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6908元

日期:2019-05-30 18:13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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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北京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6908元,比2017年增加6170元,增長8.7%。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178822元,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130984元,房地産業90586元,分別為全市平均水準的2.33倍、1.70倍和1.18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農、林、牧、漁業43879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5627元,住宿和餐飲業51289元,分別為全市平均水準的57.1%、59.3%和66.7%。

  附注:

  1.指標解釋

  (1)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城鎮私營法人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基本工資也可稱為標準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年功工資)。基本工資不含定時、定額發放的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礎工資。

  績效工資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獎、生産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後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和各種資本性收益。

  工資性津貼和補貼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就業人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其工資水準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放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種項目均包括貨幣性質,也包括實物性質,以及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

  其他工資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給就業人員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每人平均水準。計算公式為:

平均工資計算公式

  2.統計範圍

  根據國家統計局頒佈的《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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