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鐵站口有毗鄰建築物、構築物或綠化帶的,“門前三包”責任範圍包括:軌道交通出入口建築物、構築物外側墻體向外延伸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或綠化帶外側。
“門前三包”責任範圍具體如何劃分,將有全市統一導則。為規範本市“門前三包”管理,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的《關於規範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集意見時間為4月7日至13日。
1985年,本市在全國首創“門前三包”責任制,並對這一責任制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辦法。1999年,該辦法首次進行修訂,2025年再次修訂。今年1月15日,新修訂的《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按照“門前三包”新規的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市“門前三包”責任範圍劃分工作導則,且指導各區城市管理部門製作“門前三包”責任告知書文本。
此次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的《關於規範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包含《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範圍劃分導則》和《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告知書》兩部分附件內容。其中,《導則》將“門前三包”的責任範圍劃分為5大場景。一類為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第二類為商場、寫字樓、展覽展銷場所、門店、集貿市場的經營管理單位、個人;第三類為軌道交通經營管理單位;第四類是公園、景區、文化、體育和飛機場、火車站、公交場站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第五類則是建設工地的施工單位或者待建地塊的建設單位。導則以圖文並茂的形式,針對單出入口、多出入口、是否存在人行道等不同情況,明確了責任範圍的具體劃定規則。
“門前三包”的責任範圍如果有爭議怎麼辦?正在徵求意見的導則進一步明確了責任範圍爭議或交界情形下的處理機制。若責任範圍跨不同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實際情況予以界定;若責任範圍涉及不同轄區的交界地帶,則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具體確定。
過去,地鐵站口的“門前三包”到底該歸誰管,一直沒有明確規定。有的地鐵口曾經由屬地負責管理,有的歸地鐵管,還有一些地鐵口屬於“模糊地帶”,缺乏明確的管理責任人。而在今年1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規中,地鐵站口首次被納入“門前三包”範圍。
按照新規,軌道交通經營管理單位,負責軌道交通出入口建築物、構築物外側墻體向外延伸一定範圍,以用地紅線為基準。此次徵求意見的導則進一步對地鐵“門前三包”的責任範圍進行細分。其中,有人行道的,負責軌道交通出入口建築物、構築物外側墻體向外延伸至人行道路緣石區域。有毗鄰建築物、構築物或綠化帶的,負責軌道交通出入口建築物、構築物外側墻體向外延伸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或綠化帶外側。不過,軌道交通出入口如果設在商場內、地下通道的,則不在“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範圍內。
此外,與《導則》一同徵求意見的,還有《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告知書》。責任告知書主要涵蓋責任人名稱、責任範圍四至、責任內容和報告渠道,功能在於明確責任人及其應履行的具體義務,併為日常監督與管理提供依據。新版責任告知書中的責任內容,也從過去的“包衛生、包綠化、包社會秩序”,調整為“包衛生乾淨、包容貌整潔、包環境有序”,掃雪鏟冰、分類投放垃圾、不擅自設置地鎖、欄杆、石墩等新內容均被寫入責任告知書中。(張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