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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各位媒體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
歡迎出席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已於2025年4月21日以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為增進社會公眾對全市立法工作的了解,凝聚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援立法工作,為立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今天我們非常高興地邀請到相關單位負責人,為大家介紹相關工作情況,並回答記者朋友感興趣的問題。
首先,介紹出席今天發佈會的發佈人,他們是:
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愛聲先生
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福威先生
北京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 楊志偉先生
北京城市副中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新聞發言人 胡九龍先生
北京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 王鴻劍先生
下面,有請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愛聲先生介紹北京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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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王愛聲: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
科學編制立法工作計劃,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是推動我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為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有關內容發佈如下:
一、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總體安排
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29項,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審議項目17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6項。
第二類是預備項目12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政府規章5項。
二、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改革發展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統籌考慮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保護民生福祉,維護安全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制度供給需求,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為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安排立法項目目前:
1.在持續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將永定河保護條例作為京津冀協同立法項目,將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體制相關立法列為京冀協同立法項目,共同推進調研論證、起草審議工作。
2.在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紮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方面,擬出臺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開展旅游條例(修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本市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條例、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等調研論證工作。
3.在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升首都城市現代化治理水準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軸線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修訂)、長城保護條例、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養犬管理規定(修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條例,出臺“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開展博物館條例、測繪條例(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根據本市(改革)發展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京西古道保護利用管理條例調研論證工作。
4.在改善民生福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公園條例(修訂)、養老服務條例、集體合同條例(修訂),出臺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補償辦法;開展《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本市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就業促進條例調研論證工作。
5.圍繞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方面,擬出臺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非現場監管辦法;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
此外,根據本市機構改革方案,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專項清理。
三、推進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為“十五五”良好開局打牢基礎的關鍵之年。立法是管根本、管長遠的重要工作,要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緊緊圍繞國家和全市工作大局,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的立法,從法律制度上推動落實新的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推動黨中央和市委有關立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更加突出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強化在經濟體制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持續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整體考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運用“立、改、廢”等形式和小切口立法模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要切實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到立法的各環節和各方面,深入聽取人民群眾、基層單位、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商會等各方面對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建議,讓立法更加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要遵循憲法精神,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認真貫徹執行《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立法制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不斷優化立法工作機制,提升立法品質。
(三)積極推進落實提高立法工作質效。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是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路線圖”“施工圖”,也是法規規章起草單位的“任務書”和“時間表”,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執行,要加強組織領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各項立法任務落實。
起草單位要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抓緊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確細化進度安排和階段任務,紮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徵集、風險評估等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程式要求,高品質高標準完成起草任務。起草單位和立法審查部門要進一步形成合力,妥善解決立法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協調處理好有關方面存在的分歧,兼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平等對待和保護權利主體。總之,要以更高更好的立法質效持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深化法治環境建設,推動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不斷向前邁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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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王愛聲先生的介紹。
下面,有請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福威先生介紹《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立法工作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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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馬福威:各位新聞界的媒體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立法工作情況。
《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是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完成的第一個(立法)項目。《辦法》已於2025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近期頒佈施行。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和主要立法思路
首先,是深化立法改革,構建特色制度。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若干重點措施。8月召開的市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北京市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確定了推進“立法後評估常態化”的改革任務。《辦法》落實中央精神和市委改革任務,構建規章立法後評估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格局,推動立法後評估常態化,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其次,是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評估實效。2022年至2024年,本市組織完成了147部規章立法後評估,約佔現行有效規章數量的3/4,從執行成效、社會影響等角度,深入檢視規章實施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取得了積極成效。市政府2024年和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分別有12個和13個立法項目,與評估成果相關;近期經清理、修改、廢止的規章中,也有約半數以評估成果為基礎。《辦法》立足解決評估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固化經驗,銜接現行制度和工作機制,為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
再次,是發揮協同優勢,增強交流互鑒。此次立法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規章方面開展協同合作。三地司法廳局成立協同立法工作專班,共同梳理反映立法後評估制度建設和實踐的參考資料,組織赴廣東等地調研學習,結合三地評估工作經驗,就有關重點問題輪流組織會商,強化工作交流、資源共用、成果互鑒,互相取長補短,確保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保持一致,為京津冀規章立法後評估協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制度
《辦法》共27條,從推動常態化開展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內容涉及評估規章的範圍、編制和執行評估計劃、評估的方法和標準、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評估報告及其評審、評估成果運用等方面,其中值得關注的制度措施有三個方面。
首先是拓展評估範圍。一方面,《辦法》銜接本市既有規定,從立法工作需求出發,將擬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擬進行重大修改、擬廢止但有較大爭議,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或者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且實施滿5年的這四類規章納入評估範圍。另一方面,《辦法》將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反映實施存在問題的規章納入評估範圍,充分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工作成果對立法後評估的支撐作用。
其次是注重社會參與。高品質的規章立法後評估需要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有序參與。《辦法》構建了市政府領導下評估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協作開展評估的責任體系,同時堅持“社會參與”原則,規定對於經濟社會發展或者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進行立法後評估,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發佈資訊,聽取社會意見,評估單位根據工作需求,可以委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協助開展評估工作,並對第三方機構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和行為要求進行了規範。
再次是強化成果運用。評估成果的有效轉化運用是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的價值所在。通過評估,相關部門查缺補漏,提出完善配套制度、科學配置資源、補齊執法短板的具體方案,進一步促進規章的有效實施;有的部門根據上位法的制定或修改、經濟社會發展、執法實踐等情況,及時提出“立改廢”建議,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和協調性。總結以往經驗,《辦法》明確了“立法後評估結果作為修改、廢止有關規章及編制立法工作計劃的重要參考”“立法後評估報告建議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或者完善規章配套制度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及時研究落實”,強化了立法後評估成果的有效運用。
三、貫徹落實《辦法》的工作舉措
開展立法後評估對於推動市政府規章有效實施、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質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將以《辦法》頒佈實施為契機,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立法後評估在服務保障政府立法、提高執法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加強與天津、河北有關部門的對接,協同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我就介紹這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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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馬福威先生的介紹。
下面,有請北京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志偉先生介紹《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立法工作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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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楊志偉: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工作情況。
一、立法主要背景
“家家有老人,人人會變老”,養老問題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政策機制”。
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高度重視養老工作。以地方立法形式規範發展養老服務是北京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工作舉措。2024年市人大常委會就制定《條例》進行了立項論證,決定予以立項,2025年正式啟動《條例》草案起草工作,計劃2026年提請市人大會議審議。
截至2024年底,我市常住老年人514萬人,佔比23.5%,已經邁入中度老齡化社會。隨着老年人口總量快速增長,高齡、失能老年人規模持續擴大,老年人照護、就醫、助餐等剛性需求成為越來越突出的問題。與此同時,老年人群體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對發展多層次、精準化的養老保障體系和服務供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來,我市按照養老事業帶動産業、産業支撐事業、事業和産業協同發展的總體思路,積極探索以社會化、市場化方式系統破解超大城市養老難題,初步形成機構養老、居家社區養老、旅居養老相互銜接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截至2024年底,在機構養老方面,全市共有備案機構577家,床位10.8萬張。居家社區養老方面,共建成105家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1540家社區養老驛站、2410個養老助餐點、807個農村鄰里互助點,基本形成“一刻鐘”養老服務圈。旅居養老方面,依託各地養老行業協會,搭建“冬南夏北”旅居養老機構平臺,上線7個省份144家機構,為北京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質有保障的養老選擇。特別是2022年以來,我們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構建完善以“一清單、一平臺、一張網”為基礎的養老服務供給網路,取得了初步效果。這些被實踐證明成熟有效的做法,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固化提升,為養老服務發展創建更加穩定和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同時客觀來看,我市養老服務發展還面臨諸多難點問題,如養老服務供需錯配、養老服務人才短缺、醫養結合有待深化、為老服務市場亟需規範、綜合監管需要加強等等,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予解。
二、立法主要思路
《條例》主要立法思路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老年人需求。以“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為重點,聚焦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助餐助急等最突出需求,通過立法強化兜底保障,為老年人提供貼心、便捷、專業的養老服務。同時,着眼於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養老服務體系,切實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是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協同聯動。堅持政府、社會、市場、家庭各盡其責,明確各部門在養老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促進資源共用與優勢互補,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實現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整體優化與高效運作,確保各項養老服務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際困難。緊緊圍繞本市養老服務工作面臨的問題,如城區與郊區養老服務設施的錯配、普惠性居家養老服務供給不足、醫養結合水準有待提升等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産生根源,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法規條款,以法規形式破解養老服務領域痛點難點堵點,為養老服務工作提供支撐保障。
四是堅持首善標準,彰顯首都特色。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充分借鑒外省市養老服務經驗,結合本市豐富資源優勢,高標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力求在養老服務的規範化、專業化、智慧化等方面,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養老服務品牌,展現首都養老服務的良好形象。
三、立法工作進展
去年我們開展了本市養老服務立法的立項論證。今年年初以來,我們會同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共同推進《條例》草案的制定工作。重點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結合本市實際,起草《條例》草案;
二是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徵求20個市級部門、16個區和經開區管委會的意見建議;
三是採取實地調研的方式,赴朝陽、石景山、密雲等區實地調研,當面聽取街鄉鎮、養老機構代表、“老老人”代表的意見建議;
四是組織召開專家座談會,邀請養老領域有關專家、學者,從立法的必要性、可操作性以及條款表述等方面進行論證;
五是組織開展《條例》草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形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六是報請市級養老服務立法領導小組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研究。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扶持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涵蓋養老服務各個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目前,我們正根據各方的意見建議,進一步調整優化《條例》草案框架結構,完善條款內容,草案內容成熟後,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屆時,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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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楊志偉先生的介紹。
下面,有請北京城市副中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新聞發言人胡九龍先生介紹《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草案)》立法工作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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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胡九龍:謝謝主持人。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很高興就《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立法工作情況向大家(作介紹),並通過大家向社會各界作介紹。
今年是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的第二個十年的新起點,在這一重大時間節點和重要歷史階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將城市副中心立法列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點任務,具有深遠戰略意義和重大的現實價值。
在這裡,我想先和大家就這部法的重要性交流三方面的理解。
第一,副中心立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千年大計、國家大事”的法治保障,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扇窗口”。自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來,多次對副中心規劃建設作出重要指示,他深刻指出,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建城立都以來的一件大事,對新時代北京的發展是一個重大機遇。他不但講到了城市副中心規劃建設要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中國特色、高點定位,也講到了我們要把每一寸土地都規劃得清清楚楚再開工建設;不但講到城市副中心要成為承接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載地,也講到副中心要用好大運河歷史文化資源,打造成一座古今同輝的人文城市和宜居城市。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是我們始終恪守的根本遵循。2018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復了《城市副中心控規》;2021年11月,國務院正式印發了《關於支援北京城市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的意見》,隨後,又明確了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推動與北三縣協同發展等重要任務,這些都成為副中心在規劃建設和高品質發展中的重要頂層設計。隨着《副中心控規組》《高品質發展意見》的深入實施和規劃建設的滾動推進,城市副中心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也日臻完善,同時制定一部具有強制力和規範性的“基本法”條件也趨於成熟,這將有助於將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大政方針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充分發揮法的剛性約束作用,確保每一項頂層設計都能夠得到堅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將保證城市副中心的建設方向與國家戰略目標高度一致,為城市副中心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這不僅體現了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高度遵從和嚴格落實,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又一積極實踐和新鮮案例。
第二,副中心立法是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進程中又一標誌性成果。也是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考察時提出了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經過10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方方面面的顯著成效。城市副中心作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佈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建設成果舉世矚目,也得到了媒體朋友們的廣泛報道,群眾的獲得感也不斷增強,比如,這些年我們持續保持千億級投資規模,三大建築等地標性重要公共設施陸續落成,軌道交通路網不斷完善,教育、醫療水準穩步提升,綠色的生態底色不斷擦亮,城市框架持續拉開,高品質發展步伐不斷加快,城市副中心生機勃發,每年都有新變化,已經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當中的重要增長極和支撐點。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開展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對於用法治來保障發展成果、開拓發展空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將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推動區域協同發展向更高層次、更廣領域邁進。
第三,副中心立法的第三個重要意義,在於立法是推動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高品質發展典範之城的重大機遇。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來,特別是“十四五”時期,副中心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創新經驗,在此時此刻立法,既是對既有經驗進行總結和固化,將一系列改革創新探索轉化為制度設計,又是聚焦破解制約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的緊迫問題,對未來深化改革進行創新探索,實現改革創新與法治保障的雙輪驅動,長遠保障(城市)副中心高品質、可持續發展。目前,城市副中心正處於經濟社會和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要更好保障非首都功能承接,更好增強副中心的産業發展、人才吸引力,更大力度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綠色轉型,更加完善副中心的城市功能,更好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這些都是我們這次立法當中的重要課題。因此,我們以立法形式向社會明確副中心的功能定位,明確鼓勵以市場化方式引入社會投資,營造更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塑造更加穩定的發展預期,提供更加均衡優質的公共服務,這些內容就能夠向社會各界傳遞清晰穩定的發展信號,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和優秀人才選擇副中心,共同參與這座“未來之城”的建設與發展。
如此重要的一部法律,我們前期做了非常深入的調研論證工作,到目前為止,我們進行了8個月的調研論證工作和4個月的初步起草工作,我們對於這部法規也形成了相對清晰和穩定的整體把握,下面,我再從三個方面向大家介紹關於這部法律的初步整體考慮。
第一方面的考慮,我們要立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這座現代化城市高品質發展的“基本法”,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整體定位。在深入研究立法定位的過程中,我們堅持以立法需要為首要標準,統籌考慮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需要和民生改善、城市治理的需要,統籌考慮城市副中心所肩負的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示範區、新型城鎮化示範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示範區的戰略定位,綜合有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決定將《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定位為綜合性立法。在立法方向上,我們從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出發,也從這部法規的定位出發,將重點突出7個方面,即突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並重,突出高品質發展,突出綠色發展示範,突出協同發展,突出改革創新,突出增進群眾福祉。通過上述重點內容我們的立法目標是:打造一部彰顯政治意識、政治站位、政治擔當的法規,打造一部落實副中心戰略定位、推動副中心高品質發展,保證副中心建設成為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城市發展樣本的法規,打造一部既學習借鑒又適度超前的高品質法規。
關於立法第二方面的考慮是,我們要為大家創制一部體現以人民為中心、增進民生福祉和社會和諧的“良法”,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核心價值。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是良法善治的題中之義。在本次副中心立法中,我們着重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將是否滿足群眾需求、順應人民期待作為衡量立法品質和價值的第一尺規,將關心這部法規、使用這部法規和將從這部法規當中受益的人們的需要都考慮進來,通過立法推出一系列惠民生、強信心的舉措,將群眾關心關切的政策措施法條化,同時開展大量的配套工作方案的專項研究,真正推動將法條轉化為增進民生福祉的具體舉措,不斷增進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眾關心的副中心的生態環境建設問題、交通出行問題、教育醫療養老問題、人才發展問題、營商環境問題等等這些現實問題,我們都考慮在立法中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相信經過本次立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大家將會看到一個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嚮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
第三點考慮是,我們要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打造一部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法規,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則。幾年來,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建議我們儘快啟動副中心立法,我們都認真做了意見採納和工作積累,這次我們在立法調研論證過程中,也非常重視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市民群眾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同時還依託基層立法聯繫點為依託,積極拓寬群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就是要讓更多人能夠在立法當中説得上話。當前,正值全黨上下全面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這指導我們對於以人民為中心開展立法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在接下來法規起草、徵求意見和審議過程中,我們會將始終以求真務實為原則,落實好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享、人民城市為人民的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及時吸納來自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把立法工作與普法工作提前有機結合起來,讓這部法規既滿足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和企業發展的需求與期待,又成為大家共同的行動指南。
各位記者朋友們,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千年大計、國家大事,城市副中心立法具有更為特殊的重要意義,作為條例的牽頭起草單位,北京城市副中心黨工委、管委會、全體同志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一定會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各方力量的支援幫助下做好立法工作,努力制定出一部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具有生動活力的良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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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胡九龍先生的介紹。
下面,我們把時間交給各位記者朋友,請大家提問,提問前請先通報所在新聞機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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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新京報記者:謝謝主持人。想問一下,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計劃的編制過程是怎樣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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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新京報記者的提問,這個問題我們有請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王愛聲先生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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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王愛聲:謝謝你的關注。
立法計劃編制工作大體來説,包括徵集建議、選項論證、立法協商和決策四個階段。編制立法計劃,首先要了解各方面的立法需求,按照立法工作規程向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部分高校院所、有關社會組織和市政府立法專家委員會委員徵集立法建議。2024年9月-10月間,通過首都之窗網,市司法局官網、微網志、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建議。印刷公告1萬份,由各司法所在全市8600多個社區、村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普法宣傳欄張貼,以便公眾知曉和參與。這次共徵集到262條立法建議,涉及文化遺産保護、文化旅游促進、森林資源保護、噪聲污染防治、非機動車治理、消費促進、食品安全、養老服務、科技普及、養犬管理、執法監督等方方面面,廣大市民參與積極性高,提出的意見建議品質高,給人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有一個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議,洋洋九千言,不僅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希望解決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論證,還草擬了條例的文本,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有一個市民為強化基層治理、提振經濟出謀劃策,提出建議12條。
第二階段的任務是集中進行選項論證,統籌謀劃項目安排。重點圍繞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滿足群眾“七有”目標和“五性”需求等全市中心工作進行選項,主要從立法需求是否迫切、立法條件是否成熟、立法時機是否適當、基礎工作是否完備等方面進行分析評估,採取專題調研、座談會、協調會、論證會等方式,就項目選題、時間安排、提案主體等重要內容與市人大法工委、有關專委會和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協調,提出合理化建議,努力達成共識,使政府立法工作與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更好地銜接。
第三階段是立法協商,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協商民主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立法協商是在立法中發揮政協優勢和作用,充分表達、深度互動、凝聚共識的機制,在我市開展立法協商,已經形成慣例和制度。今年2月,按照市委部署,市政協組織各界委員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草案開展立法協商,政協委員針對關係首都發展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要事項的相關立法,深入協商議政,協商形式多樣,協商內容廣泛,協商參與度高,協商建言品質高,不僅關注項目安排的輕重緩急,也關注立法的必要性和具體制度設計,以及立法體系的完善,為首都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貢獻了智慧。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立法計劃的內容,今年4月,先後經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
編制過程就介紹這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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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王愛聲局長的回答。請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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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央廣網記者:謝謝主持人。想請問一下,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安排有哪些特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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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這個問題還是請王局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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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王愛聲:謝謝您的提問。
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安排主要體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是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體現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學謀劃立法工作。在謀篇佈局上,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體現市委常委會精神,改革發展方向的立法項目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着力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和探索性作用,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用法治護航改革發展穩定,推動經濟社會進步,守護百姓平安福祉。注重與國家法律體系相協調,同時也注重我市法規規章體系內部的協調。
第二個特點,突出優化首都功能,推進京津冀協同立法。把長城保護等一系列文化領域立法提上重要議程,為首都文化建設和建設文化強國提供法治保障。進一步加強科創中心建設方面的立法。在京津冀協同立法方面既有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也有政府規章項目。還安排了支援副中心發展的專項立法。
第三個特點,針對城市建設、社會治理和民生需求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安排立法項目。維護公民法人的權益,回應“七有”“五性”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主要涉及養老服務、非機動車管理、房屋建設使用安全、噪聲污染防治等方面。
第四個特點,增強立法的及時性和可預見性。“立改廢”並舉,安排修訂一批法規規章,及時更新完善,更好地維護法治統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立法計劃中,在所有審議項目和預備項目中,修訂法規規章的項目佔到半數以上。立法計劃中除了審議項目和預備項目以外,還對調研論證項目做了安排,有關方面可以適時啟動工作,做好下一步的立法準備。
就説這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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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葉昶:謝謝王愛聲副局長的回答。最後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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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鳳凰衛視記者:謝謝發言人。想請問北京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有哪些典型的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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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這個問題我們有請北京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王鴻劍先生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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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王鴻劍:謝謝您的提問。
本市政府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原則,不斷提高政府立法的品質,為首都高品質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典型做法:
一是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從法規規章制度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這是第一方面。
二是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堅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全面落實到政府立法工作全過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強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不斷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發揮好基層立法聯繫點聽民聲、察民情、聚民智的重要作用。
三是注重做好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範、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修改、廢止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規規章,將各領域實踐已經證明成熟的改革經驗、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上升為法規規章,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
四是不斷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品質。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嚴格遵守立法許可權和程式,把立法工作的重點放到提高立法品質、突出首都特色、解決實際問題上來。嚴格落實政府規章動態清理和立法後評估機制,堅持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相結合,有力有序推進法規規章清理工作。
以上就是本市政府立法工作四個方面的典型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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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葉昶:謝謝王局的回答。
時間關係,今天的提問環節到此結束。感謝出席發佈會的各位領導和記者朋友。歡迎各媒體繼續關注報道我市立法工作的相關情況。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