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校園保安服務新標準10月起實施 保安員應第一時間制止暴力行為

日期:2024-09-27 08:1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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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中小學幼兒園校園保安服務新標準下月起實施 保安員應第一時間制止暴力行為

  北京警方修訂出臺2024版本《保安服務規範 中小學幼兒園》北京市地方標準,10月1日起正式實施。9月2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就此召開新聞通報會。新標準在校園保安突發應急處置方面進行了細化,如規定發現涉校、涉師生暴力行為以及師生異常舉動時,保安員應第一時間予以制止等。

  相比舊版《規範》,新標準在校園保安的基本要求、人員要求、裝備配備要求、保安服務要求等方面均更加全面翔實。如新增規定,保安員應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非因工作需要,不應進入學校教學區域和非勤務區域,不應出現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行為,不應探聽、議論、洩露師生個人資訊及學校資訊。保安服務公司應對保安員進行常態化心理健康監控,對在崗保安員每半年開展一次全員心理測試等。

  在技能要求方面,新標準提出,保安員應接受不低於16學時保安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並且每年應接受不低於16學時的在崗培訓。

  在保安服務和相關情況的應急處置方面,新標準規定,高峰勤務時段做到最大程度配置執勤人員和備勤力量,每個校園出入口最低保安數應不少於2人,巡邏服務每班保安員也應不少於2人;門衛、巡邏和安防監控室均實行24小時上崗。

  保安員應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核查和資訊登記,防止未經許可人員、車輛進入學校;對拒不配合、手續不全或存疑的,應報告學校保衛部門處理;對突發危害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保安員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果斷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員安全,控制事態擴大,及時報告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並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新標準還規定,保安員對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每日應不少於5次並進行記錄。其中,夜間時段應至少開展一次巡查。遇有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時,保安員應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及時報告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並配合做好後續工作;遇有火災、爆炸等事故,保安員應立即報警並及時通知學校保衛部門,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搶救受傷人員,並做好保護現場工作;發現涉校、涉師生暴力行為以及師生異常舉動時,保安員應第一時間予以制止,並立即報告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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