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修訂發佈《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25)(以下簡稱“新標準”),新標準於2025年4月21日正式發佈,將於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標準修訂的背景
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是協同治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關鍵。汽車維修業排放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要來源之一。北京市於2015年發佈實施《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以下簡稱“原標準”),實施十年來,有效促進了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減排。
近年來,汽車維修業生産工藝、污染防治技術等出現了較大變化,國家先後發佈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車輛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清洗劑和低揮發性塗料等多項産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對汽車維修業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了新要求。北京市按照“銜接國標、行業領先、技術可行、經濟可達”的原則,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
新標準有哪些變化
遵循國標和技術發展趨勢,新標準按照全環節、全過程管控思路,從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控制、工藝措施等方面,對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具體要求。主要變化包括:
擴充了適用對象範圍,將不含鈑噴業務的汽修企業一併納入,實現了汽修企業全覆蓋。
加嚴了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色漆和清漆限值銜接了國標最新要求,新增清洗劑限值要求,管控對象更全面,保持國內領先性。
拓展了有組織排放控制範圍,將調漆、打磨、噴槍清洗等作業環節新增納入,要求安裝集氣系統並導入VOCs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
細化了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監控點增加非甲烷總烴任意一次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對含VOCs物料運輸儲存、含VOCs廢棄物貯存、涉VOCs場所管理等方面明確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實現涉VOCs環節全鏈條管控。
優化了活性炭更換及臺賬要求,將原標準中吸附劑“更換周期不應長於1個月”調整為“企業依據實際經營狀況、吸附劑充填量等,按照簡明公式自行計算更換周期”。同時通過附錄的形式,規範企業臺賬管理標準,更具可操作性。
細化了監督與實施內容,設定有組織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限值等判定條款,便於執法監督。
行業自律、加強監管 助力大氣環境持續改善
長期以來,北京市汽修企業落實各項生態環境法規和標準要求,積極推動行業VOCs減排,是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要的參與者。新標準實施後,一方面可進一步推動源頭替代,另一方面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與管控,規範末端治理設施的運作與維護,進一步促進汽車維修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汽車維修業環境監管,推動標準有效執行。同時希望有關企業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強化行業自律,嚴格執行標準各項要求,繼續為大氣環境改善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