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規自委相關負責人解讀《北京市居住權登記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辦理居住權登記不影響房産買賣
10月24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對《北京市居住權登記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解讀。相關負責人介紹,居住權和房屋租賃屬於不同類型的權利,已辦理居住權登記的,不影響辦理不動産轉移、抵押登記。
近日,《北京市居住權登記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網站公開徵集意見,引發廣泛關注。居住權和房屋租賃有什麼區別呢?該負責人解釋,雖然居住權和房屋租賃都保障了使用他人房屋的權利,但兩者屬於不同類型的權利。
“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主要是通過簽訂居住權合同或者以遺囑方式設立,並需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房屋租賃是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不具備物權效力。”該負責人介紹,居住權相較房屋租賃而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法律未對居住權的期限做出限定,而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此外,居住權以無償設立為原則,有償使用為例外。而房屋租賃合同屬於有償合同,承租人需按照市場價格支付租金。
借鑒“一物一權”的基本原理,同一不動産只能設立一個居住權,但在滿足生活居住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權人可以為多個自然人在自己的住宅上設立居住權,也允許通過居住權的變更登記增加或減少居住權人。
不少市民關心,辦理居住權登記後,是否會影響房屋買賣抵押?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已辦理居住權登記的,不影響辦理不動産轉移、抵押登記,另有約定的以約定條件為準。辦理轉移、抵押登記時,不動産登記機構應告知受讓方和抵押權人居住權登記情況。對於已辦理查封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不動産,不予設立居住權。
此外,《辦法》暫未將農村宅基地房屋納入居住權登記的適用範圍。“主要考慮到北京正在穩妥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需幾年時間才能完成。農村宅基地房屋原則上按戶確權登記,戶內成員相應的物權和生活保障性已充分體現。”該負責人表示。
掃碼了解更多資訊(陳雪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