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季度,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753.4億元,同比增長3.8%。其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實現網上零售額685.7億元,同比增長25.2%。
從消費形態看,商品零售實現2472.8億元,同比增長3.5%;餐飲收入實現280.6億元,同比增長6.9%。
在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類值中,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拉動作用較大的有:糧油食品類商品實現零售額204億元,同比增長14.7%,拉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個百分點;日用品類商品實現零售額112.3億元,同比增長26.7%,拉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0.9個百分點;通訊器材類商品實現零售額271.8億元,同比增長9.3%,拉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0.9個百分點;文化辦公類商品實現零售額156.3億元,同比增長15.1%,拉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0.8個百分點。
附注:
一、統計範圍
本市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採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1]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於非生産、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星級飯店及星級飯店以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