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專題會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率先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提高政務服務效能,11月16日,市政府審改辦印發《關於精簡市級審批服務事項和優化政務服務工作的通知》(京審改辦發〔2018〕11號),通過精簡和優化辦理方式,將市級審批服務事項由2298項減少至1121項(包括市級單獨實施和市區共同實施事項),其中,直接取消88項,對112項“零辦件”和7項列入本市禁限目錄的事項實行單列,整合涉及多部門辦理的事項由16項精簡至3項,整合部門內相近的事項由1176項精簡至351項,改為備案事項2項,改為實行告知承諾6項,簡化優化辦理方式62項,將政府部門主動提供服務無需相對人申請的32項事項和不直接面向社會屬於政府內部審批和管理的100項事項不再列入事項目錄。另有21項由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此次建議取消、改為備案或告知承諾的事項,依照相關程式報請國務院協調處理或提請市人大修訂相關規定後予以公佈實施。
在公佈精簡優化審批服務事項的同時,按照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一併公佈機構改革調整後市級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為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