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日期:2026-03-18 13:08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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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精神和工作需要,北京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長安公證處和方圓公證處)擬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共涉及3個崗位,擬招聘5人。詳見《北京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熱愛公證行業;

  (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健康;

  (三)服從公證處工作安排,根據需要在公證處相關部門工作;

  (四)年齡要求:38周歲及以下(限1987年3月1日及以後出生);45周歲及以下(限1980年3月1日及以後出生);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六)應屆畢業生: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2025年、2026年)的高校畢業生,以及2024年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未與任何單位簽訂合同且無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2025年1月1日至報名截止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係在京的留學回國人員,也可報考;

  (七)符合回避制度有關規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因違紀違規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在處分影響期內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具體崗位條件見《北京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式

  (一)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須于2026年3月23日(週一)上午9:00至3月27日(週五)下午17:00期間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網站頂部點擊進入“個人辦事”,選擇“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招聘單位參加2026年度北京市第一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每名應聘人員限報考1個崗位。報考人員需根據自身情況、意向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穩慎報名。

  在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改報其他崗位;報名結束後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將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合理安排報名時間並及時查詢網上審核結果,如有疑問,可聯繫招聘單位諮詢。

  1.應屆畢業生報名材料包括:

  (1)身份證掃描件(正面、背面);

  (2)北京市常住戶口證明掃描件(戶主、本人、變更頁);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掃描件;

  (4)《北京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錶》(附件2);

  (5)2026年度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掃描件(需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就業推薦表上未註明“統招”或“非定向”的,須提供統招證明或非定向證明)。

  2025年度畢業生須提供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掃描件、存檔證明掃描件(檔案存放機構開具的存檔證明,加蓋存檔單位公章,應為2026年1月1日後開具)、統招證明或非定向證明掃描件(就業推薦表上註明“統招”或“非定向”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需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無須另外開具統招證明或非定向證明)。

  2024年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須提供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掃描件、存檔證明掃描件(檔案存放機構開具的存檔證明,加蓋存檔單位公章,應為2026年1月1日後開具)、就業推薦表掃描件(需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就業推薦表上未註明“統招”或“非定向”的,須提供統招證明或非定向證明)、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及畢業後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材料掃描件(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檔案存放機構開具的存檔證明掃描件(加蓋存檔單位公章,應為2026年1月1日後開具)。

  2.社會人員報名材料包括:

  (1)身份證掃描件(正面、背面);

  (2)北京市常住戶口證明掃描件(戶主、本人、變更頁);

  (3)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4)崗位所需資格證書掃描件;

  (5)崗位所需工作經歷或執業資格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6)《北京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錶》(附件2)。

  (二)列印准考證

  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請於2026年4月14日(週二)上午9:00至4月18日(週六)上午9:30登錄“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列印准考證。

  (三)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26年4月18日(週六)上午,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准考證資訊或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2.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應聘人員成績可在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或北京市司法局官網查看。

  3.筆試成績通過合格分數線的同一崗位所有應聘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並按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通過合格分數線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崗位,按照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實際人數組織面試。

  (四)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時間、地點、形式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2.面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報名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未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3.面試成績採取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線為70分。

  4.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按照40%、6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應聘人員可在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或北京市司法局官網查看成績。

  5.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2.應屆畢業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術研究、在校表現等;社會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3.如出現體檢和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等情況,將根據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並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規定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體檢、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需説明事項

  (一)從報名開始到公開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繫暢通。因電話聯繫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本人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二)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訊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資訊、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當事人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用人單位對資格審查結果具有最終解釋權。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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