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學校基建後勤管理事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日期:2024-03-29 15:33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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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學校基建後勤管理事務中心隸屬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公益一類處級事業單位,位於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5號,主要承擔本市學校基建管理、後勤管理等事務性工作。因中心事業發展需要,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等文件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應屆畢業生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屆畢業生以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畢業生,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能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四)報名時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係檔案在北京(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

  (五)崗位任職條件中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後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具有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共設3個崗位,具體崗位資訊、招聘對象及條件見《北京市學校基建後勤管理事務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式

  本次公開招聘採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的方式,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4月9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5號,北京市學校基建後勤管理事務中心703。

  (三)報名材料:

  1.填寫完整準確並有本人簽字的報名錶(附件2);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戶口簿首頁(若考生為集體戶口,需持集體戶戶口簿首頁複印件並加蓋學校保衛部門或戶口管理部門公章)、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

  4.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校就業部門蓋章)和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蓋章)原件及複印件;

  5.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需提供學歷證、學位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複印件;

  6.社會人員需提供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

  7.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條件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四、綜合專業考核安排

  綜合專業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成績均實行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按照各佔50%的權重計入最終綜合專業考核成績。

  (一)筆試安排

  1.筆試為公共基本能力測驗(150分鐘)。

  2.考試時間:2024年4月20日(周六)9:00-11:30

  3.考試地點:根據資格審核情況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考試地點在考試前2個工作日以電話方式通知,請保持聯繫方式暢通。

  (二)面試安排

  按照1:5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排名進入面試環節,採用半結構化面試方法,由中心自行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情況的,根據該崗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考察、體檢

  中心將根據綜合專業考核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1的比例,電話或短信通知擬聘用人選進行考察及體檢。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人事檔案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如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政審、體檢不合格情況的,根據該崗位綜合專業考核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

  擬聘人員體檢合格,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接收手續。首次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為三年(服務期)。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後的相關待遇

  享受北京市和中心規定的薪酬待遇。

  九、相關情況説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應聘者應如實填寫個人資訊。凡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産生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應聘人員應按中心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資格審核、考察、體檢、入職報到等工作,因應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對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過非法組織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由此産生後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四)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繫暢通,因電話聯繫不暢造成無法通知到本人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五)社會人員在報考前應徵得所在單位同意。擬聘用人選公示無異議後,須協助招聘單位及時辦理聘用手續。

北京市學校基建後勤管理事務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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