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為了貫徹執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保證城市主、次幹道能夠按照規劃逐步建成暢通無阻、不受干擾的交通動脈,防止在幹道兩側亂建房子、亂搭棚屋,土地被任意蠶食,避免將來拓寬幹道、增設林帶或有特殊需要時,大量拆遷造成浪費,做到既有利於城市建設和農業生産,又有利於保護環境,特製定在城市幹道兩側劃定隔離帶的規定。

  一、城市幹道兩側隔離帶的範圍按照經批准的各類城鄉規劃確定。

  二、在城市幹道兩側隔離帶內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植樹造林,種花植草,按照城、鄉規劃開挖溝渠、打井埋管、栽桿架線。但除管理養護本幹道所必須的檢查站、道班房外,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隔離帶內建造生産和生活用房以及各類棚屋和設施。

  三、在隔離帶內,過去已經批准的城市建設單位(不含違法建設單位),原則上不再擴大用地,只能在原用地範圍內,根據條件進行必要的翻、改建或適當添建;現有的農村居民點和工副業點,原則上也不再擴大用地,可根據批准的農業建設規劃,進行調整改造。新農村建設應統一規劃,不得侵佔隔離帶。

  在市區城市地區和郊區城鎮範圍內,位於規劃幹道紅線內現有的房屋(不含違法建設和各類“臨時建築”),如確需翻建時,只能按原地點、原面積,盡可能簡易地進行翻建,鼓勵現有房屋的單位、居民易地遷建,或退到規劃幹道紅線後面進行改建。各類新建房屋,應一律按規劃進行建設,不得侵佔規劃幹道紅線,不準再在規劃幹道紅線內建造各種“臨時性”棚屋,個別確屬十分必需的施工臨時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批,並由批准機關監督在工程完工後立即拆除。其他道路,也都按照上述規定控制建設。

  四、本規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違反本規定在規劃幹道紅線和幹道兩側隔離帶內佔地建房,均按違法建設處理。

  各區、縣人民政府,對防止在城鎮附近地區盲目佔地建房,可以按照本規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