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本市將加強不可移動文物風貌管控 保留歷史山形水系 防止過度商業化
12月17日,《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範圍風貌管控導則(試行)》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導則》明確,本市將加強不可移動文物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重點保護古文化遺址等類型文物的自然景觀要素,保留歷史山形水系。
市文物局介紹,《導則》適用於北京市域範圍內已公佈保護範圍並面向社會開放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堅持“保護第一、傳承優先”的原則,注重保護文物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促進保護範圍內文物、非文物建築、各類設施與環境要素的整體協調,切實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準。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堅持最小干預原則,統籌考慮文物保護、游客需求、安全秩序,通過整合、消隱等方式凈化文物環境;因地制宜開展精細化設計,營造古樸自然、簡潔有序的文物環境。本市將推動部門協同,加強保護範圍內各類風貌要素的整體統籌,重點提升文物核心價值區域及重要視廊視域的風貌品質。
自然景觀要素是文物風貌管控的重點。《導則》明確,本市將重點保護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類文物的自然景觀要素,結合考古及生態證據修復受損地形、水系、湖岸等,尊重歷史地形地貌;在保留原生草坡、古樹名木的基礎上,定期清除危及文物的植物根系、遮擋視廊的喬木灌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將加強對山體、林田、河流等要素的保護,結合文物展示和參觀游覽需求,合理設置棧道、游覽通道與標識牌。
本市還將充分考慮參觀、探訪、體驗等多元需求,促進文物高品質活化利用,兼顧風貌提升品質與綜合效益,實現文物環境風貌的長效可持續保護。市文物局提出,文物保護範圍內新建及改建的展示建築,應妥善處理與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的關係,採用體現文物價值與地域特徵的建築元素;依據保護規劃或經審批建設的新建建築,應充分考慮歷史格局,不得影響文物本體及其環境的完整性。(李祺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