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門前三包”責任制新規出臺 新辦法擴大責任單位範圍 明年1月15日起施行
地鐵出入口建築物、構築物向外延伸的一定範圍,被劃入“門前三包”責任區;共用單車以及快遞、外賣等經營者也要承擔“門前三包”責任。新修訂的《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將於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新辦法擴大了“門前三包”責任單位的範圍。
40年前(1985年),本市就已率先發佈《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在全國開創了“門前三包”責任制先河。在《管理辦法》實施十餘年後,1999年,本市曾以廢舊立新的方式對《管理辦法》進行了首次修訂。2025年,針對舊辦法在實際工作中呈現出的不適應、不協調、不完善等問題,本市聽取多方訴求和建議,對《管理辦法》再次進行修訂。
在此次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中,“門前三包”責任單位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共用單車以及快遞、外賣等經營者都要承擔“門前三包”責任。例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者應當配置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損壞廢棄車輛回收,及時清理佔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和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車輛。而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快遞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其他相關經營者,應當監督從業人員規範停放車輛。承擔城市傢具運作維護責任的單位,則應當加強對城市傢具的巡查養護。
此外,“門前三包”的責任人和責任範圍也進一步明確。比如,軌道交通經營管理單位,將負責軌道交通出入口建築物、構築物向外延伸的一定範圍。而建設工地的施工單位或者待建地塊的建設單位,負責其管理、使用區域外側至人行道路緣石區域。
對於一些“模糊地帶”,《管理辦法》要求,“門前三包”責任範圍不明確的,由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確定。
“門前三包”的內容從最早“包衛生、包綠化、包社會秩序”,變成了如今的“包衛生乾淨、包容貌整潔、包環境有序”。其中,為了確保衛生乾淨,責任人要及時清除影響通行的積雪殘冰,依法分類投放生産生活中産生的垃圾。為了確保容貌整潔,責任人要維護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的整潔、完好;無需再對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進行種植、管護,只要不損害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即可。而為了讓環境有序,責任人不得擅自設置地鎖、欄杆、石墩等設施,也不得違規停放車輛。責任人對“門前三包”責任範圍內他人影響環境衛生、城市容貌和環境秩序等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區城市管理等部門報告。
在創新管理方式方面,《管理辦法》要求,本市推動建立便捷、高效的數字化服務平臺,為“門前三包”責任人有效履行責任、市民群眾便捷參與監督等,提供開放的數字化、智慧化支撐。此外,本市還將“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工作體系,並探索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張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