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7月起實施 充電場所須明示電費服務費
本市制定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近日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佈。新標准將逐步推動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介面統一接入市級管理平臺,為近500萬輛電動自行車提供安全可靠的充電服務。新標准將於7月起施行。
充電設施應支援實時監控
對於電動自行車該如何設置充電設施,新標準提出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高溫、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應與污水、自來水、燃氣、電力等地下設施管道、井蓋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充電設施不應佔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宜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周圍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交流充電樁的充電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應為0.8米至1米,充電場所應有遮雨措施。
為保證充電安全,客戶端應顯示充電設施實時資訊,包括設施運營狀態及設備使用、閒置、故障等資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公示的24小時服務電話應有人值守,為用戶提供充電業務諮詢、投訴、報修等服務。新標準提出,無論使用的是交流充電樁、智慧充電插座、充電櫃還是換電櫃,充電過程都應實時監控,一旦充電過程中監測到異常,應及時告知用戶。充電結束後應及時告知用戶充電已完成,提示用戶完成插座、充電器和車輛之間的物理分離。
此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宜為充電設施購買火災、安全責任以及公眾責任等相關保險。
加強巡檢避免非充電車佔用
對於消費者最為關注的收費問題,新標準提出,充電設施收取的電費和服務費標準應公開透明。收費明細應準確顯示,至少包含充電單價、充電量、電費金額、服務費單價、服務計費量、服務費金額和收費總金額等明細。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及時向用戶反饋收費明細支付結果,併為用戶提供獲取發票的渠道。如採用預付費方式,應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過7天。
充電設施應建立日常巡檢制度,將停車和充電秩序管理納入日常管理範圍,加強違規充電行為檢查,避免非充電車輛佔用專用充電區域、充電完畢車輛佔用充電介面等行為。在巡檢頻次上,充電設施巡檢頻次應不低於3個月一次,重點位置、核心區域、特定的時間等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巡檢頻次。
為最大限度保證居民“有地充電”“有序充電”,新標準提出,應引導居民按照集中充電區域、非充電區域正確停放電動自行車,應在充電櫃、換電櫃前設置非停車區,避免影響櫃門開啟。同時,應引導外賣、快遞行業使用單位內部、商務樓宇、騎手驛站等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避免其在居住區內充電設施集中充電。
將統一接入市級管理平臺
在充電設施管理方面,新標準提出,充電設施應具備遠端通訊功能,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應具備接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監管平臺的功能。逐步推動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介面統一接入市級管理平臺,將為近500萬輛電動自行車提供安全可靠的充電服務,從而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外,充電設施運營場所宜設置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監控界面應覆蓋全部充電設施及車輛,圖像應具備儲存、查詢、回放功能且存儲時間應不少於7天。(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