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體檢品質控制規範》發佈 體檢場所應與醫療場所分開

日期:2025-07-08 09:2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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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日前發佈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健康體檢品質控制規範》,明確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的場所及候檢場所應相對獨立,與機構的門診、急診及病房等醫療場所分開。該規範將於10月1日實施。

  該規範適用於開展健康體檢服務的醫療機構,體檢區域建築總面積應不少於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應不少於6平方米。醫療機構類別為獨立設置的健康體檢中心,醫療用房面積不應少於總面積的75%。

  每個臨床檢查科室至少應配備1名主治醫師並相對固定;至少配備2名主檢醫師負責出具、審核並簽署健康體檢報告;至少配備10名護士。其中,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培訓合格並在有效期內的內科或外科執業醫師擔任。

  健康體檢場所應做到一受檢者一診室,檢查時關門或有遮擋,放射場所內應設置女性受檢者更衣區。男醫務人員對女性受檢者進行檢查操作時,應另有女性醫務人員在場。紙質版B型肝炎病毒檢測檢驗報告單應獨立密封包裝、單獨發放、本人領取,他人代領應由受檢者本人授權委託。

  針對體檢中發現的問題,健康體檢場所應根據受檢者具體情況給出個性化指導建議,避免模板化處理,並在機構向社會公示的報告時限內出具體檢報告。重要異常結果應分類分層管理,並追蹤、隨訪、記錄。(孫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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