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
任命祁治國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方潔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二)
任命蔣星偉、王燕鵬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
(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
任命祁治國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方潔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二)
任命蔣星偉、王燕鵬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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