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充分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全天候、全方位遠端動態巡查,精準監管企業排污狀況,實現執法監管“無處不在”,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有的放矢”“對症下藥”。其中,對主觀惡意大或污染環境的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對未造成危害後果並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引導企業自覺守法。下面,通報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明知故犯好幾次,多輛車因不符合排放標準在一個自然年內受到罰款處罰五次以上
(一)案情簡介
某快遞物流公司疏於對車輛的維護管理,在2023年一個自然年內,有12輛車因不符合排放標準而被處罰5次以上,其中,有3輛車被處罰7次,2輛車被處罰6次。該快遞公司作為用車大戶,多輛車多次超標,明顯未履行法定管理責任,即: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確保本單位車輛符合相關排放標準。企業相關責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某處3萬元罰款。
(二)啟示意義
重型柴油車排放在本市移動源排放貢獻中佔比最大,而公交、運輸、環衛、郵政、快遞等行業又是重型柴油車的用車大戶。用車大戶機動車數量多,由於行駛里程、購買年限等情況不同,其排放狀況存在一定差異,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對於保障車輛整體達標排放至關重要。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管理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重視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自我監督,由專人負責車輛日常維修和排放治理,確保車輛排放符合標準。
對於履行管理主體責任不到位,導致多輛車超標、反覆超標的違法行為,《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了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轉嫁改正義務 加油站不及時維修油氣回收裝置,油氣未經處理排放
(一)案情簡介
2024年5月,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託綜合執法平臺油氣線上應用模組進行非現場檢查,發現朝陽區某加油站出現油氣處理裝置連續4天預警後,第5天産生報警。經執法人員回溯期間運作數據,到現場核查並調取監控錄影發現,4天預警期間該加油站油氣處理裝置故障,無法正常處理油氣,導致對應時間記錄的埋地油罐壓力每日大於550Pa的連續時長均超過2小時。
經後續調查,該單位在發現油氣處理裝置提示故障後,雖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並聯繫了維修單位,但在維修單位未能及時開展維修的情況下,也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自設備故障至完成維修的期間,仍然正常營業加油,油氣處理裝置無法啟動,造成油罐內油氣未經回收處理排入大氣環境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處6萬元罰款。
(二)啟示意義
加油站發現問題後不應一報了之,將改正違法行為的義務轉嫁給維修單位,而應在油氣回收裝置恢復正常使用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同時,線上監控能對影響油氣排放的氣液比、油氣回收系統壓力等關鍵運作參數進行自動監測和預報警,實時顯示、分析、傳輸監測數據,不僅是生態環境部門的“哨兵”,更是加油站的“管家助理”,加油站也應當充分履行主體責任,保持線上監控設備穩定運作,幫助自身及時了解治理設施的工作狀態,把問題遏制在萌芽階段。
案例三:企業未有效利用自動監控系統發現數據異常,導致超標排放污染物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通過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發現某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自動監控數據超標。經現場檢查,當日該公司自動監控設備正常運作,但操作人員未及時關注到數據異常情況並進行處理,導致化學需氧量(COD)日均值為34.35mg/L,超過30mg/L的許可排放限值。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處20.1萬元罰款。
(二)啟示意義
本案是通過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非現場檢查驅動現場檢查的典型案例,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實時監控、收集、分析研判本市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數據,及時掌握企業排污情況,對涉嫌不正常運作污染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控系統、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及時啟動現場檢查進行核實。各重點排污單位應切實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充分利用好自動監控等手段,對異常排放情況及時整改處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案例四:初次違法整改迅速,餐飲單位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輕微違法不罰
(一)案情簡介
2024年9月10日,海淀區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根據餐飲單位專項執法任務,對學院路一餐館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後廚正在烹飪操作,但油煙凈化器兩組凈化單元均損壞,涉嫌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運作,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立案進一步調查處理。9月16日,執法人員復查發現,該單位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鋻於該單位屬於初次違法,餐飲規模較小,及時整改後果輕微,且日常經營中也無投訴舉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北京市生態環境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相關規定,海淀區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啟示意義
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堅持寬嚴相濟,落實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動態調整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引導企業自覺守法。上述案例中,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綜合考慮餐飲單位存在問題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和整改情況,採取了批評教育和指導幫扶的措施,幫助餐飲單位恢復凈化器正常運作、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免予處罰也是敲響警鐘的一種方式,企業也要以此為戒,更好履行相應的守法責任,紮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