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解讀《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文章來源:首都之窗 發佈時間:2018-04-17 16:57
訪談時間:2018年4月17日
訪談嘉賓:
張金澎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李子成 市交通委法制處副處長
李佩軍 市交通委停車處調研員
簡介:本期嘉賓將在節目中為您詳細解讀《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制定背景、原則以及為落實條例的執行所做的工作。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和首都之窗聯合舉辦的線上訪談節目。今天我們的話題主要是針對停車的問題。眾所周知,停車難和停車亂已經是成為一個大城市的城市病了,那麼在去年7月,我們針對停車《條例》立法做了一次訪談,今年3月3日,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於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當前停車問題,《條例》中做出了怎樣的具體的規定,大家有一些問題,在《條例》中如何解讀。今天請來三位嘉賓: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歡迎您。
張金澎: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
主持人:市交通委法制處副處長李子成,歡迎您。
李子成:各位網友好。
主持人:市交通委停車處調研員李佩軍,歡迎您。
李佩軍:主持人好,各位網友聽眾下午好。
主持人:我們本期的訪談在首都之窗的北京時間公眾號和網易公眾號是同步的播出的,也歡迎您的參與。
第一個問題是想問一下嘉賓,《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立法背景是怎樣的?
李佩軍:這個問題我來解釋一下。各位網友可能在生活當中大家注意到咱們停車難、停車亂這種現象非常突出。隨着咱們城市的發展,機動車的迅猛增加,停車難、停車亂的問題確實在我們身邊普遍發生。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既有供需矛盾的原因,也有停車資源利用不充分的原因。既有停車佈局不合理的原因,也有司機用車理念存在偏差的原因。既有政府管理不到位、執法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公眾習慣性的免費停車的原因。停車管理是一個涉及到多方社會主體和法律關係的主體的這麼一個綜合性問題,需要通過地方性立法予以解決。
這次我們出臺《條例》,其根本目的也是通過立法來理順管理理念,完善制度設計,凝聚社會共識,明確各方責任,規範行為,構建公共治理體系,從而有效緩解停車難,治理停車亂,為解決問題提供法律的基礎。
主持人:《條例》很受社會關注,在制定過程中也是有一定的艱辛的過程,這方面能介紹一下嗎?
李子成:正如主持人所説,《條例》的出臺比較不容易,可以説是歷經了四年。實際上來説,在北京市,我們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從2004年就啟動了停車的相關立法工作。經過多次的調研和研究,學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也探索北京市真正的需求,城市管理需求是什麼。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出臺。一直到2013年才出臺了北京市的政府規章《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但是這個規章的出臺,有效實施日期是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但是出臺辦法的同時,北京市人大又把停車立法納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規的五年立法規劃。一個規章剛出臺,同時列入地方性法規的規劃這是很少見的,説明停車管理不僅涉及到城市管理,同時也涉及到民生,每一個人都關注。
對北京市停車管理如何做,無論從市政府還是人大都十分重視。2015年北京市規章實施一年,北京市交通委根據規章實施的效果,啟動了對地方性法規也就是《條例》立法的調研工作。一直到2017年5月,我們經過論證向市政府提交了《條例》的立項論證報告,在2017年5月份,市政府和市人大分別通過了立項論證報告,之後進入起草。最終《條例》在去年7月、9月、11月三次經歷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三次審議,一審、二審、三審,像主持人開始所説的,上個月底,北京市人大對這個《條例》進行了四審,3月30日正式錶決通過。這個《條例》的出臺也是歷經坎坷艱辛。
主持人:制定思路和原則是怎麼考慮的?
李子成:制定這個《條例》的原則和總體思路是把停車管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相結合,在政府規章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措施為基礎,按照停車入位、停車收費、違停受罰的總體思路,區分居住停車與出行停車,重點區域與非重點區域。堅持分類定位、差別施策、科學供給和規範秩序的原則。立法的目的是結合北京市發展的需要,也是結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實現需要,促進一個靜態交通與動態交通相融合可持續的發展。
主持人:非常全面的原則和思路的考慮。張律師想問您一下,您認為《條例》有怎樣的幾個特點?
張金澎:這個《條例》我們一直在關注,北京市律師協會在《條例》徵求意見的時候,我們就向相關政府部門也提交了我們北京市律師協會的一個稿,這個《條例》出臺,這個我深入看了一下。我個人認為有以下的特點:
第一個是體現了以靜制動的基本精神。現在停車設施的佈局是影響人的出行行為的,但是是不是靠全部的提供大量的停車位來解決這個問題?從整個《條例》來講不是這個思路。通過調整合理的佈局,引導人們出行改變動態和靜態的停車管理方式來引導人們一個新的出行理念。
具體制度設計時,一方面是提高你的出行成本,把你的這個使用機動車的這種意識和行為抑制掉。另外一方面是加強依法停車入位的理念,達到以靜制動的精神,這是《條例》的第一個特點。
第二個特點是這個《條例》的立法側重了停車秩序管理的問題。從北京歷史發展來看,現在停車難的問題是一種擺在現實的一個現狀。老舊城區再繼續大量供給停車位也是不現實的,這是從歷史角度來考慮。在城市建城區域來講,是重點規範和培養良好的停車習慣,構建一個停車秩序。在停車資源充分的條件下加強停車管理。另外是在停車的保護狀態下構建一個新的停車秩序。在新建的區來講,這個是保證合理提供停車位,滿足居住停車的需求。
第三個立法的特點是加強社會共治。我們知道無論是停車建設還是管理來講是一個社會共治的問題,其中包括政府、企業,包括個人,從這個《條例》來講,把政府的這種直接管理的責任變成政府引導,通過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引導主體行為,通過激勵措施調查社會各方參與停車管理。第二個是《條例》鼓勵停車企業和市場企業,來共同進行參與。第三個是調動行業協會的社會性的特點,來橫向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建立一種橋梁。第四個是建立社會的組織,讓大家達到共管、共建、共用的社會治理的理念。
主持人:從多方面的角度來解決這個停車問題。
張金澎:立體化、多層次、多方面解決。
主持人:我看到《條例》中有一個關於有位購車的指導,是什麼思路?
張金澎:有位購車是政府倡導和提倡有位購車,合理出行,綠色出行的理念。按照我們一般來講,《條例》中也是這個意思,有位購車一般來講就是希望大家,這是一種希望,大家在有停車位的情況下再購車。一般來講我們説私家車的概念,就是屬於你的私有財産。作為你的私有財産不光有上路行駛的權利,也有停車的權利,也要履行相關的義務。購置車輛的時候要考慮車輛應該停放在哪個位置。既然是你的私有財産,購買之前就要考慮到,就像家裏買東西先要想到放哪兒。政府是倡導和提倡的角度,儘量引導大家在自己能停放車輛的時候,你再去購車,是提倡這種理念。
主持人:買這個車要知道有沒有地兒放,如果沒有地兒放,對自己也是麻煩的事。
張金澎:不光是對自己麻煩,因為你停車也是佔用一定的社會資源,這個對消費者和廣大居民在購車前要考慮清楚。
主持人:包括停車費、年租、月租都要考慮。
張金澎:對,出行也要考慮。
主持人:我們聊了背景和思路,其中的內容能介紹一下嗎?
李子成:《條例》是5章43條,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概括起來分為以下四方面。第一方面是明確了分類供位,差別供給。促進北京市靜態交通與動態交通的融合發展,緩解交通擁堵。第二方面是盤活資源,目的是把北京的停車資源充分利用起來,緩解停車難。第三方面主要是有償使用,停車付費。這是一種理念,它主要的也是想要通過一種發揮經濟手段的調節作用,促進社會公眾養成一個良好的用車習慣。最後一方面是管在基層,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我們城市管理街鄉鎮這種基層的網格化的作用,同時要讓社會意識到社會共治的理念。停車管理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事,也包括了所有的企業,所有的停車人等等。通過這種社會共治的合力來解決北京市現在的停車亂象。以上是主要四方面的內容。
主持人:這四方面後三方面很好理解,剛剛您解釋特別清楚。第一方面是分類定位,差別供給。這個具體怎麼意思,怎麼個分類定位和差別供給呢,您能稍微解讀一下嗎?
李子成:這一條強調停車位的供給原則。從北京區域來説,包括城市副中心,中心區和其他區域。在城市中心區的區域,像前一個問題我們張律師所説的,這種區域的供給地十分緊張,停車資源也是十分有限,對這些區域,如果是把所有的資源都用在停車位的供給上,肯定會影響城市整體運作的其他功能。最起碼的首都一些基本功能就無法保障了,肯定對於這一類區域的供給,我們可能要科學估算一下,怎麼達到一個最佳的狀態。而對於其他區域我們肯定是要比中心區域放寬一些,供給量可能要大一些。這是從區域性質定位來説。
另外從停車位的使用性質來説,停車位又分為出行車位和居住車位。出行車位是每天下班之後車要停在那兒,出行車位是休閒、購物等等要停的車位。我們立法考慮到,居住車位的性質是一種剛性的硬性的需求,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我們在這裡對於居住停車做了一些優惠性或説是給予供給性多的規定。對出行車位,目前北京市的公共系統儘管不如意,但也是比較發達的。你去休閒購物,能不能利用一些綠色的出行方式達到你自己的目的,所以説我們在立法裏對於這種是分類定位,差別管理。
主持人:您這麼一説我有一個切身的體會,我要逛商場或者是市中心玩,或者去公園,我看周邊車位不好找,就坐地鐵去了,這樣是不是也是引導我們綠色出行的手段和方式?
李子成:對,為什麼對公園、商場周邊的停車位的供給控制,不能百分之百甚至六十、八十的滿足呢,因為這種地方停車位有限,停車資源佔用了道路通行資源就帶來城市運作的擁堵,道路的擁堵,所以我們一個理念是通過差別化供給,嚴控這些區域周邊的停車位促使你以更科學、更綠色的方式出行,達到靜態交通和動態交通相融合,達到緩解交通擁堵。
主持人:比如説我收到一些提示,工體有演唱會或者是有大型活動,就坐公共交通過去,有時候工體有演唱會堵可能一小時過不了路口,可能就是找車位。還有網友想問一下李處,有網友説小區停車包年,現狀是只交1600,但是按月繳費是每年4000多,按小時繳費就更多了,在這個小區停車位,這算不算一種變相的漲價?《條例》中對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李佩軍:這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居住區收費標準的問題,第二個是對居住區收費標準有什麼規定或者是要求。首先説居住區收費標準的問題,正如主持人所説的,近兩年居住區收費標準有調高的情況。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還要從咱們市價格部門關於收費方式和標準有一個政策調整。2015年年底,咱們市裏頭價格部門出臺了一個文件,就是明確咱們收費方式和標準的一個文件。這個文件其中明確,除了佔道停車場,就是路側佔道停車場和P+R停車場是政府定價以外,其他的都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範疇。就是説佔道停車和P+R是政府定價的,一小時多少錢是指定的數,其他的各類都是市場定價。作為居住區停車收費就是市場調節價的範疇裏面,所以説這個政策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近兩年,2016年、2017年有一些小區也是在按照這個實際上給的一個出口,居住區也可以調整,屬於市場調節。但是部分居住區在調整過程當中,有一些偏激,跨度比較高,有一些在部分區裏面還引起了一些業主和物業的一些糾紛問題。這個我們從中也調節過。
為了避免出現這些問題,如何規範小區的收費標準的調整。這也是咱們關注的問題,我拿了一本書,是咱們停車條例的一個發行本,也是為了下一步更好的宣貫條例。這裡我把原本念一念。第29條規定:調整居住小區內業主共有的停車泊位的收費價格時,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也就是我們常説的要符合“雙過半”的規定。未按照規定程式調整居住小區停車收費價格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如果不整改的處10萬元罰款。這就是我們為什麼在《條例》裏面有雙過半,防止個別的居住區隨意調整咱們的居住區的收費標準,而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這也是我們在《條例》中特別對這個予以明確。
同時,這是需要強調和説明的是業主共有的車位,除了業主專有、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外,建築區劃內依法由業主共有産權用地設置的,因為咱們居住區有一些是業主共有的用地,有一些是開發商的用地。這個是只有説業主共有的這個用地設置的停車位才能是屬於咱們業主必須經過雙過半的這個,才能實施調價。
主持人:您説得業主共有的區域,是不是業主共有的區域,業主去哪兒查一下呢,是物業還是開發商應該告知或者公示呢,像我買的房子我就不知道我們這停車的區是不是屬於共有的。
李佩軍:在規劃層,在小區建設的時候就予以明確的,小區哪些是屬於業主共有的,哪些是專有的,有一些是代建市政道路的,這些應該在規劃階段就有明確。
李子成:就小區業主共有車位這個問題,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裏面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一般的是地上車位,目前按全國來説,如果是住宅小區配套的地下配建車位,除了有一層必須是國家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歸國家,其餘的歸開發商所有。但是小區的所有停車位應該是屬於業主共有的。
主持人:這讓我想起來,2016年的時候我了解到十里河附近有一個比較好的小區,當時大規模調了小區內的停車費,真的是調挺高的,一個月480,您就想一年得多少錢,當然小區也不錯,但是業主很有意見,引起了很大的矛盾。現在看來,想調停車位的價格,如果是業主共有的車位,就要通過《條例》中的這些雙過半的要求,如果要是沒有通過雙過半私自調了,這方面的處罰政策能再説一下嗎?
李佩軍:違反規定的,這一塊是由住建部門繼續處罰,一個是限期改正,再一個是10萬元罰款。
主持人:看來還是力度挺大的,接下來是《條例》中有一個總量不足,欠賬較多的問題,能解讀一下嗎?
李子成:相對於本地的機動車保有量是有缺口的,這是事實存在的問題。形成這個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能夠産生這麼大的缺口的,可能是北京這麼多年的積累,特別是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給人們帶來的變化是富起來了,兜裏有錢了,很多人就買車了。實際上這個是好事,但是這種機動車消費文化的理念可能也是隨着經濟發展高漲,導致了車多位少的缺口存在呢。
主持人:所以就有了大城市病。
李子成:對,現在明確北京市每年要制定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明確你這個整個城市佈局中,我停車設施怎麼設,在什麼區域什麼時間點,什麼時間段設多少停車位,整體發展比如説到2020年,北京市在移動車位要建設多少,達到多少。之後在哪個區域有多少,當然可能有增有減,這是一個結合整體城市需要來做的一個規劃。同時《條例》規定,為了保障規劃落實,要求區級政府做自己的規劃並且是年度的計劃,保證北京市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能得到落實。這是在規劃方面。
另外在建設方面,這一塊主要是説兩點。第一點,在這次《條例》裏提出了一個分層確權的理念或者是思路。什麼是分層確權。北京坐地鐵現在按《物權法》的規定,地下空間是可以確權的,但是北京市還沒有單獨確權,在北京市目前土地資源這麼緊張的情況下,如何來建設一些停車位,很多企業都想到了利用地下空間。但是按照目前相關的規定,利用地下空間可能是單獨取得産權證,這裡我們做了一個規定,可以單獨依法核發用地許可證和權屬證明,這樣對吸引社會投資我們認為是一個有效的政策。第二點是明確了北京市無論是住宅小區還是公共建築的配建車位的標準,立法中查閱了大量的資料,目前北京市的配建標準可能也是比較低的,時間比較長了。那麼我們明確,北京市要建立這種無論是居住小區還是公共建築的配建標準,重新設立動態標準。也可能未來不同的區域實行不同的配建標準。這是建設方面。
另外,為了解決居住停車泊位不足的缺口,特別是解決居住停車位不足的,《條例》裏做了一些規定,明確可以在區政府,街鄉鎮政府的組織下,利用小區的公共用地或者是利用小區周邊的支路以下的道路,或者是利用小區周邊的控制的場地。比如説一些沒有移交的道路等等,利用這些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主要是緩解居民的居住停車需求。當然這種臨時停車設施,它是不同情況是有不同的條件的,也不能説是亂設。以上是增加供給的一些《條例》的規定吧。
主持人:網友説,我自己有一個租用的停車位,也是響應我們充分利用資源的號召,我把自己的停車位上面建一個立體的,本來能停一輛車,然後我往上建,我也沒佔別人的人,往上建了之後,我就可以把我們家第二輛車,第三輛車,或者是我鄰居的第二輛車,第三輛車擱在上邊。這樣我自己花錢自己建,也不用社會資源,空間上面只是高度上佔用了一下,這樣行不行?
李佩軍:網友的想法挺好,也可能是他的需求決定他的想法。關於立體停車建設這一塊,從市裏的管理部門來講,在之前做了一些工作。剛才子成處長已經講了,居住區設施挖潛建設,平面停車位立體化改造方面,之前都出過相關的規範性文件。2014年9月份,我們交通委會同市規劃委、住建委等九個部門出臺了一個《關於規範機械式和簡易自走式立體停車設備安裝及使用的若干意見》的這麼一個規範性文件,這個裏面實際上我們出臺這個文件,就是為針對咱們居住區寸土寸金,資源短缺,緩解停車難出臺的,也是為了推進立體化停車改造和建設,出臺這麼一個文件。這個文件實際上主要在用地、建設規劃,環評,以及施工手續,這些手續如果要把這個指定按照特種設備安裝走,就不用辦理這些手續了,就是説立體化改造不用按特種設備安裝程式走,就不用辦理我剛才説的手續走了,也大大簡化了一些立體化建設的一些程式,促進和推進了這些設施的建設。但是立體化停車設施的安裝和建設也有要求和規定,特別是這次《條例》中明確了,安裝設置立體停車設施應該符合相關規定。一個是安全規定,要保障停車安全,同時運作安全,這是設備的安全。再一個,你要考慮周邊城市的一個容貌,這一塊跟周邊的環境得融合。第三個是充分考慮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有一些噪音、震顫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同時如果造成了一些影響,要予以賠償。這是我們對立體停車有三個要求。
這網友其中租用的車位能不能建,有一個城市容貌的問題了,你要獨立的地方,我個人意見應該是沒問題,如果一個小區連着的,都是在一起的,你自己租的一個車位,中間要建,別人都不建,你建一個,我想你整體容貌不適合你單獨建。對於這樣的停車位,如果他真的有需求的話,我向他建議,給物業提建議,整體進行平面立體化改造,不僅可能解決他個人的問題,也可以解決小區停車位不足,或者是有一些停車難的問題。
主持人:建立體化車位要多方面考慮,一個是政策,還不能影響別人,還不能對市容市貌有影響,不是有錢有地就能建得了,還要考慮周全一些。我個人有一些小想法,我們家的車位我白天上班,車位空了,可能一白天八個小時,九個小時都沒有人用,可能挺浪費的,原來我想是不是有點像共用單車那種風格,這車位能不能共用,比如有一個APP或者是什麼東西,我走了之後空出來,就把時間標出來幾點到幾點這段時間別人來停,他停了之後交我停車費,也可以讓我的停車收入上面來補充到我的停車費上面,這樣我回來的時候他走,這樣我的車位不是就利用很飽滿嗎?在這種存量盤活,比如説空車位的檔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或者是措施,把我們這個白天空的或者是晚上空的車位給它充分利用?
李子成:主持人的問題很好,您的想法也符合《條例》立法的一個基本思路,就是要有效利用存量,盤活存量。實際上北京市停車位有一個什麼情況?就是停車位的數量絕對是不足的,因為你的停車設施的數量和機動車的數量有差異。但是存在什麼?相對富裕。在機動車停車位特別是小客車,家用車的停車位使用有潮汐效應,各位網友和主持人都有這種感覺,上班開車出去了,到單位不好停車,但是我家裏的車位是空的,到晚上我下班之後,不是我的專屬車位,我開回來之後小區沒地停了,我單位的停車位又空了。這是絕對不足,相對還是有富裕的。
如何提高車位的使用效率,把這些資源充分利用起來,緩解停車難。《條例》也是作了一些明確的規定。第一種規定是盤活資源。像主持人開始説的,鼓勵個人共用車位,你個人在自己的車位,不使用的時候可以通過網際網路的一些技術手段,把你不使用的時間段發佈出去,供別人有償使用,你可以收錢,北京市有一些公司在做這些服務,效果很好。《條例》裏對個人車位有償共用使用是做出明確規定,是鼓勵。並且要求車位管理部門包括企業要提供便利。比如説你在一個小區裏把你的車位共用,你説物業不讓,你可以拿着咱們的《條例》來説一説,這個是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告訴我可以這麼做的。但是個人車位共用一定有一個前提條件,你一是要取得這個車位的所有權,或者你取得這個車位的長期使用權或者是專屬使用權。比如説這個車位你租半年,這半年就是供我使用的,你不能把別人的車位拿出去共用。
第二方面是明確了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車位要和周邊居民的居住錯時開放。什麼概念?政府機關是早八晚六也好,早八晚五也好,早九晚六也好,在上班期間,包括企事業單位,單位內的停車位是全部使用上的,但是晚上我們調研一看,車位基本上空出來了。因為大家都開車回家了。這個時候相比周邊的一些居住小區,居民的居住停車停不下,怎麼辦?我們鼓勵有條件的這些車位開放出來,可以供周邊的居住停車來使用,這也是一種盤活資源。
第三種盤活資源是對社會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必須24小時開放。比如説我在商業街區有公共停車場,晚上不向社會開放了,不行。你這個時候周邊肯定是有停車需求的,你要把這個需求利用起來,不能因為晚上停車少或者是收費低就不提供停車服務,這是盤活資源。
另外也和各位網友和主持人介紹一下,《條例》裏面要求政府部門特別是交通委牽頭做一個北京市的停車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做這個系統有兩個要求。第一是要求各個停車企業要把它的車位的情況接入系統,第二是各區級停車管理建立停車誘導系統。這個系統最終形成什麼樣的服務模式?北京市所有的停車位都在這個系統裏,哪些是對外可以提供服務的,哪些是不對外提供服務的。第二點是對外提供服務的都要建立一種誘導系統,就是説這個車位是不是在使用着,這樣隨着我們停車+網際網路,會提供一些便民服務,查詢服務。今天想去哪個地方做一些什麼事情,提前查一下有沒有空車位,我再決定出行方式。另外和個人共用車位結合起來,這樣把咱們現有的停車資源充分利用起來。
主持人:這讓我想到西單這個事,因為西單周邊有很多的衚同,它也是在我們二環裏,所以停車位其實居民的需求還是挺大的,可是西單有很多的商業中心,比如説商場或者是一些商鋪,它們有地下的停車位,這個是不是可以按剛才您説的思路,把它晚上比如説商場不營業的時候把它開放給周圍衚同小區的需要停車的居民,這種方式是不是符合我們《條例》裏的這個。
李子成:這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自己所有的只供內部使用的,第二種是向社會提供服務的經營性停車場。《條例》裏介紹經營性停車場24小時開放,但是價格是市場行為。對職工內部提供使用的企事業單位,我們《條例》裏規定是具備條件的要向周邊開放開展錯時停車,是這樣的。
主持人:有一些單位的停車場處於安全考慮或者是什麼考慮,我們由哪個部門牽頭跟它溝通,能不能把它的停車場開放,有這樣的舉措嗎?
李子成:目前我們交通委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就北京市如何做好,特別是政府機關部門的停車對外開放,在制定相關的制度,因為《條例》也是剛剛出臺,5月1日施行,但是相關業務部門在着手做這件事情了。
主持人:還是政府部門出面溝通好之後,老百姓去停,不是説我去了之後説要求對外開放,人家説我不知道對外開放,還是咱們歸納到的這個圈才能去停。
李子成:實際上有不同的條件,但是我們這個立法包括立法調研研究論證過程中,我們有一個理念,就是政府機關帶頭把自己的車位錯時共用,據我了解業務部門也在做這個事。政府機關做了之後,你既然是地方性立法來鼓勵推動這種車位共用,那麼作為政府的管理部門,政府部門應當帶頭來做這些。當然有一些不具備條件的肯定是不能開放的。比如説涉密,涉恐、涉爆等等,根據不同的條件,業務部門會做一些鼓勵性或者是倡導性或者是推進性的政策,正在制定中。
主持人:我們家小區基本上晚上一回去沒有車位,開着車有的人能轉好幾圈找不到車位,有時候為了找個車位40分鐘,但是邊上有一些街道辦事處或者是這種辦事機構,銀行什麼這種,它有空車位的時候,可能內部車位,就是有那個門禁或者是鎖,如果要能開放,能給小區緩解不少停車壓力。
李子成:這也是盤活停車資源的一個有效的措施。
主持人:網友問,城中心的老舊小區停車問題還是挺大的,這個問題由張律師來解答一下吧,《條例》中對解決城中的老舊小區停車有什麼舉措嗎?
張金澎:《條例》主要是優先解決居民居住停車的問題,但是你説這個《條例》一下子把這個停車難的問題全部解決,還是不太現實的。但是這個《條例》確確實實規定了很多的規定,來推動解決這些停車難。包括老舊小區的,如果是配套的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物業條例化跟居民商量,如果同意,可以把居民共用的這個場合拿出來作為停車場,這是配建間如果不夠的。如果小區裏面的,確確實實全都不夠了,這種情況下,區政府會同相關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把小區的幹線、支線的不影響交通的路邊拿出來作為夜間的臨時停車場緩解停車難的問題。這是路邊的了。另外是《條例》規定小區周邊是不是有空曠的場地,或者是立交橋下,或者是邊邊角角也可以拿出來作為臨時停車場。剛才李處説了,大型商場夜間的停車上閒置的話,政府是鼓勵這些單位把閒置的停車場拿出來給周邊小區居民使用。另外政府鼓勵居民自治,來自己管理,你自治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你也可以把費用的收支情況向小區公示,提高資源的供給。另外《條例》規定要提高街道辦事處,他們有直接的具體的情況,通過危舊小區的比如説停車位的平改立,單行等,這些都有規定。
主持人:您提到夜間利用或者是潮汐的供需,反向時間空位來停車或者是共用車位,有的時候,大家就會問了,我晚上回家停在路邊,第二天幾點走,別到時候晚了被貼條了,算違章停車,這個時間有規定,包括停在我們街道辦事處,它開放了,第二天我不走,不是耽誤人家的上班車位的使用嗎?這個時間方面我們有固定的規定還是因地制宜,還是因人流交通狀況而定的呢?
張金澎:目前來講,因為《條例》剛出來,以前在路邊停車,以前沒有法律上的這種支援,所以施劃路線,施劃臨時停車位也不是很明確,現在由公安交通機關來施劃。具體要考慮到小區周邊的情況,首先是一個臨時停車位,不是一個長期的停車位。設計臨時停車位是要保證道路交通通常的情況下,要根據不同的道路和區域,這個時間我個人認為有所不同。具體來講,還需要相關的部門,像李處他們出臺具體的措施來限制。
主持人:如果真出臺這樣的措施或者是時間不同,我們應該有一個公示吧,在每個路段有牌子對吧。
李子成:對的,如果設置這種利用道路資源臨時設置的這種解決居住停車的臨時設施,肯定會在不同的路段,不同的區域,設置不同的牌子,包括停放時間,停放標準等等。但是這裡提醒各位網友,真的有那種情況,這個區域只允許晚上八點到早晨六點,超過六點之後還在停放,沒有及時開走,很可能作為道路違停車輛依法處罰。
主持人:所以要按允許停放的時間來停。有的時候停車收費的問題也影響了我們停車位供給或者百姓出行停車的一些問題。那麼觀眾非常的關心,停車亂收費的問題,因為有的時候我們開車到路邊有一些停車員過來收費,有的現在是電子收費,還有掃車牌,有的是停車員過來議價的那種,在亂收費和收支亂象上面,《條例》有相關的規定嗎?
李佩軍:主持人講到的這一塊也是公眾觀眾的一個焦點。2014年新華社連續四篇文章反映全國,不光是北京,全國各個主要城市佔道停車收費哪去了,停車亂象,四篇報道,也正是通過媒體的監督,管理部門這麼幾年也在路側這一塊也在改革。
這次也是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在停車收費這一塊,我們對路側停車也進行了一些改革,把一些目前停車管理模式,停車收費方式,收費性質都進行了較大的調整。首先説,在收費性質改變,剛才説到停車收費實際上目前市裏頭確實存在亂收費現象,主要是三種情況。一個是多收,可以説是什麼呀,你停半小時就按一小時,就是亂收,多收。再一個是少收,有一些不要票,少收一點,不交公司,收費員自己佔有,另外是收費員自己設置停車費,這也是嚴重違規的經營行為。結合本市存在的問題,這次《條例》中特別對收費方式,收費模式和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革。收費性質,由原來的經營性收費調整為現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就是把現在的停車收入實行政府定價,收支兩條線,收的錢整個歸政府了,主體是政府,由向企業徵收佔道費向個人徵收佔道費,這是性質的調整。收費方式的調整,我們也是所有的路側停車要實行電子收費,整體上現在我們已經結合着《條例》做了一些工作,正在城六區推廣路側電子收費。通過實施電子收費,可以將人工收費變為電子收費,減少多收少收的問題了。這樣通過電子收費,直接入咱們的國庫,停車人員他的工資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這是管理模式的改變。
管理模式這一塊,《條例》明確,停車管理單位是由各區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來確定企業。實際上現在是各區停車企業小散亂,我們改革要求規模經營,一個區現在通過我們落實當中也是一個區選一至兩家統籌管理各區,避免小散亂。這些企業將來參與路側停車管理的話,它的收入通過電子收費直接繳政府,這些企業的員工,政府另外支出服務費。收支兩條線,收的統一歸政府,公司有保障,使管理人員能安下心來從事服務工作,因為不管你收多少錢,人員有保障了,這也是我們考慮的初衷,也是把原來的重利益,重收現金,收取停車費,從這個利益上轉到服務上,叫強管理,把服務意識要提高上來。這也是這次改革的一個重點。
同時企業管理方面,我們《條例》裏面還特別強調,在停車場的經營協議方面,要求對停車管理企業一些必要的行為。比如説必須使用電子收費,必須寫到協議裏面去,如果不遵守這些規定,我們建立退出機制,行你就幹,不行你就按協議得退出。這樣有備案進入,又有你違規退出,這樣有效監督企業,提高它的服務能力和水準,確保咱們這個路側或者其他的停車能夠管好。
主持人:説到收費問題,網友真的問題挺多的。您提到亂收費怎麼處罰,怎麼退出,清除管理公司,還有一個是不繳費的。網友説,我們小區的人都比較反對小區收停車費,只要一開始收停車費,車主就把小區門給堵了,影響交通,出不去,進不來,也沒法收費了。這樣的舉動是不是也是不對的,然後咱們《條例》中有沒有相關的一些懲罰措施或者是違章拖車的這個違停的執法措施?
李佩軍:停車不繳費這次也是目前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針對這個,《條例》中也有明確。這次停車人不繳費,我們按照規定不繳費的要罰200塊,情節嚴重的要罰500-1000塊,這次停車人不繳費,也是在法規中一個突破,在這個之前,咱們政府令那一塊是沒法設定這個許可權的,這次《條例》加進來了,有利於提高停車人的繳費意識。現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況下,停車人不提高繳費意識,必將使咱們的停車問題很難解決。
主持人:張律師,在《條例》中對執法方面的相關規定,因為如果我們制定了一個《條例》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比如説對不繳費或者是亂收費的進行處罰的話,可能《條例》的推行會有一定的問題,這方面我們其中有一些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張金澎:如果一個《條例》出臺,大家覺得很好,在執法層面上,如果執法不力的話,這個《條例》的法律制度肯定會大打折扣的。事實上《條例》出臺之前,北京市的停車管理有多頭管理,既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管理,也有城管在管,有時候界限並不是很清,造成停車管理難度比較大,而且亂停亂放的現象比較嚴重。同時現在可以看到,執法力度確確實實沒有全覆蓋,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執法的頻次和亂停亂放的情況來看,也沒有全覆蓋。現在的名稱是叫停車條例,並沒有放鬆對違法停車的管理。強調了兩方面,第一方面是停車人的義務必須依法停車,不依法停車要受到懲罰。第二是加大了執法的力度,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是道路上的執法主體,而且明確如果對於你違法亂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進行處罰,賦予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影響交通的嚴重的情況下,如果車主不在或者是車主在,經過警告決不離開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有權拖車或者是委託其他單位拖車。這個方面《條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主持人:我們的車主應該遵照停車的規矩停到車位裏,按時間該停到哪兒停到哪兒,不然的話也會受到處罰,不光是收費部門違規會受到處罰,車位違規也會受處罰。網友問,路邊收費有一個牌子,這段是幾點到幾點,小車收多少錢,大車收多少錢,每15分鐘怎麼收費,但是牌子立到路的盡頭或者是某一個位置,他的車位離這個牌子比較遠,能不能有一種APP或者是導航,跟導航結合在一起,我還沒有到這個地的時候就知道附近有幾個停車場,收多少錢,停車之後跟導航或者是APP繳錢,這樣亂收費的情況就能杜絕了,這種是不是也是屬於下一步要推行的一個網際網路+或者是信息化的一個過程?
李佩軍:這個問題是屬於停車智慧化和信息化方面的問題。停車智慧化、信息化是停車管理的需要也是行業發展的大的趨勢和方向,如何把網際網路+停車在現實停車管理中有更好的體現,實際上也是我們做好下一步停車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實際上這次《條例》的出臺,我們對智慧化、信息化停車管理裏面也有明確的規定。其中第22條、23條有相關的進行明確。比如説停車位設置10天后要向停車部門報備;不報備,違反規定,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另外停車場的資訊及時上傳,跟市裏的要對接。這些規定我們在《條例》中都有很細的説明。之所以説明,也是為下一步能在全市停車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當中由基礎到我們總的平臺有一個更好的銜接,也有更好的一些效果。
為了做好停車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目前實際上我們已經着手開展相關工作了。目前我們正在籌建籌備,準備開發本市的一個停車資源管理綜合服務平臺,這個平臺將來能實現主持人提到的你們家的車位,將來閒的時候給別人用,通過這個平臺給別人預約,互相租用,可以達到。這個平臺,第一步你要對資源進行管理。資源管理首先你要採集資源,這就是通過我們的備案,通過我們的定期的停車資源普查還有設施登記,通過這些制度,所有停車資源的資訊統一編號,包括去年我們搞的普查,今年全部的普查結果現在在整理,將來就得存入系統的資源庫,把所有的停車資源編號要納入庫裏。這是資源管理,首先本市有多少資源要納入系統。
另外系統還要實現什麼?服務功能,通過這些資源怎麼更好的向社會服務,這就是網際網路+停車聯繫上了,能共融,更高的去融合。通過咱們的APP,一些平臺向社會發佈一些相關資訊,這就是一個大的平臺。然後需求方是誰,資源方是誰,咱們通過這個平臺來實現。
另外我們還在創新停車收費模式。剛才也提到就是電子收費,這些收費模式實際上目前我們在核心區開展的路側停車試點,其中有一個方式是下載手機APP就可以用手機來直接支付的。我想通過大家共同努力,通過我們科學統籌,我們這個平臺建立起來之後,逐步完善,把資源整合,輔之於相關的制度,使用手機直接尋車位,直接租車位,直接預定車位,這個目標在近期通過咱們大家的努力,能夠近期一段實現。
主持人:《條例》中的內容怎麼保證它能切實落地呢?
李佩軍:《條例》出臺以後,我們交通委非常重視,可以説是出臺日期已經定了5月1日,這之前我們已經提前做了準備工作。實際上這一塊,子成處長他們已經制定了詳細的宣貫方案,這個宣傳貫徹領導小組由我們交通委主任任組長,宣貫這一塊。另外方案特別明確,成立了十個工作組,比如説指南編寫組,規範性文件編寫組,重點任務推進組等等,一共我們設了十個工作組。這個宣貫方案是保障咱們《條例》落地的一個綱領性文件,這個我們近期要下發,同時要按照方案,逐步來做這個。同時,我們對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要做的也做了梳理,大概40余個。同時《條例》的出臺,除了一些政策制度上需要進行完善以外,還有一些重點的工作。為了做好《條例》的宣貫,目前我們已經開展了相關的工作。一個就是核心區,以核心區為重點,開展停車整治。這個實際上我們結合着宣貫,以《條例》出臺為契機,以核心區整治為突破口,東西成開展了停車整治。這裡面主要是咱們《條例》提出來的幾個重點的環節。一個停車設施挖潛,針對資源不足,怎麼科學合理,怎麼因地制宜的挖潛一些車位。這個我們在組織各區在做。另外是規劃一批,解決停車難、停車亂,從源頭上要規劃,這也是按照咱們市領導的要求做好這項工作。今年組織制定全市的地面停車規劃,這是納入咱們北京市實事的一項重點工作。這個目前我們也在東西城逐片的在進行開展地面規劃工作。
另外我們還在組織一些新增一批停車設施。利用這次拆違用地,邊角地,閒置用地,這些我們組織建立一批,增建一批車位。通過增一批,規劃一批,挖潛一批,建一批來增量咱們的停車位,以緩解咱們的停車難問題,優化咱們的靜態交通秩序。
主持人:聽起來是非常嚴謹的調研過程和《條例》的制定過程,相信也能為北京的停車和綠色交通作出非常大的一個貢獻。美好的一個環境和社會的交通和諧也是我們共同努力的一個目標,感謝三位今天作客我們的直播間,謝謝各位網友的關注,今天的訪談就到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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