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從首都之窗網站獲悉,市政府對2015年印發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修訂,將於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實施意見》鼓勵空間複合利用,在《配置指標》中增設綜合服務設施,將文體活動、黨群服務設施指標統籌使用,打造社區活力中心。
聚焦新需求增設綜合服務設施
為保障新建居住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置齊全,自1985年起,市政府陸續印發了5版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居民生活也呈現新的特點。”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負責人舉例,汽車、電動自行車停車及充電需求不斷增長,自行車保有量快速下降;快遞物流發展迅猛,相關設施需要補充;居民文化活動、體育健身需求不斷增長,老年人口逐步增加,鼓勵生育政策陸續出臺,相關設施有待加強。
針對這些新情況,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相關部門聚焦居民生活新需求,對《配置指標》和《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修訂。
《配置指標》將文體活動、黨群服務設施指標統籌使用,增設綜合服務設施,由社區統籌安排文體活動、社區管理、黨群服務等綜合服務,通過空間複合利用、分時共用等方式,統籌各方空間需求,打造社區活力中心。在社區附近結合城市綠地設置可適應多種球類運動的社區室外綜合活動場地,形成社區室外文體活動中心。
修訂後的《配置指標》還增設托育設施和老幼服務用房,明確規劃建設要求,強化“一老一小”服務功能。其中包括,在幼兒園增設托班形成托幼設施,招收6歲以下幼兒,同時在綜合服務設施預留設置就近入托需求的托育設施空間。
增設電動自行車停車指標
《配置指標》修訂後,調整了停車指標,引導規劃設計。例如,增設電動自行車停車及充電設施指標。對居住項目分區域、分類型調整機動車停車指標;降低自行車停車指標。此外,還增設小區入口廣場,對小區出入口共用單車及臨時車輛停放提出相應措施;對中小學出入口臨時停車需求提出佈局引導要求。
根據修訂後的《實施意見》,電動自行車原則在地上停放,以更好地保障安全。“為了解決地面用地緊張及佔用容積率問題,這次明確提出,在高大喬木樹冠覆蓋範圍內建設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等小型設施,相關建築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相關用地總面積不超過綠地總面積30%的,可納入綠地率核算。”相關負責人介紹。
《配置指標》還增加了末端物流設施。增加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明確密閉式垃圾站原則上在小區外結合公共綠化建設。同時,增設社區級商業設施,更好地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同時,為優化地下車庫設計,《配置指標》對覆土綠地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比如,修訂前,要求地下車庫頂的覆土必須與旁邊未開挖的實土相連,而且長度必須達到邊長的三分之一,這樣就對停車場的設計形成較大限制,容易導致異形停車場的出現,居民停車時彎彎繞繞也比較多。”相關負責人解釋,修訂後,在覆土綠地滿足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受與實土連接邊長要求的限制,給了設計師更多空間,居民停車也更方便。
值得關注的是,《配置指標》分區域、分類型細化配套指標,為不同居住項目提供個性化指標服務。例如,分區域調整優化基礎教育指標;結合地鐵站服務半徑,明確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停車指標;設置專篇對不同類型保障性住房明確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
規劃實施體檢定期動態評估
《配置指標》適用於哪些居住項目?相關負責人介紹,與歷次《配置指標》修訂類似,此次修訂的《配置指標》適用新建城鎮居住項目,不含歷史文化街區。
“已建成居住項目需要調整改造公共服務設施的,因為建成年代、所在地區、居民需求、改建條件等情況各不相同,無法編制統一的改造更新配置指標,實際工作中可由街道、社區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結合居民實際需求,參照修訂後的《配置指標》,因地制宜調整改造。”該負責人表示。
在修訂後的《配置指標》實施之前,已取得規劃條件或相關文件的在途項目,該如何處理呢?該負責人表示,在途項目已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按修訂前的《配置指標》執行;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選擇完全按修訂前的《配置指標》執行,也可選擇完全按修訂後的《配置指標》執行。修訂後的《配置指標》有關覆土綠地計算規則,以及配電室等供電設施在地下設置需進行評估審查等內容,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配套文件明確具體要求。
據悉,《配置指標》將每五年進行一次修訂,每年結合規劃實施體檢定期動態評估。(陳雪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