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4年教師崗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公告

日期:2024-04-19 09:06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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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創建於1956年,是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于1995年3月合併、組建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建校68年來,學校秉承“崇德尚能,經世濟民”的校訓精神,堅持內涵、特色、差異化發展道路,已發展成為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和工學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北京市重點建設高水準研究型大學。

  一、招聘計劃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4年教師崗位(第二批)計劃公開招聘5人,崗位資訊及要求詳見附件。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遵守教育工作者職業道德。

  (三)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背景、業務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

  (四)講師崗位原則上招聘畢業生,對於優秀的、有相關工作經歷的社會人員,如具有較高層次的科研成果、較大學術潛力也可申報,聘用崗位級別由學校基於應聘者科研成果和學術能力評估確定;具有海外學習或科研工作經歷者優先。

  (五)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畢業生,應符合北京市進京條件,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並於2024年11月30日前準備齊全相應報到憑證材料。博士畢業生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碩士畢業生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後出生)。

  (六)留學歸國人員應在2024年11月30日前準備齊全就業落戶材料(材料準備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要求為準)。

  (七)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應在2024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續、取得博士後證書,並符合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京落戶的條件和要求。

  (八)本市調入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戶籍,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市,並於2024年11月30日前準備齊全相應報到憑證材料。

  (九)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構成回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方式

  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應聘者訪問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網上招聘系統(網址:http://zhaopin.cueb.edu.cn/hr/zhaopin.jsp),線上註冊、填報簡歷資訊並申報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聯繫方式中所留郵箱僅用於問題諮詢,通過郵箱投遞簡歷報名無效。

  四、招聘程式

  (一)資格審查與簡歷初選

  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及崗位要求,採用函評形式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及簡歷初選,綜合考慮應聘者學科背景、研究方向及研究成果等因素,確定面試(試講)名單。

  (二)面試(試講)

  面試(試講)旨在評定應聘者的學術創新、學術潛力、教學內容的科學性、概念的準確性、語言表達能力、普通話水準、教學基本素質、教學效果等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作為教師的基本素質。

  招聘學院(部)成立“面試(試講)專項工作組”,成員應包括應聘者所屬學科(專業)教授代表、學院(部)學術分委員會成員代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成員代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工會(教代會)代表,集體研究確定應聘者錄用排序及錄用後崗位級別。面試(試講)結果按照崗位需求人數的1:3上報學校,如果符合條件的人數未達到1:3則按照實際人數上報。

  (三)學校評議

  學校主要評估應聘人員的科研成果、學術創新、學術潛力等,通過會議評審確定擬聘用人選及排序。

  (四)體檢

  學校人事處、校醫院共同組織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所有崗位進行差額體檢,均按照崗位需求人數的1:3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如果人數未達到1:3則按照實際人數計算。

  (五)公示

  對於通過招聘程式的擬聘用人選,學校將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聘網及人事處網頁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辦理政審及入職手續。

  五、特別説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崗位聘用人選均為事業編制,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對於博士畢業或博士後出站的新入職專任教師,學校為其提供總計稅前10萬元安家費和一定額度科研啟動經費。

  (二)專任教師講師崗位聘用人員在第一個合同期(六年)內完成規定的崗位任務並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

  (三)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資訊、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解除聘用合同,應聘者本人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

  (四)應聘人員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資格審查、體檢及入職報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五)未通過招聘程式的應聘者不做單獨通知,應聘相關材料不予退還。

  六、聯繫方式

  教師崗位應聘者諮詢請與具體學院(部)聯繫,相關聯繫方式詳見附件。

  人事處諮詢電話:010-83952283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人事處所有。

  歡迎您加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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