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加強城市的環境建設,提高綠化和環境衛生水準,開發、整治城市水系,保護水源,確保排水順暢,為首都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特將市區河道兩側一定範圍劃為隔離帶,並對隔離帶的範圍和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市區河道隔離帶範圍
市區河道按其所處位置和主要功能分為風景觀賞河道、水源河道和排水河道三類。
(一)風景觀賞河道兩側隔離頻寬度,以規劃河道上口線為準,根據各地段具體情況,兩側各向外劃五十米,或七十米,或一百米。這類河道包括:
(1)昆明湖--玉淵潭--南護城河--通惠河花園式河道環;
(2)長河--北護城河--亮馬河--水碓湖--通惠河花園式河道環;
(3)土城溝花園式河道(小西門經黃亭子往東至壩河);
(4)其他風景觀賞河道:永定河引水渠(電站閘--羅道莊)、雙紫支渠下段(京密引水渠--長河)、體育館水系上段(亮馬河--東直門大街)、清河(安河閘--清河鎮)、萬泉河(萬泉莊--清河)、壩河(東北城角--酒仙橋)、通惠河(高碑店湖--通縣)、蓮花河(蓮花池--萬泉寺鐵路橋)、涼水河(萬泉寺鐵路橋--大紅門閘)等。
(二)城市水源河道兩側隔離頻寬度,以規劃河道上口線為準,兩側各向外劃一百米。這類河道包括:
(1)永定河引水渠的市區部分(從三家店攔河閘到電站閘);
(2)南旱河(自頤和園的團城湖到永定河引水渠的電站閘)。
(三)城市排水河道兩側隔離頻寬度,以規劃河道上口線為準,兩側各向外劃五十至七十米,其排水支溝隔離頻寬度為二十至三十米,這類河道包括:
(1)壩河(酒仙橋--溫榆河);
(2)清河(清河鎮--溫榆河);
(3)涼水河(大紅門閘--馬駒橋);
(4)其他支溝:北旱河、小月河、溝泥河、北小河、亮馬河下游、新開渠、水衙溝、豐草河、馬草河、小龍河、大柳樹溝、肖太后河上段、大羊坊溝等。
以上三類河道隔離帶各地段寬度詳見附表。
二、在城市建設區範圍內的風景觀賞河道隔離帶,必須逐步進行綠化,形成濱河綠化帶。在非建設區的河道隔離帶內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鼓勵植樹造林、種花植草。
河道隔離帶內可以按規劃修路,埋設必要的市政管線,修建少量園林小品及必要的附屬設施,如閘房、遊船碼頭等。
三、在隔離帶內,不準建造生産和生活用房以及各類臨時棚屋,不準堆料、堆垃圾,不準取土挖砂石。個別確屬十分必要的施工臨時設施,應按臨時佔地的規定從嚴審批,並由批准機關監督其在工程完工後立即拆除,恢復地貌。
四、在隔離帶內過去經過批准已經建設的單位(不含違法建設的單位),原則上不再擴大用地和新增各類建築;現有房屋如確需建時,應盡可能遷建或退到隔離帶以外進行改建,各類新建房屋應一律按規劃進行建設。
隔離帶內的現有農村居民點和工副業點,原則上也不再擴大用地,可根據批准的農村建設規劃進行調整改造,並儘量多保留一些綠化用地。
五、凡違反本規定在河道隔離帶內佔地建房者,均按違法建設處理。
六、城市建設區範圍以外的河道和郊區農田排水溝、大型灌渠如何劃定隔離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規定另作必要的補充規定。本規定自1984年11月3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