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近日發佈通知,擴大造血幹細胞移植醫保報銷範圍。本市醫保參保人如果符合12類適應證,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費用納入醫保報銷。
市醫保局介紹,此次造血幹細胞移植醫保報銷範圍覆蓋的對象,包括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和其他參照基本醫保政策執行的人員。參保人員在具備相關資質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由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應符合12類適應證(見下表)。
造血幹細胞源的取材費、運輸費、供受雙方的配型費,以及其他與供體有關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市醫保局表示,此次調整有助於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滿足了參保人員基本醫保造血幹細胞移植適應證需求。
12類適應證
●急性白血病
●慢性白血病
●淋巴瘤
●多發性骨髓瘤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再生障礙性貧血
●嗜血細胞綜合徵/噬血細胞綜合徵
●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病/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症
●重型地中海貧血
●重度骨髓型放射病
●部分惡性腫瘤
●部分遺傳病、先天性疾病及代謝性疾病(柴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