關停,廠區內宿舍、辦公區房屋已拆除,租地合同已解除。對涉案人員實施控制,完成對項目涉嫌非法開採行為和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非法破壞林地行為的並案查處。涉案生産線及物料在解除司法查封、完成拍賣後,立即拆除清理。(昌平區委區政府)

  (二)實施生態修復,提起訴訟。已編制完成生態修復治理方案,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和植被恢復。開展生態損害評估,加快提起刑事訴訟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涉案公職人員。(昌平區委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

  (三)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礦産資源監管巡查工作制度,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增加巡查頻次。對尚未治理的廢棄礦山是否涉嫌非法開採集中進行調查摸底,對以來料加工、礦山治理、生態修復為名實施非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進行摸排,建立臺賬。對摸排出的重點易發點位涉礦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此條整改措施納入第十三項整改任務統一落實)

  六、北京京燕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以水文監測之名,行酒店經營之實,將拒馬河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八渡國家基本水文站擴建為培訓中心,並出租給萬荷八渡藝術酒店牟利。房山區十渡鎮政府不僅未及時制止該違法行為,反而為該酒店出具經營性用房證明;房山區水務部門對此不聞不問,房山區園林綠化局和生態環境局也未及時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整改目標:完成京燕公司水文水質監測站整改工作。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已糾正京燕公司八渡水文站出租行為,解除了租賃合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市國資委、房山區政府、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

  (二)完成八渡水文站全部建築拆除和生態復綠工作。(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房山區政府)

  (三)已開展全市水文站管理用房清查,未發現出租出借情況;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水文站行業管理。(市水務局)

  (四)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的《自然保護地監督工作辦法》,結合“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監督檢查,對全市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市、區兩級全面排查整治,發現問題線索,堅決督促整改。同時,強化年度監督檢查機制,不斷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市園林綠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政府)

  七、位於拒馬河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拒馬樂園等旅游設施及配套酒店也在正常營業;位於緩衝區內的十渡龍頭水電站尚未拆除,2020年8月還違規發電25萬餘度,直至此次督察進駐後,地方政府才對其組織拆除。

  整改目標:關停拒馬樂園內違法違規的旅游設施和配套酒店;拆除十渡龍頭水電站。

  完成時限:2021年3月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房山區政府、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

  整改措施:

  (一)關停拒馬樂園內違法違規的旅游設施和配套酒店。(房山區政府、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

  (二)2021年3月底前,拆除位於拒馬河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的十渡龍頭水電站。(房山區政府)

  (三)加強對拒馬河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巡查和管護,保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安全。(房山區政府、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

  八、一些地方和部門放鬆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情況時有發生,甚至工作拖遝、得過且過,在推進落實時搞變通、做選擇。韓村河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是第一輪督察整改項目,房山區明確要求該項目應於2017年年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年底投産運作。但房山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推進不力,一再推遲完成時限。2019年,在編制《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時,再次將該項目完成時限推遲至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完成房山區韓村河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達到新的排放標準。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房山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1年6月底前,在完成韓村河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的基礎上,優化污水處理工藝控制,實現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房山區政府)

  (二)將相關年度目標任務納入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任務清單,對於進度滯後的,嚴格進行績效考核。(市水務局)

  (三)加強對全市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統籌,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市水務局)

  九、朝陽區東壩、垡頭污水處理廠及石景山區五里坨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應於2019年建設完成,但截至此次督察時,東壩污水處理廠剛進入污泥培養階段,垡頭、五里坨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分別僅完成50%和60%。

  整改目標:完成東壩、垡頭和五里坨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完成時限:2022年底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朝陽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0年10月,已完成東壩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出水水質達到新的排放標準。(市水務局)

  (二)推動項目公司和投資人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其採取股權轉讓等方式,解決垡頭和五里坨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資金問題。(市水務局)

  (三)完成垡頭和五里坨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後,優化污水處理工藝控制,儘早實現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市水務局、朝陽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

  十、昌平區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應於2019年建設完成,但截至此次督察時,僅完成工程量的71%。

  整改目標:確保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正常運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責任單位:昌平區政府

  整改措施:

  截至2020年12月27日,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已通水運作。加快運作調試,健全運作管理機制,確保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正常運作。

  十一、2018年3月,國家審計發現燕山石化公司一台410噸/小時燃煤鍋爐未按要求停用並實施“煤改氣”,要求完成改造工作。但原市經信委放鬆整改要求,在天然氣管網已鋪設至燕山石化公司的情況下,仍同意該燃煤鍋爐改用平均硫分高達5%—6%的石油焦至今,嚴重違反國家關於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原市環境保護局也對此行為把關不嚴。

  整改目標:燕山石化公司完成“煤改氣”;410噸/小時鍋爐停止燃用石油焦。

  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房山區政府、燕山石化公司

  整改措施:

  (一)燕山石化公司410噸/小時鍋爐停止燃用石油焦。(燕山石化公司、房山區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燕山石化公司拆除410噸/小時鍋爐的石油焦進料斗,中斷輸送裝置,不再具備燃用固體燃料(煤、石油焦等)能力。開展410噸/小時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未完成清潔燃料改造前確保停用。(燕山石化公司、房山區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新建220噸/小時燃氣鍋爐並投入運作。(燕山石化公司、市城市管理委)

  十二、一些地區在VOCs污染治理方面抓得不緊,工作成效打折扣。密雲、懷柔、大興等地一些印刷企業集中區VOCs廢氣治理設施普遍簡單低效,隨機抽查密雲區十里堡鎮6家印刷企業,其中有3家僅單一使用低效的光氧催化廢氣治理設施,有5家企業生産場所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

  整改目標:加強印刷行業VOCs污染防治,密雲區、懷柔區、大興區完成印刷企業集中區域綜合整治。

  完成時限:2021年底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密雲區、懷柔區、大興區對轄區內印刷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和評估,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和集中區域,明確整治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分類整治。(密雲區政府、懷柔區政府、大興區政府)

  (二)組織開展印刷行業集聚區排查,建立管理臺賬,組織做好集中整治,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實施整治提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三)組織開展印刷行業VOCs排放專項執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限期整改、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

  十三、近年來,北京市不斷夯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得到有效落實,但一些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不到位,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導致一些重點工作抓得不緊不實。2016年,國家有關部門印發《關於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制定並推進實施“十三五”期間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但截至此次督察,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等部門尚未制定發佈相應規劃。由於缺少規劃統領,全市不少礦山未得到治理修復。順義區楊鎮於東路約有0.8平方公里山體破壞,自第一輪督察停産至今,未開展任何治理修復,大量碎石料露天堆放;密雲區放馬峪鐵礦多處開採面未開展修復,裸露面積大,生態破壞嚴重。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仍有尚未治理的廢棄礦山636處,總面積約1994公頃;其中裸岩礦山212處,面積372.6公頃。

  整改目標:完成北京市礦山生態修復“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完成順義區楊鎮於東路0.8平方公里山體破壞治理修復任務;完成密雲區放馬峪鐵礦96.51公頃生態修復治理任務;完成全市總面積約1373公頃的廢棄礦山治理任務。加強礦産資源執法監督,健全執法巡查和聯動機制,加大打擊非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的力度。

  完成時限:2025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完成北京市礦山生態修復“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二)2023年底前,完成順義區楊鎮於東路0.8平方公里山體破壞治理修復。(順義區政府)

  (三)2022年底前,完成密雲區放馬峪鐵礦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總治理面積96.51公頃。(密雲區政府)

  (四)2021年底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務:豐台區3公頃;門頭溝區142公頃;房山區200公頃;順義區23公頃;昌平區7公頃;平谷區7公頃;懷柔區5公頃;密雲區34公頃;延慶區13公頃。(相關區政府)

  (五)2022-2025年完成以下治理任務:豐台區7公頃;門頭溝區196公頃;房山區461公頃;順義區98公頃;昌平區35公頃;平谷區54公頃;懷柔區44公頃;密雲區32公頃;延慶區12公頃。(相關區政府)

  (六)強化對非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非法開採“零容忍”,對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打擊非法開採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履職不力,以及失職瀆職甚至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同時,認真落實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

  (七)認真汲取昌平區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責任公司非法採礦案的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礦産資源監管巡查工作制度,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增加巡查頻次。對尚未治理的廢棄礦山是否涉嫌非法開採集中進行調查摸底,對以來料加工、礦山治理、生態修復為名實施非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開展摸排,建立臺賬,確保底數清、情況明,對摸排出的重點易發點位涉礦違法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相關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

  十四、永定河是海河五大支流之一,被譽為北京的“母親河”。2016年12月,國家出臺《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總體方案》,要求推進永定河生態治理與修復。但督察發現,永定河河道生態環境問題仍然突出,違建肆意侵佔河道、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非法傾倒河道等問題依然存在。北京市雖於2017年制定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實施方案,但市永定河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辦公室等部門責任不實、工作不力,其中永定河山峽段和平原南段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開工延期近兩年,進度嚴重滯後。

  整改目標:強化工作協調調度,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年內實現永定河山峽段和平原南段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開工建設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完成時限:2021年底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相關區政府、永定河流域投資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一)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加強對永定河等河道的巡查和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市水務局、門頭溝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房山區政府、大興區政府)

  (二)優化調整工程方案,強化統籌協調,加快辦理各相關建設項目前期手續,全力協調推進工程建設。永定河山峽段工程於2021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標,並進場施工;8月底前完成支流清水河河槽整治工程;12月底前完成西馬蹄、鴻興園等16座橋梁工程建設。永定河平原南段工程於2021年6月底前取得立項批復,11月底前開工建設,12月底前完成5.7公里河道主槽疏通工程。(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門頭溝區政府、豐台區政府、房山區政府、大興區政府、永定河流域投資有限公司)

  十五、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京平物流樞紐鐵路專用線應於2020年建成投運,以降低公路運輸及其帶來的污染。但市有關部門責任落實不力,截至督察時專用鐵路線建設仍處於規劃和預可研階段,2020年全市完成貨物到發量鐵路運輸比重10%的目標難度極大。

  整改目標:完成平谷地方鐵路改造工程。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平谷區政府、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一)積極推進平谷地方鐵路改造工程,組建專班,倒排工期,加強調度,保證工程按計劃推進。(平谷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二)結合本市實際,持續研究推進礦建材料、商品車等適運貨類“公轉鐵”。(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十六、垃圾分類是實現垃圾減量化的前提,是無廢城市建設的基礎。北京市垃圾分類工作雖然起步較早,但推動落實不夠,成效欠佳。由於源頭分類不到位,導致後端處理處置工作被動。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後,全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積極進展,但由於政策配套不夠,加之在垃圾桶設置便利性、桶站擺放規範性、監督管理嚴肅性等方面存在“差一點兒”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最終效果。

  整改目標: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固定桶站建設達標率達到95%以上,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生活垃圾分類驛站;採取措施促進居民自主分類投放水準提升。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各區政府、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整改措施:

  (一)堅持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定期調度和統籌推進機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力度不減。(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可回收物體系建設意見、有害垃圾分類指引、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政策、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等配套政策文件,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深入開展。(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

  (三)2021年底前,修訂並出臺《北京市住宅區管理規約》,把業主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業主自治範疇,引導業主通過共同決策的方式,把生活垃圾分類上升為住宅小區業主的行為規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四)不斷完善分類設施體系,將固定桶站建設達標率作為對各區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升桶站便利性和規範性。加快可回收物體系建設,2021年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生活垃圾分類驛站。(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各區政府)

  (五)持續開展入戶精準指導和社會宣傳發動,推進“城管執法進社區”,促進居民養成自主分類習慣。(各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十七、全市共有各類垃圾處理設施44座,日處理能力3.27萬噸,其中近三分之一超負荷運作,延慶永寧垃圾衛生填埋場實際日填埋量達到設計處理能力的2.79倍,平谷垃圾綜合處理廠焚燒處理負荷率高達160%。

  整改目標:促進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加快推進相關區處理設施建設,持續提升處理設施效能,逐步降低處理設施運作負荷。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整改措施:

  (一)強化垃圾處理設施運作監管,確保設施排放達標、運作安全;加大統籌協調工作力度,通過合理調配垃圾物流,緩解區域負荷率過高狀況;將生活垃圾減量率作為對各區考核的重要內容,促進源頭減量,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二)加快推進小張家口垃圾衛生填埋場二期擴容工程項目建成投産,力爭2021年將永寧垃圾衛生填埋場進場量控制在設計處理能力範圍內。(延慶區政府)

  (三)強化統籌調度,推進平谷垃圾綜合處理廠二期擴容工程建設,及時協調項目建設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力爭早日投産。(平谷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十八、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情況十分嚴重,僅阿蘇衛、豐臺和安定等3座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就高達48.8萬噸,環境風險突出。

  整改目標:提高滲濾液處理能力,嚴格規範滲濾液處理,完成阿蘇衛、豐臺和安定等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治理。

  完成時限:2022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整改措施:

  (一)加強企業內部設施間應急協同處置,2021年底前,完成阿蘇衛和安定等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治理;對確需外運應急協同處理滲濾液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市環衛集團、相關區政府)

  (二)加快推進豐臺迴圈經濟園區滲濾液處理廠二期項目調試工作,及早實現滿負荷運作;2021年處理完成積存滲濾液總量50%以上,2022年完成治理。(豐台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三)充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垃圾處理設施監督檢查,督促指導處理企業不斷提高滲濾液處理設施運作效能,按照《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達標排放。(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十九、北京市現有日處理能力超過1萬噸的污水處理廠67座,平均負荷率78%,總體可滿足需求。但由於佈局不合理,以及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原因,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全市有10座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低於30%,同時多座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作。朝陽清河第二再生水廠設計日處理能力50萬噸,但由於電力設施不配套,2016年建成投運時實際日處理能力僅為20萬噸,加之雨污分流不到位,2019年就溢流24次,其下游清河沙子營國控水質斷面連續三年汛期水質為劣V類。順義天竺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130%,而附近區域的順義區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僅為58%,原計劃2018年年底建成8.3公里污水管線將天竺地區部分污水引入順義區污水處理廠,但因工期滯後,至督察時仍未完工。

  整改目標:加快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逐步提高部分污水處理設施運作負荷率;加快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推進合流制溢流調蓄設施建設。完成天竺地區至順義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線建設,實現天竺污水處理廠和順義區污水處理廠之間的污水聯調。

  完成時限:2022年底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通州區政府、順義區政府、大興區政府、昌平區政府、密雲區政府、市排水集團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底前,對10座負荷率低於30%的污水處理廠(通州區漷縣鎮污水處理廠、永樂店鎮中心區污水處理廠、張家灣再生水廠,順義區首都機場東航空凈化站、趙全營再生水廠、北小營再生水廠,昌平區南口污水處理廠、小湯山再生水廠,大興區西紅門再生水廠,密雲區新城再生水廠),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提升運作負荷率。(相關區政府)

  (二)2020年5月完成了清河第二再生水廠配套外電源建設,實現了設計處理規模。加強“廠網一體化”調度,減少汛期溢流污染,改善清河水環境品質。(市排水集團)

  (三)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方式對雨污合流管網進行分流改造,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0公里,完成龍潭西湖調蓄設施建設。(市水務局、市排水集團)

  (四)積極推進穿越軍纜及機場鐵路專用線、機場高速、京平高速、機場快軌等相關手續辦理。2022年底前,完成天竺污水處理廠和順義區污水處理廠之間的污水管線建設。(順義區政府)

  二十、北京市位於城區的5座污泥處置中心處置能力佔全市總能力的71%,但僅接納處理中心城區污泥,總體負荷率僅為58%,處置能力大量閒置,特別是清河污泥處置中心自2017年建成後一直閒置。而與此同時,大量郊區污泥處置設施能力不足,監管乏力,違規處置問題時有發生。督察發現,平谷區污泥無害化處理廠2013年開工建設,至今未能正常投運。

  整改目標:實現平谷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投入運作,對違規處置的污泥進行規範妥善處置。全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産生的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完成時限:2021年底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市排水集團

  整改措施:

  (一)2020年12月清河污泥處置中心已經投入運作。(市排水集團)

  (二)加強工作統籌,對全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進行統籌調配,加強對污泥無害化處理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區和有關單位整改。(市水務局、市排水集團)

  (三)嚴格執行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六聯單”制度,加強對本區生活污水處理廠産生污泥的運輸、處置過程監管。(相關區政府)

  (四)加快平谷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運作調試工作,儘早投入運作。建設污泥臨時處理設施,對前期堆置的污泥進行堆肥處理後用於園林綠化資源化利用。(平谷區政府)

  二十一、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産生的污泥委託北京山水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該公司長期違規處置,甚至非法填埋,環境污染和風險突出,而當地長期放任這種行為存在。

  整改目標:完成北京市山水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規處置污泥問題整改,建立健全常態化污泥處理處置機制。

  完成時限:2021年底

  責任單位:平谷區委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已於2020年9月23日終止與北京山水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污泥臨時處置設施特許經營協議,停止該公司運作的污泥臨時處置設施運作,平谷區洳河污水處理廠新産生的污泥由平谷區污泥無害化處理廠處理處置。對北京山水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規處置行為開展調查並依法立案,2021年3月底前,對涉嫌違紀人員追究責任。

  (二)對北京山水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規處置的污泥科學制定污泥堆肥處理方案,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2021年6月底前,處理後的違規處置污泥符合《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2018)B級標準要求。對違規處置污泥整改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整改一批、檢測一批、達標一批。

  (三)制定《平谷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達標後在生態公益林地中使用工作方案》,處理後的違規處置污泥成品檢測合格後,確保2021年底前全部在平谷區內選定的生態林地施用,實現合規達標無害化利用。

  (四)2021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平谷區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試行)》,健全行業管理長效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污泥規範處置。

  二十二、北京市大力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但距離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的要求還有差距,特別在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方面差距還比較大。北京市建築垃圾亂堆亂放問題由來已久,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督察期間,督察組共收到反映違規亂倒建築垃圾舉報279件,佔到舉報總數的11%,經核實基本屬實。昌平區土溝大橋東側1公里溫榆河北岸林地內,堆放有42萬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第一輪督察期間已有群眾舉報,但市城管委等部門及當地置若罔聞,四年之久不予解決。門頭溝區王平鎮西馬各莊村2018年開始實施險村搬遷工程,村委會不僅不帶頭規範處理建築垃圾,而且將建築垃圾、裝修廢料、廢棄油漆等違法傾倒於串嶺子溝內,並企圖用綠布掩蓋,直至群眾舉報後,門頭溝區有關部門才督促整改。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結合城市管理精細化整治工作計劃和要求,以治理建築垃圾亂堆亂放問題為突破口,推動建築垃圾“産生、運輸、消納、利用”全過程精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建築垃圾處置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底前,清理處置昌平區溫榆河北岸林地內垃圾。實施昌平區溫榆河無堤段堤防加固工程,有效處置積存的垃圾和渣土。(昌平區政府、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

  (二)對門頭溝區王平鎮西馬各莊村串嶺子溝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21年底前,對門頭溝區串嶺子溝內垃圾完成清理處置,對傾倒垃圾的點位完成環境整治。(門頭溝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

  (三)清理現存建築垃圾堆放點位。對2020年底前拆違産生的2221個建築垃圾積存點位進行集中清理,採取集中貯存和資源化利用等方式進行處置。(各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四)嚴格落實《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堅持聯合督導、聯合執法、聯席會議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市級每月開展4次督導檢查,各區每月開展4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建築垃圾違規消納行為。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媒體曝光等監督作用,加大違法違規案件督辦力度,督促區、街道(鄉鎮)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對亂倒亂卸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五)利用科技手段治理建築垃圾亂倒亂卸。通過小衛星監測加大治理力度,並將監測頻次由每季度1次調整為每月1次,重點監測40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放點位。對發現的亂倒亂卸點位實施挂銷賬管理,指導區、街道(鄉鎮)進行清理,並追究違規傾倒者責任。每月調度治理情況,計入環境建設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六)加強消納處置場所管理。加強事後監管,對審批備案的消納處置場所每月開展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理。市、區城管執法局協調指導街道(鄉鎮)綜合執法隊每月對屬地消納處置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研究出臺地方標準,明確填埋場、臨時貯存點、資源化處置設施等各類消納處置場所的設置運作規範。強化技防措施,消納處置場所視頻監控和計量數據統一接入市級平臺。(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七)提升建築垃圾處置能力。規範設置和管控建築垃圾轉机場、填埋場、資源化處置場及臨時處置點,按照“村收集、鎮運輸”模式,進一步完善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建築垃圾收運體系,保障産生量與處置能力基本匹配。(各區政府)

  二十三、全市中心城區建築工地揚塵管控較好,但城鄉結合部和郊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情況較為多見;房地産等建築工地揚塵管控較好,但市政、水利、拆遷和園林綠化等工地揚塵污染問題普遍。全市在建工地僅有69%安裝線上視頻監控系統,遠低於北京市提出的“2019年年底前實現規模以上工地全覆蓋”要求。督察發現,大興、懷柔、密雲等地部分在建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揚塵治理措施不到位、車輛沖洗設備無法使用、進出工地周邊積塵明顯等問題。

  整改目標:強化工地揚塵治理監管責任落實。全市規模以上符合安裝條件的各類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全覆蓋。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重大項目辦、各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強化施工揚塵管理。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標準規範。嚴格落實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沖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六項措施”,嚴格落實工程出入口兩側“三包”措施;嚴格執行“進門查證、出門查車”有關要求。充分發揮街巷長、網格員、小巷管家等社會力量作用,有效運用“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多管齊下,群防群控,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郊區工地的監管。(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重大項目辦、各區政府)

  (二)強化揚塵視頻監管平臺使用。對規模以上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和消納處置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將數據接入北京市施工揚塵視頻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做好全市施工工地揚塵智慧化視頻監管平臺日常管理運維,對各行業視頻安裝使用情況進行通報,監控資訊與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街道(鄉鎮)共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

  (三)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大對行業工地揚塵治理的檢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暢通案件移轉機制,對問題嚴重、多次違法的工地,實施聯合懲戒。(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重大項目辦、各區政府)

  二十四、全市移動源帶來的大氣污染問題仍然突出,PM2.5貢獻率佔到45%。北京市明確,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行駛,但市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門工作精細化不夠,全市仍有約5萬輛國Ⅲ柴油貨車上路行駛,甚至機動車檢測場對國Ⅲ柴油貨車仍正常開展檢測。

  整改目標:推動老舊貨車淘汰,加強執法和監管。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加強本市運輸行業國Ⅲ柴油貨車管理,加強對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非法營運車輛執法檢查力度,加快本市運輸企業現有國Ⅲ柴油貨車淘汰。(市交通委、相關區政府)

  (二)加強對國Ⅲ柴油貨車闖禁行的聯合執法,加大市界、貨運集散地及重點路段現場執法力度,對現場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國Ⅲ柴油貨車要應罰盡罰;利用大數據、視頻監控等技術和非現場執法設備,實施精準執法和精細化監管,重點加大六環路至市界區域內非現場執法力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相關區政府)

  (三)進一步提高對機動車定期檢驗機構的工作要求和執法檢查力度,督促檢驗機構嚴格對國Ⅲ柴油貨車進行安全技術和排放定期檢驗,對於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交通違法未處理記錄的不予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加強對本市維修企業的監管,要求維修企業嚴格按照規範對排放超標柴油載貨汽車維修並及時上傳維修記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五、全市公用車輛新能源改造不夠,2019年郵政行業和環衛行業車用柴油消費量同比分別上升10%和8.57%。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郵政行業和環衛行業車用柴油消費量同比下降。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完善監測體系,梳理郵政和環衛行業車用柴油消費量測算依據和數據明細,準確掌握車用柴油消費情況。(市城市管理委)

  (二)建立環衛行業車用柴油消費量監測工作機制,加快老舊高排放環衛車輛淘汰;推進環衛行業車輛能源結構調整,新增更新環衛車輛中新能源車輛佔比達到70%,逐步降低使用柴油的環衛車輛的比例。(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

  (三)郵政企業再更新新能源車輛100輛,淘汰老舊柴油車30輛,持續降低柴油車輛百公里油耗。(市郵政管理局)

  (四)根據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持續推進交通行業車輛能源結構優化。(市科委、市交通委)

  二十六、房山區東南召垃圾填埋場、延慶區永寧垃圾填埋場、大興區黃村糞便消納站、通州區永樂店鎮廢棄物混燒處理中心等也不同程度存在異味擾民問題,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持續開展全市垃圾糞便處理設施異味風險點排查治理。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整改措施:

  (一)強化日常運作監管,加大檢查考核力度,督促指導企業嚴格執行各項作業及環保標準,常態化開展異味風險點排查,建立並動態更新臺賬,針對風險點制定治理方案,逐一細化控制措施,確保設施達標運作。(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定期對園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三)強化日常管理,加大設施除臭工作力度。2021年5月底前,完成東南召垃圾填埋場臨時膜覆蓋工程,並妥善處置填埋氣及滲濾液。2021年底前,永寧垃圾衛生填埋場完成填埋區沼氣收集和膜覆蓋工程。大興區黃村糞便消納站全力保證噴淋除臭系統和負壓除臭設備24小時運作,及糞便清運車無遺撒、無泄漏。(房山區政府、延慶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四)通州區永樂店鎮廢棄物混燒處理中心加裝大氣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等環保設施,開展降塵抑味噴淋保障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通州區政府)

  二十七、噪聲污染問題處置不力。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北京市“12369”受理的噪聲擾民環境信訪舉報多達13383條;此次督察期間收到噪聲污染問題舉報598條,佔到舉報總量的23.5%。這些舉報不僅反映日常管理不到位問題,而且更多反映了城市建設發展理念存在的不足。

  整改目標:進一步健全環境噪聲監管體系,加強交通、施工、社會生活噪聲管理。

  完成時限:2022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區政府、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首發集團、城建集團

  整改措施:

  (一)制定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十四五”期間噪聲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堅持問題導向,加強交通、社會生活、建築施工等噪聲污染防治監管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二)對機場第二高速福潤四季小區段加裝隔聲屏障,緩解交通噪聲擾民問題。(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朝陽區政府、首發集團、城建集團)

  (三)強化施工噪聲管理制度。制定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文件,明確各參建單位施工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調整優化夜間施工噪聲擾民補償標準。依法查處違法夜間施工擾民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

  (四)在海淀區試點安裝噪聲監測顯示牌,引導參加廣場舞等文體活動的群眾實施自我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海淀區政府)

  二十八、朝陽區富力城小區變電站距離居民樓最近僅15米,噪聲嚴重擾民,群眾長期舉報,一直沒有解決,直到此次督察進駐後,朝陽區有關部門才督促京電電網維護集團實施整改。

  整改目標:對居民噪聲訴求做到“接訴即辦”;確保變電站噪聲排放穩定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規定限值。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朝陽區政府、北京電力公司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群眾投訴辦理機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升工作人員信訪辦理水準,確保及時解決群眾訴求。(朝陽區政府)

  (二)組建噪聲治理工作小組,儲備隔音屏障、低噪聲風機等降噪器材,配備噪聲檢測設備,將噪聲檢測納入運作人員巡檢工作,形成常態化監測機制,一旦發生噪音超標情況,及時採取降噪措施,做到“未訴先辦”。(北京電力公司)

  (三)加大對富力城小區變電站的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和噪聲檢測。(朝陽區政府)

  (四)加強與富力城小區居民溝通,向前一步、主動作為,積極解決群眾訴求。(朝陽區政府、北京電力公司)

  二十九、近年來北京市新建大量郊區綠地,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稱讚,但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城鄉結合部又存在廢林廢綠情況,有的綠地四週圍封,不能“還綠於民”。海淀區旱河路南段附近居民集中,道路兩側有大面積林地,但長期被柵欄封閉,近年來甚至在林下開闢菜園,租售種植蔬菜,夏天異味明顯,群眾“望綠興嘆”。

  整改目標:開展林地綠地專項整治,對不規範圍封林地綠地情況進行清理,加大執法檢查和巡查力度,還綠於民。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開展廢林廢綠專項整治。結合養護檢查,摸清底數,建立林地綠地被圈佔、侵佔情況和不規範利用林地綠地臺賬,海淀區旱河路等重要點位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對全市平原生態林中私搭亂建、私拉亂種、堆放垃圾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並長期堅持;加強平原生態林養護經營監管,建立問題通報機制,推動問題及時整改。(市園林綠化局、相關區政府)

  (二)加強日常養護管理,加強建設力度。制定平原生態林管護經營管理辦法,規範平原地區林地綠地保護和利用;結合生態林養護經營和綠道建設,對具備生態休閒功能的林地綠地,建設村頭公園、森林步道等,滿足周邊居民生態休閒需求。(市園林綠化局、相關區政府)

  (三)加大對違規圈佔公共綠地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行為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三十、北京是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南水北調工程實施後,缺水問題有所緩解,但水資源依然緊張,應當久久為功,持續推進水資源管理。但督察發現,北京市地下水違規超採問題依然突出。華能北京熱電廠三期擴建工程於2017年11月正式建成投運,要求全部利用再生水,但市水務局卻違規為其辦理取用地下水手續,2017-2019年累計取用地下水1271萬立方米。大興區大東社區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許可證2019年9月到期後,一直沒有換發,原取水許可證規定單井取水,年取水量3.1萬立方米,但實際3眼井取水,月取水量就超5萬立方米。通州區潞城鎮運潮物業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許可證規定年取水量116.3萬立方米,但2019年實際取水139.2萬立方米。

  整改目標:持續推進水資源管理,華能熱電廠逐步減少取用地下水,解決大興區、通州區違規用水問題。

  完成時限:2022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大興區政府、通州區政府、華能北京熱電廠

  整改措施:

  (一)華能北京熱電廠已完成第三期工程鍋爐補水制水工藝改造,全廠進一步減少地下水使用量。2022年底前,完成全廠鍋爐補水制水系統改造,按照雙路水源保障要求,將地下水轉為應急熱備水源。(華能北京熱電廠)

  (二)2021年底前,對大興區大東社區實際取水情況進行重新核定,依法補辦取水許可證並加強日常監管。(大興區政府)

  (三)2021年底前,對通州區潞城鎮運潮物業取水量進行重新核定,依法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並加強日常監管。(通州區政府)

  (四)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南水北調的重要講話精神,優化水資源配置,用足用好南水,進一步加大重要地下水水源涵養,加強水資源戰略儲備,研究推進南水北調後續工程規劃編制。對全市自備井進行普查,建立機井臺賬,加強日常檢查和監督管理。(市水務局)

  三十一、全市自備井置換工作滯後,2020年要求完成277個單位自備井置換工作,但截至督察時僅完成47個。由於市水務局等部門和相關地方推進減采地下水工作不到位,朝陽、通州、房山、平谷等地2019年地下水位較上年仍在下降,北京市“十三五”規劃減採4億立方米地下水目標,截至2019年僅完成2.8億立方米。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自備井置換和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力爭實現平水年平原區地下水位總體穩步回升。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0年底已完成年度自備井置換任務,地下水取水量13.7億立方米,與2015年相比壓減4.5億立方米,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減採4億立方米地下水的目標。朝陽、通州、房山地下水位已經回升。(市水務局、朝陽區、通州區、房山區、平谷區等相關區政府)

  (二)建立市、區與市自來水集團聯席工作機制,加快推進自備井置換工作。2021年完成20個單位(小區)自備井置換工作。(市水務局)

  (三)落實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行動方案,高效利用南水北調來水,綜合採取“一減、一增”治理措施,減少地下水開採,增加地下水補給,有效涵養地下水資源。(市水務局、朝陽區、通州區、房山區、平谷區等相關區政府)

  三十二、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仍有薄弱環節。全市“千噸萬人”規模以上鄉鎮水源地尚有15個未完成“劃、立、治”,保護區劃定率低於全國平均水準,且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存在疏漏。大興區大東社區水源地日取水量超千噸,既未納入保護名錄,也未劃定保護範圍;潮白河應急水源地現有33眼井,2020年計劃供水3050萬立方米,但自上世紀90年代啟用至今未納入保護名錄。

  整改目標:完成15個“千噸萬人”規模以上鄉鎮水源地以及大興區大東社區水源地的“劃、立、治”工作,建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0年底,完成了15個“千噸萬人”水源地的保護區劃定工作。針對大興區大東社區水源地未劃定保護區問題,已開展保護區劃定。(市生態環境局、大興區政府)

  (二)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提升飲用水水源規範化水準,對上述飲用水水源地設立保護區標誌。排查上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是否存在排污口等影響水源地水質的環境違法問題,因地制宜開展清理整治,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市生態環境局、門頭溝區政府、房山區政府、通州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平谷區政府)

  (三)建立本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持續提升規範化運作管理水準。(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

  三十三、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統籌不力,全市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全市醫療廢物處置合規單位僅有潤泰環保科技公司1家,其一期項目日處置能力45噸,二期日處理能力60噸項目直至2020年6月才投運,與全市每日約130噸醫療廢物産生量不匹配。為應急處置醫療廢物,2015年1月,北京市環衛集團在通州區董村垃圾分類處理園區用5天時間建成3條高溫蒸煮線和1條石灰幹化學處理線應急處置項目,配套設施簡陋,卻一直以應急名義運作至今,替代的大興區安定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尚未開工建設。

  整改目標:加強統籌調度,提升全市醫療廢物處置能力。

  完成時限:2024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通州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整改措施:

  (一)建立部門聯合調度機制,統籌協調全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生産運作和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通州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二)加快推進大興區安定生活垃圾協同處置醫療廢物項目建設,2021年底前開工,2024年底前建成並投入試運作。(市環衛集團、大興區政府)

  (三)合理調度醫療廢物處置資源,在安定生活垃圾協同處置醫療廢物項目建成投運前,優化提升潤泰處置設施運作水準,保障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市生態環境局、通州區政府)

  (四)調整董村應急處置設施運作,降低日常運作負荷,保持熱態備用,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加強董村應急處置設施環境監管和疫情防控,確保處理過程污染物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通州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三十四、醫療廢物收運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除潤泰環保科技公司直接向部分醫療機構收運醫療廢物外,超過70%醫療廢物由北京市環衛集團固廢物流公司等兩家單位負責收運。但抽查發現,僅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固廢物流公司運達處置單位的醫療廢物量,遠少於醫療廢物收集量,缺口3400余噸,風險突出。

  整改目標:加強醫療廢物收運監管,嚴格控制醫療廢物收運企業從醫療機構的收集量與送處置單位的稱重計量誤差,降低公共衛生和生態環境風險。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整改措施:

  (一)加強醫療廢物清運單位人員培訓,規範填寫醫療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危險貨物電子運單。(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環衛集團)

  (二)提高醫療廢物計量管理水準,降低數據偏差率。針對大型醫療機構,堅持按照實際過磅總量進行計量,稱重數據由雙方共同確認並簽字;針對小型醫療機構,醫廢收運單位隨車攜帶計量稱現場進行稱重,稱重數據由雙方共同確認並簽字。(市環衛集團、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加強醫療廢物産生、貯存、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監管,開展聯合檢查,督促醫廢運輸車全部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嚴厲打擊醫療廢物丟棄、傾倒等違法行為,降低公共衛生、生態環境風險。(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市環衛集團)

  三十五、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對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保護重視不夠,劃定的12處市級自然保護區有10處缺少總體規劃,漢石橋、石花洞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雖有總體規劃,但均已超規劃期5年以上。

  整改目標:加強市級自然保護區規劃管理,完成12處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

  完成時限:2022年底

  責任單位: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按照“立足現狀、結合整合優化”的原則,2021年6月底前,全面啟動12處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二)明確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要求。2021年底前,參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審批管理辦法》,研究出臺本市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規定,明確規劃編制、上報、審批等具體要求。(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三)完成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及審批工作。積極推進12處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在2022年底前逐步完成審批。(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三十六、一些地方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意識淡薄,生態破壞問題時有發生。門頭溝區妙峰山鎮政府擅自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建築垃圾臨時處置設施,未辦理佔地、環評等手續,生産管理粗放,揚塵污染突出,地面積塵嚴重。

  整改目標:科學評估調整本市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管控意識,強化各級政府管控主體責任,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的違法違規行為。

  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綠化局、相關區政府

  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2021年3月底前,確保對門頭溝區妙峰山鎮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建築垃圾臨時處置設施全面整治拆除、清理整改到位。(門頭溝區政府)

  (二)2021年底前,科學評估調整本市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家要求做好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報批工作,經國務院批復後,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落細,並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綠化局、相關區政府)

  (三)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2021年底前,將有關生態環境監管要求納入《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並嚴格執行,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四)強化管控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和環境保護要求,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日常監管巡察工作,對破壞生態的各類行為全面核查、及時整治,消除負面環境影響、恢復生態功能。(相關區政府)

  (五)規範管理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嚴格執行《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設置程式(試行)》,規範建築垃圾運輸、堆放、消納處理等流程,強化監管,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嚴懲擅自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亂倒亂卸、消納場揚塵污染等建築垃圾違規消納行為。(相關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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