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措施

日期:2020-01-26 17:02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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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體要求,我市醫療保障局充分發揮在醫療保障工作中的制度引領作用,積極開展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保障工作。

  一、讓患者放心就醫

  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二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讓醫院放心救治

  確保收治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一是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獨核算,對於總額預算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不計入總額預算指標。二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6000萬元,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壓力。三是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如需緊急採購陽光采購平臺外藥品的,可先行採購,事後按規定備案。四是即日起,原則上各區醫保經辦機構暫緩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

  三、讓市民放心預防

  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門診開藥有關問題的通知》,確保慢病患者不因開藥時間問題反覆奔走醫院。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在保障用藥安全的情況下,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慢性病,開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延長,發生的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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