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屬事業單位2025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日期:2025-08-07 17:55    來源: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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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屬事業單位工作實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符合崗位要求的從業資格和政治面貌;

  6.截至公開招聘報名時具備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且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不含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9年8月14日以後出生)。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二、崗位計劃

  各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報考條件、諮詢電話等詳見《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屬事業單位2025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

  三、招聘程式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需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網站頂部點擊進入“個人辦事”--“個人登錄”,選擇“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進行報名。程式如下:

  (一)提交報名申請

  報名時間為2025年8月13日(周三)上午9:00至8月19日(周二)17:00。本單位參加北京市2025年第二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能力筆試同步考試,每名應聘人員限報考1家單位的1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填報內容主要包括:

  1.報考人員基本情況;

  2.戶口簿(包括首頁、本人頁);

  3.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

  4.無犯罪記錄證明(從北京警務微信小程式開具);

  5.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信網線上驗證報告、成績單等;

  6.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聘用合同及社保繳費證明;

  8.其他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材料。

  報考人員須將以上材料掃描件上傳招聘網站,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刻取消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通過招聘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修改報名資訊或補充報名材料,也可改報其他崗位;報名結束後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將不能改報其他崗位。如有疑問,可聯繫各招聘單位諮詢。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三)筆試

  通過資格審核人員進入筆試環節,筆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的時間、地點、形式及成績,以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另行公告為準。

  (四)面試

  根據《崗位計劃》中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崗位資格複審人選,資格複審通過後,可參加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70分。資格複審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及成績,以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另行公告為準。

  (五)專業能力測試

  進入面試環節的報考人員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滿分100分。專業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形式及成績,以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另行公告為準。

  (六)心理測評

  進入面試環節的報考人員需參加心理測評。心理測評結果作為確定擬聘用的參考依據,不計入綜合成績。心理測評的時間及組織實施形式,以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另行公告為準。

  (七)考察和體檢

  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40%、40%、20%的比例計算。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各單項成績均需達到合格分數線),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並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

  (八)確定擬聘用人選

  考察及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為六個月。

  四、注意事項

  (一)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須隨時關注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網站,查看招聘相關進展。

  (三)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安排參加招聘,因自身原因未能參加下一環節的,本人承擔因此産生的相應後果。

  (四)聘用人員在本單位服務期不少於五年,具體服務期限由聘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監督電話:010-55575269。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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