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區:防火條例深植心間 警鐘長鳴守護森林

日期:2025-03-26 15:30    來源:密雲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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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着春日的到來,北京地區也進入春季乾燥大風天氣模式,森林防火形勢嚴峻,密雲區堅持底線思維,進一步加強防火宣傳和警示教育,築牢森林防火安全網。

  近期,密雲區進入了踏青賞春、春耕春種的好時節,春游踏青人數逐漸走高。密雲區全面加強森林防滅火工作,在加強林區值守巡護的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張貼防火標語、發放宣傳手冊,還利用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渠道,要求市民牢記森林防火“十不準”。

  “鎮裏村裏天天給我們宣傳,地裏不燎地邊不燒秸稈,不野外用火。馬上要清明節了,也不上墳燒紙,不帶火種進山,不讓孩子玩火。”市民説道。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非常注意防火,尤其是我們男同志,千萬不能帶着明火進山,也不能在林區抽煙。到了春天露營的時候,我們也不會拿明火去烹飪,引發森林火災。”

  密雲區堅持正面引導與反面警示相結合,向市民宣傳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例,築牢底線意識。對於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外,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針對放火罪和失火罪,將面臨以下刑責處罰。

  故意放火燒燬林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刑法第114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構成失火罪的根據刑法第115條第二款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區園林綠化局森林防火中心主任毛久永表示:“我區也有真實案例,有人因疏忽引發了森林火災,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我們對於放火和人為失火的刑事處罰始終保持嚴懲不貸的高壓態勢,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希望大家警鐘長鳴,共同守護綠色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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