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所民辦高等教育學校獲批招生

日期:2025-07-03 09:2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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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近日發佈民辦高等學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2025年秋季招生政策。2025年,本市共有50所學校通過第一批辦學狀況年度檢查評估,獲得2025至2026學年招生資格。另有3所學校未通過年檢,將停止招生並進行整改。

  獲批招生的50所學校中,包括北京城市學院、首都師範大學科德學院等15所民辦普通高校。市教委明確,民辦普通高校是經教育部或北京市批准、具有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資格,並已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校及獨立學院。此類學校的本、專科教育招生,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規定,一律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體系。

  同時,35所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獲批招生,包括北京現代音樂研修學院等11所全日制機構、北京金融研修學院等24所非全日制機構。此類教育機構不具備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資格,以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等文化教育培訓、職業培訓為教學內容。學校招收參加自學考試助學的學生,須修完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北京市自學考試相關合格成績後,方可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本市民辦高等教育學校入學通知書分為兩類:一類是民辦普通高校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規定錄取後,由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錄取學校寄發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學歷教育錄取通知書;另一類由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自行組織,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寄發非學歷教育學習通知書。

  市教委規定,民辦高等教育學校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必須與辦學許可證上核準的名稱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規範簡稱或以二級學院和其他內部機構名義對外開展招生宣傳活動。民辦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應載明學校名稱、辦學性質(非學歷)、辦學地點、招生專業、取證方式、證書名稱、證書性質、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等,不得含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內容。招生簡章和廣告需經市教委備案,學校以各種形式向社會發佈應與備案文本內容一致。(李祺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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