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高層次人才公開招聘公告

日期:2024-07-11 17:40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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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獨立設置高職院校,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至1958年。學校2007年進入“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行列;2010年成為教育部全國20所“國家級高職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單位之一;2015年率先啟動北京市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改革試驗,成為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2018年,入選北京市特色高水準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19年,入選國家“雙高計劃”高水準學校建設單位(A檔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連續被教育部評為全國職業院校實習管理50強、教學管理50強、學生管理50強(同時榮膺三項50強的全國7所高職之一);2021年榮獲北京市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先進普通高等學校提名獎;2022年獲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發展中心。2023年,學校牽頭成立的北京積體電路産教聯合體以第一名成績被教育部評為首批建設單位;在“金平果”2023年中國高職院校綜合競爭力排行榜中,學校綜合實力排名全國第5。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專任教師崗共6人。具體崗位資訊和要求詳見附件1《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高層次人才公開招聘計劃表》。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規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應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人員應滿足條件見附件2《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崗位條件及薪酬待遇》;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以及違反師德師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

  三、招聘程式

  (一)資訊發佈

  本次招聘資訊同時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網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塊中發佈,其他平臺發佈與本次招聘相關資訊均不保證其真實性。

  (二)應聘報名

  應聘人員請填寫《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高層次人才簡歷表》見附件3,同時附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境外學歷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書、教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簡歷表同相關材料一併打包發送至郵箱:RSC87220456@163.com,郵件主題請標明“姓名+專業+應聘崗位”。

  報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三)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按照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四)綜合考察

  1.由學校組織面試小組進行面談(考核),出具擬聘建議;

  2.經面試小組同意擬聘人員,由學校學術委員會對擬引進的人員進行學術評議;

  3.確定待聘人員,學校會議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和政審考察

  待聘用人員按照《北京市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學校人事處負責擬聘用人員政審考察工作。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學校審議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四、相關説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終止聘用,由此産生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對不按時參加綜合考察或體檢的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應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與我校簽訂接收意向,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只接收RSC87220456@163.com投遞的簡歷,其他途徑投遞簡歷無效。

  (五)體檢、政審考察後出現招聘崗位空缺、個人放棄、資格不合格等情況,學校視情況可從同一崗位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資格審查貫穿於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佐證材料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虛假資訊、偽造相關佐證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解除聘用合同,由應聘人員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

  (七)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郵箱有效,所留電話號碼聯繫暢通,因郵箱、電話聯繫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本人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八)應聘人員應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有關規定。

  (九)高層次人才人員薪酬待遇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第一至第四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具體薪酬和福利標準見附件2《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崗位條件及薪酬待遇》。

  (十)京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政策規定的,學校負責解決本人戶口進京,並協助解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進京問題。

  (十一)本公告關於高層次人才引進人員範圍和薪酬待遇等標準解釋權歸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

  五、聯繫方式

  部    門: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

  聯繫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涼水河一街9號

  郵    編:100176

  聯 係 人:張老師 佟老師

  聯繫電話:010-87220271(15210398133)

  聯繫郵箱:RSC87220456@163.com

  技術支援:劉老師

  電     話:18847831997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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