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
(2026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會議同意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認為,“十五五”規劃綱要全面貫徹《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精神,提出的“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符合北京實際,體現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願,反映了時代發展要求,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會議要求,要認真實施“十五五”規劃綱要,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全面從嚴治黨為根本保障,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教育科技人才優勢,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推動人的全面發展、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確保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取得決定性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