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 這場發佈會詳解《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

日期:2024-01-26 10:29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分享:
字號:        

  1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並解讀《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榮梅,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辦主任孟繁華,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張繼紅,海淀區區長、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主任(兼)李俊傑,市人大代表、教科文衛委員、中科院院士、昌平實驗室副主任邵峰出席發佈會。

  發佈會上,王榮梅就《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立法工作的整體情況和法規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

  2024年1月25日,市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我市關於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方向性、基礎性、綜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是北京推進“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方面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成果。《條例》的頒佈實施,將為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高品質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立法的重要意義

  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黨中央賦予北京的重大戰略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統籌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通過制定《條例》,將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戰略要求,以立法形式明確為立法原則、制度規範,有利於凝聚更廣泛的社會共識,統籌全社會創新資源,形成加快建設科技創新中心的強大合力。

  制定《條例》,是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必然要求。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推進“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五子聯動”支撐首都高品質發展的“第一子”。通過制定《條例》,將市委加快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頂層設計轉化為法定要求,將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更好結合,以立法引領、推動、保障、規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有利於更好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支撐首都高品質發展。

  制定《條例》,是構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法治保障體系的現實需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一項全局性的系統工程,需要以法治方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通過制定《條例》,固化改革經驗、解決突出問題,有利於構建以《條例》為統領、以專項法規為支撐、以相關規範性文件為組成部分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法制保障體系,發揮法制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二、立法過程

  《條例》的制定過程,也是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實踐。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緊緊圍繞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紮實細緻、精益求精,做好各項工作。

  首先,高層統籌、專班推進,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組建市級領導任雙組長的立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20多個市委市政府部門。市領導多次赴在京國家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開展專題調研,研究立法重點問題。市委常委會專門聽取立法工作情況的彙報。考慮到該項立法涉及面廣、意義重大,為更廣泛凝聚全社會共識,經報市委同意,將《條例》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其次,開門立法、匯集民意,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政府起草階段,組織各類專題座談會、實地考察、專家研討50余場,廣泛聽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科研人員等各類創新主體,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等各方面意見;向科技部、中國科學院等國家單位徵求意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三次審議。市人大代表發揮主體作用,通過列席常委會會議、科技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履職平臺、代表會前集中活動等形式,廣泛參與,代表大會前共有代表195人次提出245條意見。代表大會期間,共有64人次市人大代表發表了110條意見。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聽取意見“直通車”作用,市科技社團服務中心、懷柔科學城、上地街道、東城區工商聯等聯繫點精心組織基層單位和人民群眾參與討論,提出了43條意見。先後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和市人大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30多條。市人大黨組報請市委在市政協開展了立法協商,市政協黨組組織政協委員調研討論,反饋了67條意見建議。根據各方面意見,對《條例》草案不斷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七章七十六條,分為總則、戰略規劃與建設佈局、創新主體與創新活動、創新人才、創新生態、國際開放合作、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建設目標、建設原則、領導體制。規定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以加快形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為目標,堅持黨的領導、構建創新體系、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發揮各類創新主體作用;完善領導體制,促進部市區三級聯動。

  明確戰略規劃與建設佈局。規定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三城一區”為主要平臺,明確各層級規劃的編制和落實要求;規定加強統籌,建立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統籌發展機制,健全“三城一區”統籌聯動和融合發展機制;明確科研佈局和産業佈局要求。

  明確創新主體和創新活動支援措施。對創新主體,規定擴大高校、科研機構在經費使用、崗位設置等方面的自主權;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企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支援企業參與決策諮詢、提出創新需求、牽頭組織科技計劃項目。對創新活動,規定加大財政支援力度,統籌資源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監管機制,加強應用場景建設,促進新産品新服務的研發應用。

  明確創新人才支援措施。加強創新人才的培養、引進、激勵和服務,規定有關部門制定人才支撐保障措施,制定急需緊缺創新人才目錄,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支援人才流動,為創新人才提供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的便利服務。

  明確構建良好創新生態。規定持續優化政策環境,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加強金融支援,引導創業投資機構集聚發展,支援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等開展科技創新相關業務,支援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推進資源開放共用,規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加強公共數據開放共用,推動建設科技文獻和數據共用平臺;加強科技安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方面的科技治理。

  明確加強國際開放合作。規定支援開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舉辦中關村論壇,支援國際科技組織在京設立代表機構,支援科技社團吸收外籍創新人才為會員;建設高品質人才社區,提升公共配套服務水準等等。

  答記者問

  發佈會上,孟繁華、張繼紅、李俊傑、邵峰分別回答了記者相關提問。

  記者提問:剛才聽了王榮梅主任的介紹,可以感受到這部法規的內容十分豐富。請為我們再介紹一下《條例》的創新點和特色內容有哪些?

  孟繁華:大家好。今天(1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法規的出臺非常重要、意義重大,也是眾望所歸,獲得高票通過,必將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總體上看,法規定位精準、彰顯“四個突出、四個最大程度”的鮮明特質。這部《條例》始終堅持以“鼓勵創新、放權賦能、穩定預期”為主基調,它既是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保障法,也是北京科技創新的基本法,體現了“四個突出、四個最大程度”的鮮明立法特質,即:在立法宗旨價值上突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突出實踐經驗固化提升、突出改革創新引領、突出首都特色首善標準;在立法主要制度設計和內容上,最大程度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支援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制度供給、最大程度賦能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動力,最大程度發揮人才效能尊重人才價值、最大程度營造國際一流創新生態環境。

  從內容體例看,《條例》支援既有改革探索、固化經驗做法。《條例》注重把這些年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一些帶有試點性的改革創新政策、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以法規性文件的形式進行定型,如北京堅持和強化“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培育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主平臺主陣地、推動科技與産業融合發展、加強開放創新合作等方面進行了不少探索實踐,其中也開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創新實踐,如以新的機制建設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項目經費包乾制、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用、應用場景建設、支援建設外資研發中心、鼓勵高校與新型研發機構培養研究生等等。《條例》是一個以促進創新為基調的地方性法規,能敞開的口子應開盡開,沒有設法律責任,沒有罰則,主要是把這些年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試點政策、成熟的經驗做法,以法規形式進行固化定型。

  從法規先行創制功能看,《條例》引領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具有不少創新突破點。地方立法具有補充、先行和創製作用。《條例》在各章節都有一些新的規定和突破,梳理分析了一下,突破點和亮點條款不少於20個。比如,關於財政性科技投入增速問題,提出保持財政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關於財政科技經費管理使用方面,提出完善經費跨境使用和管理機制;關於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提出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資産在國有資産中單列管理等制度,還對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的職務發明、職務科技成果在轉化入股後明確其享受股權和分紅激勵;關於人才引進方面,提出加大急需緊缺科技人才引進力度,制定並適時調整急需緊缺科技人才目錄;關於職稱評價方面,提出賦予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高級職稱評審許可權,還明確提出實施海外人才職稱直接認定制度和職業資格互認;關於國有資本參與創投的問題,提出建立完善國有創業投資資本的進入和退出機制;關於科技信貸方面,提出了認股權貸、並購貸、人才貸等創新規定;關於科技創新用地機制方面,提出支援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科技創新産業;關於公共數據開放共用,明確提出完善多元主體開發利用和建立數據跨境傳輸監管和服務機制,並提出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購置的重大儀器裝備應當開放共用等等。此外,《條例》還為未來改革探索預留了空間,提出要探索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援在京發起設立國際科技組織或者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國際産業與標準組織、支援科技社會團體吸收外籍科技人才為會員、支援外籍科技人才按照規定在科學技術社會團體中任職,還提出要加強與海關等部門合作,提升科研物資通關便利化水準等。

  應當説,《條例》的以上這些規定還是具有一定的突破性的,從鼓勵和促進創新角度上,除了一些便利性、改善性的創新探索外,緊緊抓住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等關鍵問題,聚焦“不能轉”“不願轉”“不敢轉”以及科技人員轉化收益拿得不夠、不方便、沒有安全感等現實問題,《條例》大膽突破,銳意改革,敢破敢立,盡可能創制性地打開了制度突破的口子,為更方便、更順暢的支援首都科技創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創造了制度機制條件,為更好支援北京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早日建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支撐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科技強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保障作用。

  記者提問:請問在前期推動《條例》立法中,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將如何做好《條例》的落實?

  張繼紅:感謝您的提問。在習近平總書記明確首都“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十周年之際,市人民代表大會剛剛表決通過《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如剛才孟主任所講,《條例》是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保障法,也是北京促進科技創新的基本法,更是北京堅定不移以法治保障更高水準開放創新的宣言,在北京科技創新發展歷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作為《條例》制定牽頭部門之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自2021年以來,積極做好立法預案研究、課題調研、立項論證、草案起草等相關工作,始終堅持“鼓勵創新、放權賦能、穩定預期”的主基調,重點工作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系統總結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先行先試改革經驗,梳理形成需要立法固化提升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清單。二是深入研究影響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問題,先後開展專題座談、實地考察、專家研討等活動50余場次,形成需要立法解決的重要問題清單。三是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面向國家和本市相關部門、創新主體、專家智庫、社會公眾等多輪徵求意見建議,並赴相關省市開展專題調研。四是起草形成較高品質的法規草案,着力營造“市場有效、政府有為、社會參與、效能提升”的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條例》制度覆蓋面廣、涉及主體多,後續需要各方齊心協力共同抓好貫徹落實。為推動《條例》更好落實,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廣泛宣傳解讀,營造“知法尊法”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平面媒體、廣播電視、新媒體等途徑,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條例》特色亮點。積極開展宣講培訓,深入園區、企業、高校院所開展普法活動,通過“送法到府”,使創新主體深入了解《條例》內容。同時,相關部門、各區也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宣講工作。

  二是加強統籌部署,推進配套政策加快出臺。市相關部門將制定《條例》實施方案,圍繞創新主體與創新活動、創新人才、創新生態、開放合作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不斷完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政策體系。同時,對照《條例》規定,全面清理現行政策文件,及時修改或廢止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相符合的內容。

  三是聚焦主體關切,推動《條例》落實落地。建立《條例》落實工作機制,探索形成調度、評估、檢查等工作制度。聚焦創新主體關注的重點條款,推動有關部門和各區落實落細。比如,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推動相關部門創新經費管理和審計監督方式;加大對急需緊缺創新人才的引進力度,推動制定急需緊缺創新人才目錄;推動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等等,切實增強創新主體的制度紅利“獲得感”。

  記者提問:我們知道中關村科學城也積極參與到了《條例》制定過程中,請為我們介紹一下中關村科學城前期做了哪些推動工作?在邊研究邊起草邊落實過程中,又取得了哪些進展?

  李俊傑:《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牽頭推動的立法工作,是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又一制度創新。自2023年3月份立法工作開展以來,中關村科學城在《條例》專班工作組統籌組織下,廣泛開展調研和立法起草工作,組織參與研討會40余場,聽取專家學者及業內人士意見建議,借鑒國外做法和經驗,梳理立法訴求和建議20余條,均已採納到《條例》中,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立法工作提供支撐。

  中關村科學城以《條例》立法為契機,邊研究邊起草邊落實,立足科技創新出發地、原始創新策源地、自主創新主陣地的功能定位,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區。2023年,海淀園規模以上重點企業總收入3.5萬億元,研發投入強度6.5%,主要有三方面顯著成效。

  一是加快培育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服務保障國家實驗室高品質運作和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支援新型研發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涌現出一批重大創新成果。包括智源研究院悟道·天鷹人工智慧大模型、微芯院第二代256核區塊鏈專用加速晶片、量子院新一代量子計算雲平臺“夸父”、開芯院第二代“香山”(昆明湖)開源高性能RISC-V處理器核等。

  二是升級區域創新生態,優化創業孵化服務,區域內創業孵化機構達到179家。完善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466家,總數2277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新增112家,總數329家。專利創造持續領跑,全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預計4.5萬件,全市佔比48%;PCT 專利申請量約5000件,全市佔比45%。部市區聯動推進24項先行先試改革舉措落實落細,累計出臺配套政策50余項。獲批建設中關村綜保區,成為全國首個以研發創新為特色的綜合保稅區。

  三是着力構建具有海淀特色的高精尖産業體系。強化優勢産業。人工智慧領域,集聚重點企業近千家,備案上線大模型29款,佔全市76%。出臺大模型創新發展若干措施、通用人工智慧創新引領發展實施方案、算力補貼專項。北京人工智慧公共算力平臺首批公共算力上線運作,中關村人工智慧大模型産業集聚區揭牌,海淀區人工智慧産業集群獲評國家級優秀産業集群。積體電路領域,重點企業200余家,在計算及微控制器、存儲晶片等方面具備優勢。基礎軟體和網路安全領域,建設國家網路安全産業園(海淀園),集聚企業50余家,圍繞國産化作業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兩大方向構建全棧式自主化軟硬體體系。區塊鏈和網際網路3.0領域,備案企業200家,佔全市1/4,國家區塊鏈技術創新中心獲批建設。

  發展潛力産業。醫藥健康領域,培育重點企業500余家,佔全市1/4。建設6大醫藥健康公共技術平臺、細胞和基因治療孵化器及巢生北京合作實驗動物平臺。智慧製造領域,重點企業138家,推動核心工業軟體在設計、倣真、控制系統、生産全流程自主可控。機器人領域,集聚重點企業41家。新落地銀河通用、享刻智慧等具身智慧機器人企業。支援思靈持續在製造、醫療等領域進行示範應用。智慧網聯汽車領域,重點企業100余家,佔全市近一半,覆蓋“車、路、雲、網、圖”全鏈條。

  謀劃未來産業。未來資訊領域,決勝人工智慧賽道,發揮通用人工智慧、6G、量子資訊、光電子、網際網路3.0等前沿方向成果領先優勢,搶佔未來資訊産業制高點。未來健康領域,在細胞與基因治療、腦機介面、合成生物等方面佈局共性技術平臺,支援人工智慧賦能新藥研發、智慧醫療,打造醫藥健康産業聚集區。未來材料領域,依託碳基積體電路研究院、航材院、石墨烯研究院推動材料創新。未來空間領域,建設“星谷”空天産業集聚區,做強衛星以及“通導遙”應用全産業鏈。未來製造領域,聚焦人工智慧賦能工業軟體和機器人,緊抓類人機器人發展契機,建設未來産業科技園和機器人未來製造工廠。未來能源領域,發展新型儲能和氫能,建設未來能源産業園。

  記者提問:《條例》第一條規定,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要為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建設科技強國提供戰略支撐。請問北京在服務國家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後有哪些舉措?

  張繼紅: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關鍵和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做出重大部署。聚焦推動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的制度設計也是此次《條例》的亮點之一。

  《條例》規定,本市構建以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北京市重點實驗室等為骨幹的實驗室體系;規劃部署基礎研究,系統佈局基礎研究重點領域;根據創新鏈、産業鏈、供應鏈核心技術需求,規劃部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發展等等。

  北京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勢突出,近年來在推進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方面積極探索,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戰略科技力量不斷壯大。3個國家實驗室高品質運作。在京全國重點實驗室達77家,佔全國總量28%以上。北京懷柔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初具規模,16個科技基礎設施平臺進入科研狀態。圍繞量子資訊、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佈局建設8家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高校院所基礎研究佈局進一步加強和優化。

  二是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取得新突破。2022年北京全社會R&D經費投入強度6.83%,位居國際知名創新城市前列;基礎研究經費佔北京全社會R&D經費比重達16.6%,是全國平均水準的2.5倍。涌現出新一代量子計算雲平臺、新一代256核區塊鏈專用加速晶片、首枚入軌飛行的液氧甲烷運載火箭等一批重大創新成果。

  三是高精尖産業集群加速形成。形成新一代資訊技術、科技服務業2個萬億級産業集群,醫藥健康、積體電路等8個千億級産業集群。人工智慧領域的大模型研發機構數量居全國首位,高端醫療器械、AI醫療創新産品獲批上市數量位居全國首位。

  下一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以落實《條例》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國家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做出北京貢獻。

  一是進一步培育壯大戰略科技力量。持續服務保障國家實驗室、在京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援産出重大成果。啟動北京市重點實驗室重組。加強與中科院戰略合作,研究制定北京懷柔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大科技設施平臺開放合作計劃。着力推進新型研發機構高品質發展。

  二是完善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統籌機制。深入實施北京基礎研究領先行動方案,加強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擴大市自然基金聯合基金規模。加快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行動計劃,組織實施相關科技專項,支援科技領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及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一批創新聯合體。

  三是提升高精尖産業核心競爭力。抓好人工智慧、商業航太、低空經濟等産業政策落實,加快推動6G、量子資訊、合成生物製造等高精尖産業發展,形成新質生産力。進一步加快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推動新一輪先行先試政策向示範區全域推廣。

  四是加強高水準科技交流合作。推動京津冀協同創新和産業協作,建設好雄安新區中關村科技園。支援發起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支援發起設立國際科技組織以及相關國際産業與標準組織,吸引更多外資研發中心落地。高水準辦好2024中關村論壇和國際基礎科學大會。

  記者提問:請問邵峰代表,您在人大立法工作中的感受是什麼?您重點關注哪些問題,以及在《條例》中得到哪些回應?

  邵峰:大家好!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參與立法的人大代表和創新主體之一,下面,我從參與立法過程的感受以及我個人關注的法規內容兩方面,與記者朋友們做一個分享和交流:

  首先,這部法規非常重要,能及時出臺很不容易。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黨中央賦予北京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市委、市政府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的重大部署。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將制定《條例》列為了本屆人大屆首之年的立法重頭戲,經過了一、二、三審後,今天在人代會上高票表決通過,説明大家都高度關注也對法規寄予厚望。作為科技領域的人大代表,我積極參與了立法過程,總體感覺時間緊、任務重、立法要求高,難度大,法規涉及的創新主體多,各相關方的利益角度差異大,所以必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總體上看,這部《條例》既是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保障法,也是北京科技創新的基本法,這個共識也是在立法過程中逐漸凝聚起來的,貫穿了立法全過程。內容上,這部法規是在統分結合、相互支撐原則基礎上,積極發揮綜合立法強化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各方、打通制度賭點、建構制度共性的基礎戰略定位,廣聚民意、科學設計,充分發揮市場在對創新主體配置要素中的導向作用,積極推動政府在協調創新活動、整合創新資源、銜接創新環節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最大限度提升和激發在京各創新主體的創新動力、創新活力和創新能力。

  其次,作為創新主體之一,我就重點關注的法規條款內容做一個簡要介紹,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關注支援創新人才的內容。人才是第一資源,沒有人才,就沒有創新。所以我非常關注有關創新人才的具體內容,《條例》單設第四章聚焦“創新人才”,特別強調要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營造一流人才發展環境,讓人才發揮最大價值;還對建設人才高地、完善創新人才培養鏈條、健全人才引進落戶政策、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體系、建立和完善體現知識和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明確高校、院所和國企可以對重要技術人員等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做出具體規定,這些內容對創新人才有溫度。

  二是高度關注對各類創新主體的支援內容。《條例》第三章是“創新主體與創新活動”,內容最多,也最複雜,圍繞創新主體及創新鏈條各環節協同發揮作用完善制度供給,加大對各創新主體支援力度。比如,強化國家實驗室等在京戰略科技力量的主體作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領域和重點方向發揮支撐引領作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國有企業研發資金管理體系,細化支援科技型民營企業發展的措施,增加對於中小企業的培育力度;強化一流大學、重點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作用,明確新型研發機構在運作管理、人員聘用、資金投入、經費使用、知識産權激勵等方面可以採取靈活有效的機制。

  三是關注科技倫理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作為科研人員,我們都非常關注《條例》中有關這方面的內容。在醫學等涉及敏感科技倫理的領域,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建立健全科技倫理審查機制。《條例》還要求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完善科研失信行為預防、調查、處理機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創新主體,在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支援、融資授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四是關注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科技創新的門會越來越大。《條例》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民間”推動與“官方”引導相結合原則,支援相關組織和個人開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發起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支援外資設立研發中心,鼓勵其承擔公益性研發、國際合作、重點應用場景示範等項目。支援相關組織和個人在京發起和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建設國際科技組織總部集聚區。推動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文獻和數據平臺,支援在京創辦精品國際學術期刊。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