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精神,更好服務企業安全發展,引導企業自覺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動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避免“小過重罰”、確保“過罰相當”,市消防救援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研究制定了《優化營商環境消防柔性執法工作規定》(簡稱《規定》)並於7月17日發佈施行。
消防柔性執法包含履責不罰、輕微不罰、首違不罰和首查不罰四種類型。
履責不罰,是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企業已經通過自主管理活動自行發現並記錄或者已經在本市資訊系統報備的,正在採取措施整改,且在整改期間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的,不予行政處罰。
輕微不罰,是指消防違法行為輕微並可以立即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首違不罰,是指消防安全風險信用評價為A、B等級的企業,違法行為在消防安全領域“風險+信用”評價周期內被首次發現,危害後果輕微並可以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首查不罰,是指消防安全“風險+信用”評價為A等級的企業,違法行為按照自由裁量規定屬於較輕違法,且尚不足以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在企業全生命周期內被首次發現,不予行政處罰。
上述不予處罰的四種類型,履責不罰和輕微不罰適用於企業全生命周期,首違不罰在每個“風險+信用”評價周期內《規定》中的四類情形均可適用一次,首查不罰對於每個企業全生命周期僅適用一次。
對於《規定》情形以外的違法行為,不適用柔性執法的,應當依法處理;各級消防部門嚴禁對適用柔性執法的企業給予行政處罰。適用《規定》但被行政處罰的,可以向市消防救援局提起申訴,申訴渠道將通過北京消防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佈。
申訴渠道
1.通過信函方式將情況寄至: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號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郵遞區號:100032),信封上註明“行政處罰申訴”字樣。
2.聯繫電話:010-82215163。
3.傳真:010-66167330。
4.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網站(http://bj.119.gov.cn/)“線上諮詢”專欄中提出申訴。(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