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企一策”給予紓困支援,服務災後重建 金融機構要助力市場主體復商復市
8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共同印發《關於幫扶市場主體支援災後重建的通知》,督導金融機構第一時間迅速響應救災需要,認真做好防汛救災和受災市場主體的金融服務。
《通知》要求在京各銀行機構統籌調度信貸資源,加大對受災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援,積極助力市場主體復商復市、恢復生産。對受汛情影響暫不能營業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一律不得抽貸、壓貸、斷貸。此外,《通知》還提到強化續貸和“隨借隨還”類金融産品推廣,可“一企一策”給予調整還款安排等紓困支援,並積極服務災後重建,確保防汛應急物資生産運輸收儲等企業的融資需求,及時滿足災情嚴重地區道路交通、水電燃氣、市政設施、水庫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設、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融資需求,確保糧食蔬菜、畜牧養殖等民生領域相關企業及農戶的融資需求,及時滿足災後農田清淤等農業生産的融資需求。
對於受災情影響的普惠型小微企業客戶、涉農客戶及個人客戶,《通知》支援在京各銀行機構為這些人群制定專項金融服務方案,在貸款主體、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安排、擔保方式等方面作出差異化安排,提高金融産品和服務的針對性,原則上專屬金融服務在准入條件、産品定價等方面顯著優於本行其他同類産品。
《通知》要求鼓勵提高信貸審批效率,設立線上申請渠道與綠色審批通道,對於緊急資金需求縮短業務流程,簡化申請材料,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對災後重建融資需求做到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放貸,以最快速度保障信貸資金及時到位。《通知》還要求通過適度降低貸款利率、減免服務收費、貸款展期、擴大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幫助受災企業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對確因受災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銀行機構可靈活調整消費貸、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通知》明確將加強貨幣政策工具保障,單列100億元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和50億元再貼現額度用於支援相關金融機構做好災後金融服務工作,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用於民生物資保供、災後重建和復工復産的貸款等額提供再貸款支援並放寬再貸款擔保品要求,對房山、門頭溝、昌平等受災嚴重地區企業的票據融資,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援,並要求相關金融機構對符合再貸款、再貼現支援的信貸業務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此外,《通知》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持續發揮融資增信作用,為受災在保戶提供展期、續貸、調整分期等還款安排。農業擔保機構對京郊受災導致生産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的農業經營主體免收12個月擔保費。對於房山、門頭溝、昌平等受災嚴重地區新增的符合再擔保政策範圍的融資擔保業務,鼓勵融資再擔保機構對直接融資擔保機構免收再擔保費。(潘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