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溫馨提示:高溫下勞動保護有哪些

日期:2024-06-11 16:52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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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市氣象臺升級發佈高溫橙色預警信號:預計6月11日至13日,每日13時至17時平原地區最高氣溫可達37℃以上。北京市人社、衛健、疾控、工會等相關部門將協調聯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充分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不同高溫戶外作業有規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的12-15時段暫停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根據我市相關文件規定,高溫津貼在每年的6-8月份發放。目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各類防暑降溫措施要落實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工作,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除發放高溫津貼外,還應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本市將開展聯合大檢查

  本市人社、衛健、疾控、工會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近期將對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電力、機場、園林綠化、景區等露天作業人員相對集中以及環衛工、網約配送員、快遞員、保安、導游、民生設施保障等崗位人群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待遇的,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

  勞動者在工作中,如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防暑降溫、高溫津貼有關規定時,可及時向人社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並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條件的有效證據。勞動者可通過舉報投訴窗口、12333平臺等渠道進行諮詢和反映訴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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