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8年,北京再度修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本。11月21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修訂,形成《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易行為,減少交易糾紛,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整合關鍵條款
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開發企業通常更熟悉相關法規,而普通購房者往往難以全面掌握這些資訊。為此,《徵求意見稿》創新設置了集中式“特別提示”,將22條關鍵條款整合在3頁篇幅內,讓購房者無需通讀全文即可快速掌握核心內容。
在中央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易成棟看來,集中展示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是此次合同示範文本修訂的一大亮點。“在簽訂合同前用專門篇幅逐條提示,有助於購房人了解商品房交易相關知識,降低因資訊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這些提示內容直面購房者關切。文本明確提示:“出賣人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不得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補充優化合同條款
網簽後多久能拿到紙質合同?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曾讓不少購房者焦慮,一拖數月拿不到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
針對商品房交易中的這些痛點,《徵求意見稿》對具體條款進行了補充和優化。在合同送達環節,新增了網簽後紙質合同送達時限的約定條款。買賣雙方可約定紙質蓋章合同送達買受人的最長時限,逾期不送達的,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從而保障買受人的權益。
準備在豐臺買房的王先生對此深有感觸。他表示,身邊有朋友網簽後遇到過開發企業收走合同蓋章卻遲遲不返還的情況。“手裏有紙質合同才安心,”王先生期待地説,“希望能明確約定網簽後一個月內拿到合同。”
針對當前商品房産權證多由開發商指定機構代辦,購房者選擇權受限的情況,《徵求意見稿》增設了新選項:“買受人是否選擇通過出賣人指定的第三方産權代辦單位辦理産權轉移手續”。選擇代辦服務的,雙方再具體約定費用標準及承擔主體;選擇自行辦理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完整資料並予以配合。同時,文本特別提示,不得以繳納代辦費作為房屋查驗和交付的前提條件。
適應新法規政策要求
北京市房地産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表示,上一版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本是2017年推行的,距今已有8年,期間很多政策法規及地方標準都發生了變化。新版銷售合同示範文本的出臺一方面是適應新法規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呼應百姓商品房交易中投訴比較集中的問題。
物業更新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有關規定,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更新了相關條款,明確提示最長不超過兩年。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出現交易糾紛時,合同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趙秀池表示,“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明確和細化了部分條款,減少了不必要的糾紛,保護了購房人的權益。”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孟麗娜提示,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本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重要參考,雖不具有強制性,但仍建議使用合同示範文本進行簽約。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28日。社會各界可通過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或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政民互動”板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等多種渠道反饋意見建議,具體聯繫方式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查詢。(袁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