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日期:2024-04-02 15:13    來源: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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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以下簡稱職防院)始建於1973年,現隸屬於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籌建的職業病防治機構,市財政差額撥款、非營利性、獨立法人的事業單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級甲等職業病專科醫院,2014年獲批加挂“北京市職業病防治研究院”牌子,業務範圍覆蓋職業病預防、治療、科研和應急救援等全部環節。

  職防院作為北京市唯一的二級甲等職業病專科醫院,是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職業病)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海淀區新農合定點醫院,編制床位276張。2014年、2015年,職防院先後被認定為國家級和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支撐機構,2015年獲批建設國家級和北京市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基地,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家獲批建設國家級職業病防治人才培養基地的機構。2020年11月獲批成立北京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參與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工作。2020年11月被認定為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品質控制中心,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品質評估,同時承擔對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的評價、檢測工作和實驗室建設進行技術指導,協助市衛健委開展技術品質檢查等工作任務。2020年12月獲批建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是北京市唯一一家以職業衛生為主要研究方向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職防院高度重視職業衛生專業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先後成為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北理工大學、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山西醫科大學和廣東藥科大學的教學科研基地。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及《關於完善事業單位進人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8〕216號)等精神,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現將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限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符合《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相關條件要求;

  (五)留學回國人員應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非京籍人員須符合北京市引進留學人員條件;

  (六)社會在職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係及檔案在京(檔案未在工作單位存放的應在人才中介機構存放);

  (七)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參加應聘;

  (八)年齡計算方法:

  崗位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1日(如30歲及以下,為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具體崗位及要求

  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

  (二)報名步驟及資格審查

  自行下載填寫《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公開招聘崗位報名錶》(附件2),在報名截止日之前將報名材料掃描件(jpg格式,大小500kb以內)上傳至報名系統,並線上填寫系統報名資訊。

  報名網址https://www.sydwzk.cn/bjhgfzyzp2024

  需提交的報名材料如下:

  1.填寫完整準確的報名錶,右上角列印或粘貼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簽名處手寫簽字;

  2.本人身份證(正面、反面);

  3.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需出示集體戶口首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戶口本人頁;

  4.與報考崗位條件相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

  5.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需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

  6.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成績單、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認證證明、出入境護照;

  7.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能夠證明工作經歷的相關證明材料(如下列材料之一: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檔案存放證明等)

  8.崗位要求的證書及其他材料。

  掃描版文件要求為jpg格式,大小500kb以內,清晰、完整,應聘人員須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的條件,對應聘者材料進行篩選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採取筆試、專業能力測試、綜合面試等形式進行,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專業能力測試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面試合格分數為80分。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綜合面試人選,未達到1:3的崗位,按成績不低於合格線的實際人數確定。筆試、專業能力測試、綜合面試分別按照20%、20%、6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方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筆試、專業能力測試、綜合面試均合格者,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結果,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人選並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訊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資訊、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的相應資格,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由此産生的相應後果。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並對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失信行為進行記錄。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

  (二)從資格審查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郵箱有效,所留電話號碼聯繫暢通,因郵箱、電話聯繫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本人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三)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開招聘各項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招聘工作諮詢電話:62591716;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62591714。

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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