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修訂發佈汽修行業排污標準

日期:2025-04-26 09:5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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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環境局4月25日介紹,近日北京市修訂發佈《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新標準於4月21日正式發佈,將於7月1日起實施。

  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是協同治理細顆粒物(PM 2.5)和臭氧(O3)的關鍵。汽車維修業排放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要來源之一。北京市於2015年發佈實施《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原標準”),實施十年來,有效促進了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減排。

  市生態環境局表示,近年來,汽車維修業生産工藝、污染防治技術等出現了較大變化,國家先後發佈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清洗劑和低揮發性塗料等多項産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等,對汽車維修業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了新要求。北京市按照“銜接國標、行業領先、技術可行、經濟可達”的原則,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

  主要變化包括

  ●擴充了適用對象範圍,將所有汽車維修企業納入,實現了汽修企業全覆蓋。

  ●加嚴了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色漆和清漆限值銜接了國標最新要求,新增清洗劑限值要求,管控對象更全面。

  ●拓展了有組織排放控制範圍,將調漆、打磨、噴槍清洗等作業環節新增納入,要求安裝集氣系統並導入VOCs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

  ●細化了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監控點增加非甲烷總烴任意一次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對含VOCs物料運輸儲存、含VOCs廢棄物貯存、涉VOCs場所管理等方面明確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實現涉VOCs環節全鏈條管控。

  ●優化了活性炭更換及臺賬要求,將原標準中吸附劑“更換周期不應長於1個月”調整為“企業依據實際經營狀況、吸附劑充填量等,按照簡明公式自行計算更換周期”。同時通過附錄的形式,規範企業臺賬管理標準,更具可操作性。

  ●細化了監督與實施內容,設定有組織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限值等判定條款,便於執法監督。(駱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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