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2021年度第一版)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1 | 對公辦學校監督檢查 | 對公辦學校辦學情況檢查 | 具有相應管轄權的北京市公辦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內地(大陸)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11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47號)、北京市內部審計規定(政府令第289號) |
2 | 對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監督檢查 | 對民辦學校辦學情況檢查 | 經批准設立及籌備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內地(大陸)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 |
3 | 對實施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和中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辦學項目監督檢查 | 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的辦學情況檢查 | 經批准設立及籌備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 一般事項檢查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內地(大陸)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 |
4 | 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監督檢查 | 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辦學情況檢查 | 經批准設立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 一般事項檢查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 《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北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
5 | 對社會組織監督檢查 | 對社會組織及自然人涉教育情況檢查 | 社會組織和自然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區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北京市實施<職業教育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
6 | 對國家教育考試監督檢查 | 對國家教育考試情況檢查 | 國家教育考試考場及參加考試的考生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北京教育考試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7 | 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知識培訓、開展與中高考高度相關的學科類課程培訓以及開展外語語言能力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監督檢查 | 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檢查 | 具有相應管轄權的校外培訓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檢查、材料審查等 | 市、區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門及鄉鎮街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