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水閘擬實行四級安全風險管控 存在重大風險場所位置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

日期:2023-08-07 08:3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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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水庫水閘擬實行四級安全風險管控 存在重大風險場所位置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

  為深入推進本市水務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指導和規範北京市水務安全生産風險搜尋、研判、預警、防範、處置和責任等風險管控,市水務局起草了《北京市水務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實施方案》,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本市水庫水閘等將實行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管控。

  安全風險等級分為四級

  徵求意見稿明確,水務生産經營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水務工程運作,以及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文監測、水利科研與檢驗、水利後勤保障等單位。

  水務生産經營單位應綜合考慮實際管理水準與環境影響等,全面辨識本單位危險源,做到生産經營活動全流程、生産經營區域全覆蓋辨識。 同時,水務生産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危險源辨識制度,確定辨識周期,原則上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危險源辨識工作。

  水務生産經營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選取適當的評價方法判定安全風險等級,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採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當危險源自身、周邊環境、組織管理形式發生較大變化,同類型風險點或相關行業發生影響較大的事故災害,以及國家、地方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發生變化時,應對危險源的風險實施動態評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産狀況評價,健全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及時掌握風險動向,根據風險情況不同,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內容和頻次,突出對高風險以及長期上報“零風險”“零隱患”單位(工程)的重點監管。

  建立風險警示公告制度

  根據徵求意見稿,水務生産經營單位要健全風險預警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對危險源特別是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的監測監控,重點覆蓋如水庫水位、閘門、啟閉機械、壓力鋼管、電氣設備等直接關係安全、失守後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連鎖反應的關鍵位置和環節。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確定預警資訊發佈條件,採用監測預警、巡查預警、綜合預警等方式及時預警,實時調整預警等級,適時解除預警,並根據不同等級預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解除後,要認真搜尋總結管控體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風險預警機制。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建立風險警示公告制度。水務生産經營單位要在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明確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方法等。水務生産經營單位要在醒目位置、重點區域分別設置風險公告欄,製作各崗位風險告知卡,確保本單位從業人員和進入風險工作區域的外來人員掌握風險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措施,並將有關資訊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響範圍內的相關單位和人員。

  重大危險源實施“一源一案”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水務生産經營單位要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針對本單位研判的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險情,制定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對重大危險源要做到“一源一案”。

  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險情後,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務生産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預案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統籌調度救援力量,科學組織施救,妥善處理善後工作,要重點加強事故初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次生事故。(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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