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員會召開中國商事仲裁及調解年度觀察發佈會

日期:2023-12-15 16:45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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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下午,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北仲)召開中國商事仲裁及調解年度觀察(2023)發佈會。北仲主任郭衛致辭,北仲秘書長姜麗麗主持。來自社會各界人士近百人線下參與發佈會,線上觀看人數達到1.9萬人次。

  從2013年到2023年,北仲始終堅持每年對外發佈中國商事爭議解決年度觀察報告,並在海外13個城市舉辦高峰論壇,大力宣傳中國法治建設進程與發展,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實體法律、商事爭議解決發展的了解及認識。歷年觀察報告,為全面研究中國商事爭議解決事業發展提供了豐富而有價值的資料。

  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3)發佈

  北仲委員、方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師虹現場發佈《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3)》(點擊獲取全文),對2022年中國商事仲裁的發展情況做了詳細介紹:

  1.仲裁相關立法工作繼續推進、仲裁體制建設逐步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修訂工作加速推進,202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改列入年度立法審議項目。中國仲裁協會落地成立,以制定仲裁行業規範、加強從業人員監督作為預期職能。《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生效實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在司法領域實現新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一系列司法解釋、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加強仲裁司法保障、秉持司法謙抑原則,為仲裁事業的長足發展創造良好的司法氛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後增設體育仲裁專章,國家體育總局對應發佈《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和《體育仲裁規則》。

  2.仲裁機構持續提升仲裁服務國家經濟發展和全面開放能力

  多家仲裁機構完善線上仲裁規則,廣泛運用網際網路資訊傳輸、區塊鏈、雲存儲等新技術,提高案件審理效率。第二批仲裁機構納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多家仲裁機構加強國際合作,如深圳國際仲裁院和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創設新型合作模式等實踐,使得中國仲裁迎來國內國際融合發展、相互支撐的新局面。

  3.證券虛假陳述糾紛可仲裁性、仲裁協議有效性等司法審查案例實現新發展

  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仲裁解決符合總體趨勢,但仍須在具體認定相關案件中是否存在仲裁合意後,方可確定相關爭議應否提交仲裁審理。在未對爭議解決條款的變更方式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格式合同提供方以概括約定的公告方式單方變更格式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對相對方不發生效力。在尊重當事人仲裁意願和促進仲裁協議有效原則的基礎上,仲裁條款存在筆誤不影響認定唯一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條款有效。

  4.第三方資助仲裁、國際制裁對國際仲裁實踐的影響等熱點問題引發關注

  第三方資助制度在國際上已經得到了廣泛接受,我國部分司法實踐顯示,存在第三方資助不代表違反仲裁保密原則,不當然構成撤裁事由,但也存在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的討論,仍有待明確的法律指引和更為統一的裁判尺度。國際制裁措施一方面可能引發國際經濟、貿易領域的爭議,另一方面也會對國際仲裁的程式、實體審理以及裁決的執行等方方面面存在影響,參考國際實踐,從立法層面、機構規則及當事人方面均可採取措施應對制裁對仲裁程式的潛在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宋連斌、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法律顧問姚碩、北京採安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葉萬和擔任點評人,就《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3)》及中國商事仲裁發展展開討論。

  宋連斌從理論角度切入,提出對第三方資助是否損害保密性的判斷應將公正聽審權放在優先地位,並且提到對國際制裁的影響分析應考慮制裁措施與爭議的聯繫並衡量管制利益。姚碩首先表達了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發展有助於提高仲裁機構的國際化水準,提升企業應對涉外法律糾紛能力;其次提出第三方資助制度細節還需要法律法規明確規範。葉萬和就第三方資助對成本壓力化解的有限性、仲裁協會對仲裁行業的促進及其監督尺度、制裁措施影響範圍的審慎評估等問題進行了點評。

  第十一屆“北仲杯”全國高校仲裁有獎徵文大賽頒獎

  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3)發佈會後,北仲舉辦了第十一屆“北仲杯”全國高校仲裁有獎徵文大賽頒獎典禮,郭衛宣讀了獲獎選手名單並向獲獎選手代表頒發了獎項。獲獎選手代表劉嫡琬、張世超發言。

  簽約儀式

  北仲與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舉行簽約儀式,雙方圍繞實現法律服務、法律交流、研究成果轉化等方面簽訂合作協議。

  中國商事調解年度觀察(2023)發佈

  上海市允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芳發佈《中國商事調解年度觀察(2023)》(點擊獲取全文)。趙芳首先簡要介紹了商事調解的概念,並從商事調解組織發展、案件情況、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相關司法政策支援等角度對目前中國商事調解的最新發展進行概述。在對商事調解領域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後,趙芳評述了《新加坡調解公約》在我國適用的熱點、難點問題並展望商事調解的未來。

  北京金融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江錦蓮、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李茁英與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副秘書長王芳先後作為點評人發言。

  江錦蓮結合人民法院進行多元調解的實踐經驗,分享了她對商事調解重要性及商事調解如何良性發展的看法。李茁英從調解與仲裁、訴訟的關係切入,以調解年度觀察報告的案例為基礎,對商事調解組織自身發展、解紛方式以及配套制度支援進行了分析。王芳結合近期舉行的政治局會議及全國調解工作會議的內容,提出商事調解的發展不僅有利於涉外法治建設、提升營商環境,還有利於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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