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二審稿提出,本市建立國際商事仲裁服務平臺,提供場地設施、資訊共用、對外交流、教育培訓等專業服務。
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國際商事仲裁服務平臺、司法監督與保障、行業自律、仲裁秘書職業化發展等方面的內容。國際商事仲裁服務平臺將聚合國際國內優質商事爭議解決資源,鼓勵境內外知名仲裁機構、商事調解組織等爭議解決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法律查明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國際組織等入駐服務平臺,提供場地設施、資訊共用、對外交流、教育培訓等專業服務。同時,北京國際商事法庭在服務平臺設立巡迴審判庭,開展仲裁司法審查和與仲裁相銜接的程式工作。
在司法監督保障和行業自律方面,二審稿規定實行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歸口辦理工作機制,統一仲裁司法審查標準,加強與仲裁機構的銜接,提高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審理效率。北京仲裁協會依據章程實施行業監督,維護仲裁行業發展秩序,組織業務交流合作和培訓,保障仲裁機構和仲裁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支援仲裁秘書職業化、專業化發展,二審稿規定本市在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職稱評審類別中增設仲裁秘書職稱專業。在京仲裁機構建立仲裁秘書隊伍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和評價考核機制,完善仲裁秘書職級晉陞機制,強化業務能力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