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5月1日起實施。
此次修法將“安全”置於首位,通過“約束人的行為”與“規範車的狀態”雙管齊下,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全面“加碼”。強制佩戴乘員頭盔、騎行時不得瀏覽手機、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裝、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築等一項項關乎市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確,標誌着首都非機動車管理進入更加精細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生産銷售
電動自行車電池超生産日期5年應安全評估
非機動車及配件品質參差不齊、廢舊電池處置不當等問題,是引發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風險源。為從源頭杜絕安全隱患,《條例》設置硬性門檻,明確規定在本市生産、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乘員頭盔等産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強制性産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誌,以確保關鍵配件安全可靠。
針對電動自行車電池老化帶來的消防風險,《條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了“安全性評估”制度,規定電動自行車電池超過生産日期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為確保制度有效落地,各區政府將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安全性評估網點並向社會公佈。同時,要求生産者、銷售者提供廢舊電池回收服務,鼓勵以舊換新,並確保廢舊電池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登記管理
行駛證、號牌有效期滿可提出延用申請
在登記環節,《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需經登記取得行駛證和號牌後方可上路。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申請延用。
為提升便民服務水準,公安交管部門應推進電動自行車行駛證電子化,以及數字電子識別等資訊技術的應用,並通過增設登記點、簡化辦理程式、推行帶牌銷售和網上辦理等方式優化流程。
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將配發專用“身份標識”。為了讓騎手們“慢下來”,平臺企業的演算法規則也納入法治軌道。《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用於網際網路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發放專用號牌。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演算法備案手續,制定演算法規則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演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演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同時,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保險、統一配發車輛等方式,提高從業人員安全保障水準。
通行安全
嚴禁拼改加裝、解限速等危險行為
確保路面通行安全是本次修法的重中之重。《條例》從增設強制性要求、細化駕駛規範、嚴打非法拼改加裝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定。
“佩戴頭盔”從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明確法定義務。《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範佩戴符合國家標準並經過強制性産品認證的乘員頭盔,違反規定的,可處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進一步放寬,由此前的“電動自行車可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調整為“可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條例》以高度細化的數十項條款,對非機動車危險駕駛行為作出了明確禁止。包括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打電話等分心行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區域時應下車推行。同時,嚴禁超速、逆行、闖紅燈、醉酒駕駛、扶身並行、互相追逐等行為,構建起全面的非機動車通行規範框架。
針對非機動車非法拼改加裝亂象,《條例》以“零容忍”態度進行了全面封堵,禁止任何拼裝、改裝、加裝行為,包括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電池、加裝車篷座位和照明裝置、拆除改動限速裝置等。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款。
停放充電
明確“電池不入室”紅線
“停車難、充電險”是困擾市民和城市管理者的兩大難題,《條例》通過強化設施供給和劃定明確禁區,系統性地回應民生關切。在設施規劃建設層面,《條例》規定了“同步建設”原則,要求新建的車站、醫院、商場、學校等公共建築、公共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應配套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於既有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應及時改建、擴建或設置臨時停放區域。
吸取火災事故教訓,《條例》為電池安全管理劃出明確紅線,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築。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健全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平臺,督促充電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上傳安全監測數據,履行實時監控、定期巡查檢修等責任。物業服務企業也負有日常安全巡查和及時消除隱患的責任。
馬上就訪
市公安交管局:
“常態化”查處拼改裝車輛 調查追溯銷售門店
在隨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長來劍戈表示,本市將繼續“常態化”查處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調查追溯銷售門店並進行依法查處,以有效消除安全隱患。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禁止改裝、加裝照明裝置、高分貝喇叭等情形。同時,將經營性拼改加裝行為的最高罰款數額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針對電動自行車拼改加裝違法行為,市公安交管局將緊盯‘路面’,繼續常態化查處駕駛拼改裝車輛上道路行駛的行為,並轉遞違法線索。由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追溯銷售門店,並依法進行查處。”來劍戈表示,將通過多部門協同聯動,強化源頭監管,有效消除拼改加裝車輛超速行駛、車燈眩光等交通安全隱患。
此外,市公安交管部門還將統籌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加強數據研判和線索分析,精準組織查處非機動車闖燈、逆行、超速、不按規定戴頭盔、駕駛拼改裝車輛上路、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同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科學把握執法力度與“溫度”。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加強教育糾正;對違法行為嚴重或多次違法不改的,依法採取罰款、扣車等措施。(高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