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2021年面向社會招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的公告

日期:2021-08-06 09:5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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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人社部發〔2021〕58號)等法規政策,現就北京市2021年面向社會招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崗位説明及工作單位

  經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北京市2021年在本市面向社會招錄消防員271名(均為男性)。分別為:

  消防救援隊伍招錄消防員230名(公開招錄社會青年76名、定向招錄退役士兵77名、專項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77名)。森林消防隊伍招錄消防員41名(公開招錄社會青年13名、定向招錄退役士兵14名、專項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14名)。

  二、招錄條件與範圍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願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四)具有北京市戶籍或取得北京市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五)年齡為18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出生時間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滅火救援實戰經驗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政府專職林業撲火隊員,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19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專業人才,經應急管理部批准年齡可以進一步放寬,原則上不超過2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體和心理健康;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定向招錄退役士兵須為解放軍或武警部隊服役期滿退役士兵(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滿退出消防員),以作戰部隊退役義務兵為主;專項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須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待。

  三、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消防員招錄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資格審查採取網上初審、現場復核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註冊報名。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18時,招錄對象可登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平臺(http://xfyzl.119.gov.cn),查詢瀏覽招錄資訊,註冊進入消防員招錄線上報名系統。

  (二)網上初審。網上報名期間,北京市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將同步對招錄對象報名資訊進行初審。

  (三)現場復核。網上初審合格的招錄對象,須詳細閱讀《現場復核有關事項説明》,按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參加現場復核。

  前三次消防員招錄錄用備案後非正當原因擅自離職、政治考核復查不合格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四、招錄考核

  招錄考核項目包括體格檢查、政治考核、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心理測試和面試。招錄考核具體安排由北京市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統一發佈,詳細資訊請及時查閱“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yjglj.beijing.gov.cn)”“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官方網站(http://xfj.beijing.gov.cn/)”“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平臺”通知公告專欄。

  (一)體格檢查。參照《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中軍隊陸勤人員標準執行。

  (二)政治考核。參照徵兵政治考核要求進行。

  (三)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準》執行。

  (四)心理測試和面試。心理測試採用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進行,由系統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試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做法實施,實行量化評分,低於60分的為“不合格”。

  五、公示及錄用

  (一)成績核算。招錄對象綜合成績按照體能測試、面試兩項成績之和計算。

  (二)確定擬錄用人員。根據“社會青年”“退役士兵”“高校應屆畢業生”三類招錄對象的綜合成績和直接錄用、優先錄用規則分別排名,分類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同時,按招錄計劃20%的數量分類確定待補錄人員名單。

  (三)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和待補錄人員名單,在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官網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平臺通知公告欄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招錄對象公示前須簽訂入隊承諾書,拒不簽訂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錄用。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五)入職培訓。新錄用的消防員,參加為期1年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接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六、職業發展和保障

  經批准錄用的消防員,培訓合格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規定,授予相應消防救援銜,由錄用總隊級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統一分配。工作滿規定年限,根據個人能力素質、現實表現和崗位空缺情況,可按規定比例逐級晉陞。消防員中的優秀業務骨幹,通過單獨招生擇優選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養,畢業後提任為指揮員。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消防員還可通過專門錄用幹部考試直接提任為指揮員。

  消防員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消防救援隊伍高強度、高風險和24小時駐勤備戰等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地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待遇,並根據消防救援工作特點建立傷亡附加保險制度(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保險、撫恤優待等相關政策出臺前,按轉制前政策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部委與應急管理部聯合出臺的《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規〔2019〕4號)等文件,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傷亡撫恤、退出安置、就業創業、家庭優待、子女入學、住房醫療、交通出行、參觀游覽等方面享受專門優待政策。北京市根據實際情況,由14個委辦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京應急發〔2021〕12號),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優待政策。

  消防員實行全程退出機制。不適合繼續從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經組織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滿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規定給予補助;工作滿12年以上、不滿退休年齡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據本人意願也可選擇領取補助自主就業;達到退休條件的安排退休。

  監督舉報電話:010-55573958

  諮詢電話:010-55573656/7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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