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近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修訂後的《關於規範政商交往的正負面清單》,監督規範公職人員依法秉公履行職責,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文件明確政商交往的規範性正面清單、禁止性負面清單。
正面清單12條,主要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要求,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完善各項惠企政策,暢通企業反映問題和訴求的表達反饋渠道等方面提出規範性要求。負面清單12條,主要從嚴禁落實政策打折扣,嚴禁漠視企業訴求,嚴禁違規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嚴禁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監管對象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明令禁止的活動安排,嚴禁以支援和服務企業發展等名義搞利益輸送,嚴禁搞厚此薄彼、親疏有別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