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社局詳解病殘津貼申領辦法 適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非因工、且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自2025年1月起,全國啟動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同時,各地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和退職政策停止執行。
病殘津貼主要面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對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非因工、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職工,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7月7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本市企業職工如何申領病殘津貼作出詳解。
申請病殘津貼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病殘津貼必須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病殘津貼一般按月領取;對於繳費年限偏短的人員,病殘津貼是階段性待遇,不能一直按月領取。
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後的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對於年齡偏低、繳費年限偏短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後的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在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於經鑒定為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參保人,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年有效期內,應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在待遇領取地申請領取病殘津貼。
病殘津貼領取標準具體怎麼算?
針對參保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年齡狀況,病殘津貼的領取方式和領取標準劃分如下:
一是對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病殘津貼按月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
二是對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病殘津貼按月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
當個人領取病殘津貼至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時,病殘津貼重新核算,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
三是對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病殘津貼按指定月數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
病殘津貼按指定月數領取時,領取月數的計算規則如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3個月的病殘津貼。
本市病殘津貼在哪申領?
在用人單位正常繳費的參保人,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區人社部門病殘津貼窗口提交申請。
無用人單位的參保人,人事檔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由存放人事檔案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並負責向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區人社部門病殘津貼窗口提交申請材料。人事檔案在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以外其他機構存放的參保人,由戶籍地(居住地)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
人事檔案在外地存放的外埠戶籍人員,則由其在本市的居住地(或在本市最後一家參保單位註冊地)所屬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
無人事檔案的參保人,由戶籍地(居住地)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代麗麗)